悉尼公寓業主Jo Cooper為了確保她14歲的寵物狗「安格斯」能留在公寓裡,與物業管理公司打了5年官司,終於在新州上訴法院贏得勝訴。
據澳洲金融評論報導,律師表示,這起案件可能導致更多公寓業主採取法律行動,因為有些物業管理細則過於苛刻、令人生厭。
預計該案件的法律費用將超過500,000元,並可能導致公寓的其他業主被徵收特別管理費。
勝訴後,小狗「安格斯」也分享了主人的喜悅,獲得一些它最愛的熏肉美食,以及狗狗吃的小蛋糕。
Cooper 2015年在悉尼內城區Darlinghurst購買了這套豪華公寓,買的時候知道它不允許帶寵物入住,因此搬家時把狗留給了姐妹代為照看。
「約定俗成的規矩似乎是,只要能把寵物藏好,是允許養寵物的。」 她決定挑戰物業管理公司的規章,向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提起法律訴訟,官司一路打到新州上訴法庭。
在法律上,公寓產權意味著公寓所有者將負責公共區域(例如走廊和花園)的維護和保養。負責運營公寓樓的物業管理公司還可根據州政府的立法,為公寓業主制定附則,包括有關寵物的附加規定。
法庭在判決中忽略了Cooper明知道不能養寵物還把寵物帶入公寓的事實,而是側重於該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在其合法權限內製定了禁止寵物的規章制度。
Cooper的律師、事務所Baroper Perry Lawyers合伙人Sharon Levy表示,雖然法院的判決並非為寵物進入公寓樓開綠燈,但它可能會導致對苛刻、不合情理或令人沮喪的規章制度提出挑戰,「尤其是與動物有關的章程 」。
該裁決為新州的所有法庭開創了判決先例,並可能在其他州當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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