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在人间 陕西男子多次强奸刚订婚的亲生女儿 被判7年

瑶光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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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示意图(图片来源:motortion,AdobeStock)

11月7日,一则让所有人都觉得骇人听闻的新闻出现在了热搜上。陕西省榆林市的一男子吴某某因多次强奸自己已经订婚的亲生女儿,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据资料记载,1999年吴某某还曾经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年4月3日晚上,吴某某与亲属开车将其女儿从绥德未婚夫家接回家中。但是吴某某嫌女儿不听话便开始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她拉扯到另一孔窑洞中推倒在炕上准备对其猥亵,还好女儿当时奋力挣扎逃跑了。4月6日晚上10点多,父女在家中因工作的事情发生争吵,吴某某便胁迫女儿将衣服全部脱光,这次他把女儿带到西面边窑里对其实施了强奸。4月8日上午11点,吴某某将其亲生女儿再次强奸。

2020年5月4日早上,吴某某来到女儿的男友家喝醉后,当着男友的面将女儿衣服脱光要强奸女儿,女儿不得已将其被父亲强奸的事告诉了男友,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当地医院诊断的门诊病历和手腕伤害照片证明,吴某某的女儿遭受性侵后曾企图割腕自杀。此外,根据派出所的记录显示,1999年2月,吴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3月5日释放。2014年6月,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教育女儿为借口,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吴某某依法予以惩处。同时,被告人吴某某用暴力、威胁之手段,强行奸淫女儿,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吴某某为满足个人淫欲,违背伦理道德,两次强奸亲生女儿,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最终给予吴某某的责罚在网络上也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很多网友都认为这已经不是配不配当人父母的问题了,这人就不配做人。作为父亲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实施猥亵、强奸,性质极其恶劣。而且该男子一直以来品行恶劣,还有过曾经因为强奸罪被判刑。

也有很多网友在为这个命运悲惨的女孩的未来而担心,因为等到7年后她的父亲出狱,她又该如何面对呢?作为父亲的那个男人会不会采取更加恶劣的报复?更可怕的是,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遭受虐待的儿女不用赡养自己的父母,所以一想到这个男人老了,女儿还要尽赡养义务,就觉得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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