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一則讓所有人都覺得駭人聽聞的新聞出現在了熱搜上。陝西省榆林市的一男子吳某某因多次強姦自己已經訂婚的親生女兒,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據資料記載,1999年吳某某還曾經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年4月3日晚上,吳某某與親屬開車將其女兒從綏德未婚夫家接回家中。但是吳某某嫌女兒不聽話便開始對其進行毆打,並將她拉扯到另一孔窯洞中推倒在炕上準備對其猥褻,還好女兒當時奮力掙扎逃跑了。4月6日晚上10點多,父女在家中因工作的事情發生爭吵,吳某某便脅迫女兒將衣服全部脫光,這次他把女兒帶到西面邊窯里對其實施了強姦。4月8日上午11點,吳某某將其親生女兒再次強姦。
2020年5月4日早上,吳某某來到女兒的男友家喝醉後,當着男友的面將女兒衣服脫光要強姦女兒,女兒不得已將其被父親強姦的事告訴了男友,並且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當地醫院診斷的門診病歷和手腕傷害照片證明,吳某某的女兒遭受性侵後曾企圖割腕自殺。此外,根據派出所的記錄顯示,1999年2月,吳某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3月5日釋放。2014年6月,吳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教育女兒為藉口,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吳某某依法予以懲處。同時,被告人吳某某用暴力、威脅之手段,強行姦淫女兒,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被告人吳某某為滿足個人淫慾,違背倫理道德,兩次強姦親生女兒,犯罪動機卑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吳某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最終給予吳某某的責罰在網絡上也引起了很大的討論,很多網友都認為這已經不是配不配當人父母的問題了,這人就不配做人。作為父親對自己的親生女兒實施猥褻、強姦,性質極其惡劣。而且該男子一直以來品行惡劣,還有過曾經因為強姦罪被判刑。
也有很多網友在為這個命運悲慘的女孩的未來而擔心,因為等到7年後她的父親出獄,她又該如何面對呢?作為父親的那個男人會不會採取更加惡劣的報復?更可怕的是,中國的法律並沒有規定遭受虐待的兒女不用贍養自己的父母,所以一想到這個男人老了,女兒還要盡贍養義務,就覺得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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