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安法修法 港人权大状夏博义盼访京亲自游说

方泠卉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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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新任主席夏博义希望说服港府修订港区国安法。图为居港美籍人权律师关尚义(John Clancey)在港警1月6日的大抓捕行动中被捕。(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人权大状、资深大律师夏博义上周出任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主席后,表示希望推动政府修改港区国安法中涉与《基本法》抵触的条文,包括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行为不受本港管辖等,以换取外国恢复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达至“双赢”,并盼有机会访京表达对香港法治的关注。

现年68岁的夏博义(Paul Harris)1月21日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后,即主动提出希望说服港府修订港区国安法。他向香港01表示,他质疑国安法有不少条文抵触《基本法》,最令人关注的是第14条及60条列明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以及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行为不受特区管辖。

他质疑,这意味著国安公署人员可在香港“为所欲为”,“他们可随意捉走任何一人”,形容情况非常危险、违反法治精神,亦可能抵触《基本法》第35条香港居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属“完全不能接受”。

此外,国安法第55条列明在涉外国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国安公署可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并将案件移交内地审议。夏博义认为,在该规例下,连微不足道至向国际特赦组织提供资料也有可能违反法例;又指国安法列明涉及国家机密案件可不设陪审团审议,质疑违反《基本法》中严重案件须设陪审团的规定,因此希望游说政府修订国安法

港区国安法仅实施半年多,夏博义称,他无从预计其建议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港府是中央的傀儡,没有决定权,我希望不是。”

夏博义说,国安法实施后有很多国家暂停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形成倒退,若港府能将国安法修订至国际社会可接受的程度,将是“双赢”局面。他称,待公会执委会同意后,将约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反映。

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按惯例隔年访京,但近年与北京关系转差,已三年多未有访京。夏博义说,如有机会他也希望访京表达对香港法治的关注,亦会尽力提出修订港区国安法的建议。

夏博义是公法及人权法专家,在其打官司的生涯中,有不少代表作均与人权案有关,其中包括为法轮功学员打甩控罪,目前则是担任“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高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案的辩方代表。

夏博义一直活跃于香港人权活动,九十年代与陈文敏、戴启思等人创立“香港人权监察”,成为首任主席,有“人权大状”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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