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大狀、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上周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主席後,表示希望推動政府修改港區國安法中涉與《基本法》牴觸的條文,包括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本港管轄等,以換取外國恢復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議,達至「雙贏」,並盼有機會訪京表達對香港法治的關注。
現年68歲的夏博義(Paul Harris)1月21日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後,即主動提出希望說服港府修訂港區國安法。他向香港01表示,他質疑國安法有不少條文牴觸《基本法》,最令人關注的是第14條及60條列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以及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特區管轄。
他質疑,這意味著國安公署人員可在香港「為所欲為」,「他們可隨意捉走任何一人」,形容情況非常危險、違反法治精神,亦可能牴觸《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屬「完全不能接受」。
此外,國安法第55條列明在涉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國安公署可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並將案件移交內地審議。夏博義認為,在該規例下,連微不足道至向國際特赦組織提供資料也有可能違反法例;又指國安法列明涉及國家機密案件可不設陪審團審議,質疑違反《基本法》中嚴重案件須設陪審團的規定,因此希望遊說政府修訂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僅實施半年多,夏博義稱,他無從預計其建議的可能性,「有人認為港府是中央的傀儡,沒有決定權,我希望不是。」
夏博義說,國安法實施後有很多國家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議,形成倒退,若港府能將國安法修訂至國際社會可接受的程度,將是「雙贏」局面。他稱,待公會執委會同意後,將約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反映。
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按慣例隔年訪京,但近年與北京關係轉差,已三年多未有訪京。夏博義說,如有機會他也希望訪京表達對香港法治的關注,亦會盡力提出修訂港區國安法的建議。
夏博義是公法及人權法專家,在其打官司的生涯中,有不少代表作均與人權案有關,其中包括為法輪功學員打甩控罪,目前則是擔任「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案的辯方代表。
夏博義一直活躍於香港人權活動,九十年代與陳文敏、戴啟思等人創立「香港人權監察」,成為首任主席,有「人權大狀」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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