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不少人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澳永居不打算回澳定居,那每五年要住满两年的保永居要求该怎么办?
澳洲移民局规定,“只有过去5年中,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2年,才有可能获批未来5年有效的155居民回签”。移民局内部有计算,如果没有,哪怕少一天,不管有无澳洲永居或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澳洲,也都要被留在人工审核的队伍中,等候分配到签证官后,再仔细审理。
但如果真的五年里没住满两年,还能否保永居?答案是肯定的!
澳移民法规155.212(3)及 (3A)明确要求,只要5年中,在澳未住满2年,要延续永居,就要出具“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联系”。
那么哪些联系算是“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联系”?
1.商务联系(Business Ties),比如:
1) 商业所有权或现任合伙人的证据;
2) 最新年度报告及(或)财务报表的副本;
3) 你积极参与该商业活动的证据。
2.文化联系 (Cultural Ties),比如:
1) 你作为演员、音乐家、画家或作家等从事专业艺术活动的证据;
2) 你现任澳大利亚宗教、体育或文化团体会员的证据。
3.工作联系(Employment Ties),比如:
1) 你受雇于澳大利亚机构、或跨国或外资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的证据以及你目前担任职位的证明;
2) 澳大利亚机构的工作证明。
4.个人联系 (Personal Ties),比如:
1) 陪同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出国;
2) 若你有直系家庭成员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并住在澳大利亚,则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他们在澳大利亚的身份证明,如他们护照所有页数的经认证的副本。若你同时提供并列出你所有家庭成员的居住地址则有助于你的申请;
3) 若你在澳大利亚拥有房屋或其他个人财产则需所有权证明。
当您身处澳洲境外时,要记住:
1.要有与澳洲有各种各样的“联系”;
2.这些“联系”还要是重大的;
3.这些“联系”还必须对澳洲有利。
如果暂时不打算回澳定居,155居民回签,是继续保留,年年延续?还是让它放空,想回来时再延续?
现在有很多说法是,“如果暂时不打算回澳定居,155居民回签没必要继续保留,年年延续。可以让它放空,想回来时再延续,这对申请人没有什么害处。”但真是这样子的吗?小编这里有几点想法,分享给大家看看。
一
如果一个人是澳永居,去了海外,然后永居签证过期了,不再延续155,从那时起就失去了永居的地位。有的人说,我以后申请,如果给我批准了,我不是拿回来了吗?但是您永居过期,中间这些不持永居签证的时间,全部不能算。申请澳洲Centrelink的各种福利,也是要看您作为持有永居签证的时间,和在澳洲居住的时间。
二
许多家庭类担保签证申请,需要有“澳洲永居”担保人,“澳洲永居”的法律定义,包括除持有澳洲永居外,还要经常住在澳洲(Usual Resident in Australia),如果只是持有澳洲永居签证,但不经常住在澳洲,有可能不符合 “澳洲永居”的定义。
但在现实案件的考量中,签证官会考量很多因素。一个人很长时间不持有澳洲永居签证,也没有回过澳洲,没有保持与澳洲的联系,与一个人不间断地持有澳洲永居签证,尽管仍没有回澳洲定居,但还保持了与澳洲的联系,显然后者更有说服力。
所以保有澳洲永居,对于体现跟澳洲的联系,非常重要。
三
有的人会问,我年年申请,会不会给签证官留下“年年申请,年年不回来居住“的印象?
澳洲签证官还是很讲法律的,只要法律条件具备,把不能回澳洲居住的原因解释清楚,照样能获得155回居签证的批准。没有什么申请多了印象会不好,不会再给批准这回事。我们有客人除旅游外,已经有近10年未回澳洲定居,但一年一年延续155,年年成功获得批准。客人也成功保有了自己的永居地位,从未间断。
四
有澳永居,随时可以回澳洲,比如现在的疫情期间,澳公民、永居及直系亲属不受入境限制的影响。但没有澳洲永居,申请旅游签证,就可能受国家对于临居签证申请及入境的各种限制,甚至比如去年的撤侨,不光是澳公民可以得到帮助,澳永居也可以得到帮助。
这里再举一个真实的例子,也是发生在疫情期间。大家一直知道新西兰公民在澳洲是直接持有444签证的,平时的待遇也是和澳洲永居无差别。所以很多在澳洲生活的新西兰公民都觉得澳洲永居根本无所谓。
但是疫情期间,有一位新西兰公民恰巧入境,在香港机场登机时,被机组人员拦下,理由:您并不是澳洲永居或者澳洲公民,所以按照规定我们无法让您登机。人都是这样,不需要时,就想着怎么省钱。但一旦需要时,又后悔,“签证用时方恨无“。
请注意:
不要让您的永居过期超过10年
[155.212] (3)(b)明确要求如果一个人在澳洲境外,想把过期的永居找回来,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就是,他需要证明,他作为澳洲的前永居,未超过10年,即他申请前10年内曾是澳洲永居。
提示:如果您在澳洲境外,想找回您过期的永居身份,注意哟,看一下,您的永居到期之日至今是不是超过了十年,这是一个先决条件。
不要自上次获批永居或持永居签证出境后,超过5年都不来一次澳洲。
有的人一回国,忙于工作、生活、家庭、学习,就把自己是澳洲永居的事情放在了脑后。这样不仅永居5年的期限过去,同时,有超过5年或更长的时间,没有来澳洲访问过一次,更不要说居住了。
因为如果一个人在澳洲境外,移民局会问的第二个问题是不是自上次拿着永居签证离开澳洲后至今,有超过5年的时间,没有来访过澳洲。
[155.212](3)(b)及[155.212] (3A)均明确要求,如果自上次获批永居或持永居签证出境后,超过5年都不来一次澳洲,申请人就需要提供导致缺席澳洲的“受迫性原因”(Compelling Reasons)。
提示:这是非常最重要的一点,无论您再忙,都要记着,自上次获批永居或持永居签证出境后的5年内,至少来澳洲玩几天,您都比5年内,一天不来要强得多。因为只要5年内您来过一天,您就不用出具导致缺席澳洲的“受迫性原因”;超过5年都不来一次澳洲,申请人就必需出具导致缺席澳洲的“受迫性原因”。
如果有超过5年都未来过澳洲,需要出具缺席澳洲的“受迫性原因”。
[155.212] (3)(b)及[155.212] (3A)均明确要求,如果一个人自上次获批永居或持永居签证出境后超过5年未回澳居住,就要出具导致缺席澳洲的“受迫性原因”(Compelling reasons)。
注意:“受迫性原因”,就是要拿出强有力、具有说服力,任何一个正常人在那种情况下,也会做出同样理由,不得不离开澳洲,不得不有超过5年的时间,无法回澳洲居住。
只有缺席澳洲5年或以上的“受迫性原因”被移民局接受了,申请人才能继续展示跟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联系,才能获批“居民回签”永居,意味着申请人把失去的永居又找了回来。
哪些原因移民局才会认可为导致缺席澳洲的“受迫性原因”?
• 海外家庭成员患有重病或死亡;
•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承担工作或学习上的承诺,并且该承诺本质上是专业的,并且所获得的经验对澳大利亚有益;
• 申请人在海外与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配偶处于持续的配偶关系之中;
• 申请人或陪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一直以来需要获得复杂的或长时间的治疗,而该治疗不允许旅行;
• 申请人被卷入法律程序中,例如出售房产、抚养权、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该程序的时间不在申请人的控制之下;
• 申请人被卷入自然灾害、政变或其他类似的阻止旅行的事件;
• 申请人能够说明他们一直在等待某个重大的个人事件发生,该事件阻止了他们重新安置或回到澳洲。该事件的时间长度应在同类事件的合理时间范围内,例如:
1. 等待依赖于申请人的未成年人完成学业,此种情况下12个月的延迟可视为合理;
2. 为重新安置到澳洲等待数年,直到依赖于申请人的未成年人完成学业的情况一般不会被认为是一个理性人会作出的决定。
提示:尽管超出申请人控制范围的受迫性原因会占有更大的比重,但是并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超出申请人控制的缺席就是受迫性的原因。因为所有标准应该被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也包括标准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合理的做法是在受迫性的缺席原因和任何对澳洲的好处之间寻找平衡。
155居民回签签证,看似容易,但随着移民局政策的收紧,移民官的要求越来越高。
特别是在澳洲拥有房产并不是保住永居的万灵丹,需要的还是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帮助。要知道好的展现和差的展现经常会带给您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并且所有的招数并非死板的采纳和运用,需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度身定做,合理综合各项资源和材料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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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 Xiong(如要转载,请注明出处)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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