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联会去年在维园如期举办“六四”事件31周年烛光悼念晚会,其后有26人遭港府指控“非法集结”,9月15日有12名被告遭区域法院判刑4至10个月监禁,其中3人获判缓刑。
综合媒体报导,遭判刑的12名被告分别是:前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民间人权阵线前召集人陈皓桓、民主党前副主席尹兆坚,判刑10个月;工党主席郭永健、前区议员赵恩来获判8个月;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杨森获判6个月;前立法会议员张文光、支联会副主席麦海华、前区议员梁国华获判缓刑。
何俊仁、陈皓桓、何秀兰、梁国雄和杨森早前已因“8.18”、“8.31”、“10.1”及“10.20”四案被判监禁,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本案刑期同期执行:何俊仁三案共囚18个月、陈皓桓三案共囚18个月、何秀兰四案共囚14个月、梁国雄四案共囚22个月、杨森三案共囚14个月。
同案的其馀被告皆表示不会认罪,定于11月1日开审,包括: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立法会前议员梁耀忠、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支联会前主席蔡耀昌、支联会常委梁锦威、支联会前主席邹幸彤、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及立场新闻前记者何桂蓝。
而不在香港的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以及曾任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发言人的张昆阳,缺席聆讯,香港法庭在控方要求下发出拘捕令。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区议员岑敖晖、香港众志前副主席袁嘉蔚、前区议员梁凯晴,则是在早前分别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
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称,去年六四当时有疫情爆发风险,即使当日集会未发生暴力,但仍有潜在公众秩序风险,包括影响公共卫生。各人无视公众卫生危机及限聚令,煽动他人到维园参与集会,或在明知的情况下参与集会,须判以阻吓性刑罚。
支联会去年申请在维园如期举办“六四”事件31周年烛光悼念晚会,遭警方以疫情为由禁止举办。然而,成千上万的市民仍依时前往维园集会,警方其后拘捕并起诉26名民主派活动人士。
北京去年强行在香港实施国安法,引起香港社会讨论参与“六四”悼念集会是否会被检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上周,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文由看新闻网原创、编译或首发,并保留版权。转载必须保持文本完整,声明文章出自看新闻网并包含原文标题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