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六四遭控非法集結 港12名民主派人士獲刑

方泠卉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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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去年的六四集會案,第二批的12名被告於9月15日遭判監禁4至10個月。圖為民主派人士2015年3月31日舉辦平反六四活動。(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香港支聯會去年在維園如期舉辦「六四」事件31周年燭光悼念晚會,其後有26人遭港府指控「非法集結」,9月15日有12名被告遭區域法院判刑4至10個月監禁,其中3人獲判緩刑。

綜合媒體報導,遭判刑的12名被告分別是: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副主席尹兆堅,判刑10個月;工黨主席郭永健、前區議員趙恩來獲判8個月;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獲判6個月;前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支聯會副主席麥海華、前區議員梁國華獲判緩刑。

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和楊森早前已因「8.18」、「8.31」、「10.1」及「10.20」四案被判監禁,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何俊仁三案共囚18個月、陳皓桓三案共囚18個月、何秀蘭四案共囚14個月、梁國雄四案共囚22個月、楊森三案共囚14個月。

同案的其餘被告皆表示不會認罪,定於11月1日開審,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議員梁耀忠、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支聯會前主席蔡耀昌、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支聯會前主席鄒幸彤、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

而不在香港的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以及曾任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的張昆陽,缺席聆訊,香港法庭在控方要求下發出拘捕令。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區議員岑敖暉、香港眾志前副主席袁嘉蔚、前區議員梁凱晴,則是在早前分別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不等。

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稱,去年六四當時有疫情爆發風險,即使當日集會未發生暴力,但仍有潛在公眾秩序風險,包括影響公共衛生。各人無視公眾衛生危機及限聚令,煽動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或在明知的情況下參與集會,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支聯會去年申請在維園如期舉辦「六四」事件31周年燭光悼念晚會,遭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舉辦。然而,成千上萬的市民仍依時前往維園集會,警方其後拘捕並起訴26名民主派活動人士。

北京去年強行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引起香港社會討論參與「六四」悼念集會是否會被檢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上周,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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