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自杀”是欧某中注定的告别方式

王旭的王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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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

经历8天的逃亡生涯,福建莆田杀人嫌犯欧某中,出现在警方蓝底白字的通告中,他被宣布“畏罪自杀”。

看到这条警情通报,说实话我的心里是五味杂陈的,欧某中是如何被邻居肆意凌辱最终只能睡窝棚,为什么会走上杀人这条不归路,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也是绝大部分人对他保有最基本同情的根本原因。但法律就是法律,你有千万条让人同情的缘由,都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这一条是基本原则。imagev

杀人偿命这种如此浅显易懂的基本原则,相信哪怕乡野村夫都会明白,这里就不做讨论了。从上一篇文章到这篇文章,我最想说的是,一个救过5岁小男孩,还救过海豚上过报纸的老实人,是如何被这个残酷的社会,逼上了一条不归路,难道只是难缠无理的邻居和不作为的当地官员,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吗?莫不如承认,这个社会给普通人的救济路径太少了!

有人说欧某中走上这条路,是因为中国的乡村生态很糟糕,人与人之间充斥着丛林社会的法则。作为一个律师,我也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这一点上城市也差不多,城市不是丛林法则,是叹息之墙法则。你觉得好像自己有办法解决困境,但是可能却处处碰壁。没钱的人打不起官司,有钱人打得起官司,有时候法律也未必能帮得上他们什么忙,冤屈的人永远比你想象中的多得多得多。

这条警情通报中,最让我不爽的,是其中的四个字——“畏罪自杀”。imagev

好一个畏罪自杀,什么叫畏罪自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欧某中怎么就畏罪自杀了?

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哪怕一群人亲眼目睹了某某杀了谁,在法院没有判决他有罪之前,这个人充其量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只有罪犯,才可能存在所谓畏罪自杀的情形。

这不是我在玩文字游戏,这是法律明文规定,更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这种显而易见的常识,竟堂而皇之出现在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的警情通报中,全中国的法律人都在看他们闹出的这个毫无常识如同法盲一般的笑话。

说白了,我们国家,还是有重刑主义的倾向,司法办案人员,从侦查阶段就很容易把犯罪嫌疑人当成罪犯来对待。不要说未经审判谁都不敢说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真的犯罪了,更何况现实中存在不少生效裁判被推翻的真实案例,可见当地公安部门是多么地不专业。

我也觉得很奇怪,当地从政府部门,到司法办案机关,对欧某中这件事情,为何会存在那么多迷幻操作。比如之前秀屿区当地的平海镇人民政府发的悬赏通告中,竟然称重要线索一次奖励2万,如果发现尸体并确认是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万。有人就干脆质问,这是鼓励杀人灭口吗?!有人就问了,难道有人不希望欧某中活着,他知道什么惊天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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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镇人民政府悬赏这件事情,和当地警方的“畏罪自杀”同样离谱,因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一个镇政府,越俎代庖发布这种悬赏,其目的是什么呢?他们为什么就这么心急火燎呢?

当然有人说了,看看看看看看,欧某中死了吧,我就说他会死,我们一定要查清楚,他到底怎么死的,是不是有的人不想让他活,一手导演了他的死亡,然后按上一个“畏罪自杀”的名头。对于这种阴谋论,我是不赞成的,可能大家不知道最近公检法内部大整顿,可以说人人自危。如果要算清廉度的话,没有什么时候比现在更清廉。一个欧某中,说破天了,从法律角度上说,就是一起恶性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抓了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怎么会有那么多其他人脑补的猫腻,他的分量远远达不到什么需要刻意灭口的程度。

从本质上说,秀屿区平海镇政府也好,秀屿分局也罢,他们只是工作能力太差,差到让人觉得他们有什么目的似的,这就非常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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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欧某中的确是自杀了,因为这个老实人,他从拎起尖刀血洗仇人一家的那一刻,他早就死了,一个哀莫大于心死的人,他从来就没想着寻求生的可能。

如果真要寻求生的可能,第一时间他会给伤者叫救护车,会等待警方过来把他带走,这些都是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从他逃亡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决定亡命天涯。

到底是谁逼死了欧某中呢,有他的邻居,有那些不作为的官员,出了事又瞎作为的官员,也有所有对他充满着恶意的人,他们早就让欧某中看透了这世间的悲凉。 image

在上一篇文章中,最后我是这样写的——“希望欧某中好好活着,有重新回到家里的那一天,希望他的房子能重新盖起来,给我们这个社会一次弥补冷血的机会。”,现在来看,这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仅此而已。

用不了多长时间,我们就会把欧某中遗忘,一个人的死亡,会导致所有的刑事调查终结,但我不希望有关欧某中事件的深度调查,他为何走投无路处处碰壁的深层问题的探究,随着他的逝去戛然而止,这个案例是焦虑中国的一个过于鲜活的样本,对于解决基层矛盾有着典型的重大意义。

欧某中会白白死掉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这种悲剧从来就不缺少,只是他让我们看到罢了。

只要还有“畏罪自杀”这种冷冰冰的,自上而下俯览众生的思维方式,不尊重每一个普通人的基本权利,那么这种悲剧就永远不会少。

“畏罪自杀”是欧某中命中注定的告别方式,因为他看不到这个社会给他留下哪怕一点点活下去的可能。

呜呼哀哉!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王biub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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