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因言获11罪 3月底判刑

方泠卉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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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因言获罪,3月2日遭判11罪成。图为他(左二)2017年10月1日前往中联办抗议。(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前年多次在街站呼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14罪,周三(2日)他被区域法院裁定11罪成,案件押后至3月底判刑。

据港媒报导,谭得志被裁定11项罪成,包括:7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举行未经批准公众游行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

谭得志另有3罪获裁定不成立,分别是:2项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

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将案件押后至3月31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谭得志的背景报告,期间谭得志继续还押看管。

控罪指,谭得志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分别在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铜锣湾崇光百货、牛头角下邨广场外、铜锣湾东角道与记利佐治街交界、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亚皆老街一带、黄大仙站A出口外、观塘站A1出口外与裕民坊一带及蓝田启田商场外,出席或主持多个公众集会,又在街站宣传和参与游行,并多次呼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解散警队,刻不容缓”、“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等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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