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的“动态清零”政策引发严重的人道危机,负责执行当局政策的居委会和业委会备受诟病。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某小区居民自发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想要进行业委会选举,却被当地政府打压。
9月30日,临沂市委机关报《临沂日报》旗下账号“临报政法”称,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查处一起小区业主“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抓获付某立(男,36岁)、杜某超(男,41岁)等7人。
报导称,9月16日晚,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某小区业主付某立、杜某超等人,在未经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内布置会场、印制不符合程序的选票,意图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造成现场大量人员聚集。
据报导,9月23日,临沂市兰山分局对付某立、杜某超刑事拘留,对情节较轻的刘某、张某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
该报导引发巨大争议,因为根据中国当局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就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总则》第二条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对此,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的李长青律师说:“业主在物业区域内进行的自治活动,合情合理合法,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相去十万八千里。警方以此罪名干涉业主自治活动,属于滥用职权,相关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如果明知业主无罪,而因其它不正当目的而强加罪名,属于明知他人无罪而追诉的徇私枉法罪。”
李长青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无须政府部门和居委会批准,政府部门和居委会也无权进行审批,只有指导和协助的义务,这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边界的根本大法。”
有网友直言,中国的百姓卑微啊!给物业送钱,然后让他们来迫害自己,管着自己。
有网友评论,物业公司就是黑社会组织,街道办和居委会是黑物业的保护伞,而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后台是谁,你懂的。
有网友指出,聚集就扰乱秩序?他们在怕什么?业主请个管家为什么还要街道和小区批准?买房子时,街道和小区是掏钱了么?滥用职权才该刑拘!
自从中国当局执行封控政策以后,居民和居委会(业委会)的矛盾越发地激化。其中最被居民诟病的是,被封控的居民面临饥荒、就医困难等问题,但居委会(业委会)却将大量外援物资拒之门外,致使大量蔬菜腐烂后被扔掉,而被困于家中的居民却只能被迫购买高价蔬菜及其他生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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