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的「動態清零」政策引發嚴重的人道危機,負責執行當局政策的居委會和業委會備受詬病。近日,山東省臨沂市某小區居民自發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想要進行業委會選舉,卻被當地政府打壓。
9月30日,臨沂市委機關報《臨沂日報》旗下賬號「臨報政法」稱,近日,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查處一起小區業主「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抓獲付某立(男,36歲)、杜某超(男,41歲)等7人。
報導稱,9月16日晚,臨沂市蘭山區柳青街道某小區業主付某立、杜某超等人,在未經街道辦事處和小區組織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小區內布置會場、印製不符合程序的選票,意圖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業主委員會選舉,造成現場大量人員聚集。
據報導,9月23日,臨沂市蘭山分局對付某立、杜某超刑事拘留,對情節較輕的劉某、張某等5人進行批評教育。
該報導引發巨大爭議,因為根據中國當局制定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業主委員會就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總則》第二條規定,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對此,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的李長青律師說:「業主在物業區域內進行的自治活動,合情合理合法,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相去十萬八千里。警方以此罪名干涉業主自治活動,屬於濫用職權,相關負責人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如果明知業主無罪,而因其它不正當目的而強加罪名,屬於明知他人無罪而追訴的徇私枉法罪。」
李長青律師認為:「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無須政府部門和居委會批准,政府部門和居委會也無權進行審批,只有指導和協助的義務,這是釐清公權力和私權利邊界的根本大法。」
有網友直言,中國的百姓卑微啊!給物業送錢,然後讓他們來迫害自己,管着自己。
有網友評論,物業公司就是黑社會組織,街道辦和居委會是黑物業的保護傘,而街道辦和居委會的後台是誰,你懂的。
有網友指出,聚集就擾亂秩序?他們在怕什麼?業主請個管家為什麼還要街道和小區批准?買房子時,街道和小區是掏錢了麼?濫用職權才該刑拘!
自從中國當局執行封控政策以後,居民和居委會(業委會)的矛盾越發地激化。其中最被居民詬病的是,被封控的居民面臨饑荒、就醫困難等問題,但居委會(業委會)卻將大量外援物資拒之門外,致使大量蔬菜腐爛後被扔掉,而被困於家中的居民卻只能被迫購買高價蔬菜及其他生活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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