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星集团会长李在镕涉嫌在2015年三星子公司80亿美元合并案中涉及会计诈欺和操纵股价,但在2月3日的二审中,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前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等与李在镕一同被起诉的13人全部被判无罪。
韩联社报导称,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的合并比例和合并时间、三星生物与渤健(Biogen)成立的合资公司三星Bioepis的影响力等后,认定李在镕无罪。
据法新社报导,检方在此案中指控李在镕和三星其他前高阶主管违反韩国“资本市场法”(Capital Markets Act),在2015年以非法方式促使三星物产(Samsung C&T)和第一毛织(Cheil Industries)合并,粗暴牺牲少数股东利益为自身牟利。
但法院在去年的一审与此次的二审中,皆未采用检方提出的主要证据,也未采纳检方指控与非法交易行为相关的文书造假、计划不当合并公司等主张。
据悉,李在镕等人涉嫌2015年在子公司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企业的合并过程中参与非法交易、股价操作、会计造假,因此于2020年9月被检方起诉。一审经过3年5个月的审理,于去年2月宣判李在镕无罪。检方随后提起上诉。
李在镕在宣判后离开法院时并未回答任何问题,但他的律师告诉记者,他们“诚心感谢法院做出明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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