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涉嫌在2015年三星子公司80億美元合併案中涉及會計詐欺和操縱股價,但在2月3日的二審中,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無罪。前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等與李在鎔一同被起訴的13人全部被判無罪。
韓聯社報導稱,二審法院在綜合考慮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的合併比例和合併時間、三星生物與渤健(Biogen)成立的合資公司三星Bioepis的影響力等後,認定李在鎔無罪。
據法新社報導,檢方在此案中指控李在鎔和三星其他前高階主管違反韓國「資本市場法」(Capital Markets Act),在2015年以非法方式促使三星物產(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粗暴犧牲少數股東利益為自身牟利。
但法院在去年的一審與此次的二審中,皆未採用檢方提出的主要證據,也未採納檢方指控與非法交易行為相關的文書造假、計劃不當合併公司等主張。
據悉,李在鎔等人涉嫌2015年在子公司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的合併過程中參與非法交易、股價操作、會計造假,因此於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一審經過3年5個月的審理,於去年2月宣判李在鎔無罪。檢方隨後提起上訴。
李在鎔在宣判後離開法院時並未回答任何問題,但他的律師告訴記者,他們「誠心感謝法院做出明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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