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乡发生的这起杀人案令全国人民胆寒,3名初中生用铁锹将自己的同班同学——13岁的小光活活打死,刀刀致命,再埋尸灭迹。
随着案件细节逐渐披露,警方认定,“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
然而根据刑法,杀人凶手年纪尚轻不适用于死刑,即便他们展露出令人脊背发凉的残忍和恶意。
现在汹涌的民意要求法律重新考虑刑责年龄,为失去孩子的家庭讨回公道。
当然我们还需要思考更多,全国有超6000万留守儿童时刻面临着校园霸凌、性侵、犯罪以及更多暴力。
从严判罚不是结束,而是直面问题的开始。
01
初中生杀人埋尸案
起初,人们都以为这是一起“失踪案”。
3月10日,案发当天,小光告知奶奶“同学接自己去看地道”,但随后失联。
家人报警、发布寻人启事、查找监控。监控显示:失踪前1小时,小光还在与3名同学在一起。
可是找到3名嫌疑人时,他们却众口一词:
“之后便分开了,不知道小光去了哪。”
同学不愿提供一点儿线索。
3月10日 下午5点、3月11日凌晨0点,小光的奶奶两次前往同学张某某家,询问小光下落,均遭到了欺瞒与搪塞。
直到案发次日,小光父亲补办了孩子的手机卡,登上微信发现了疑点。
小光失联后,他的微信账号发生过一笔转账交易,仅存的191元钱被转给了三名同学之一的张某某,之后彼此还删除了好友关系。
急着撇清关系的3名同学,有着重大嫌疑,警方展开调查。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细节愈加触目惊心。
3月11日,小光的尸体在距离嫌疑人张某某家100米左右的一处废弃蔬菜大棚中被发现。
他被埋在深56cm的土坑里,死状惨烈
埋尸现场距离小光家足有12km,并不是孩子常去的地方。
该地土质坚硬。
埋尸的深坑,是在3月9日和案发当日,分两次挖掘而成。
警方表示:现场未发现成人参与的痕迹。
众多线索表明,这是一起涉嫌未成年的,有预谋的恶性案件。
3月17日,“微观肥乡”公众号发布案情通报称:3月11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8日,小光的父亲与代理律师旁观了三个半小时的尸检。
臧梵清律师接受采访,否认了网传的“活埋杀人手法”。
但律师也披露了案件的残忍细节——
尸检发现,小光的面部、颈部、腰部,有多处伤口,疑似被虐杀而亡,犯罪手段“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如果三名嫌疑人罪行属实,计划犯罪、诱骗同学、毁容杀人、埋尸抢钱一系列流程下来,次日还能如常前往学校、统一口径。
那么未成年人的血腥手段与冷血心态,确实令人胆寒。
群情激愤,事件越来越受到大众关注。
学校方否认小光遭受过校园霸凌,称“三名嫌疑人成绩不错,难以想象会犯罪”。
小光的家人回忆,孩子虽然没有说过受到欺负,却曾发过朋友圈“梦见从学校楼顶上跳下来”,并一度不愿意上学。
法律界专家表示,未成年犯罪不适用于死刑,但这一案有可能成为“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校园霸凌、学校失责、少年犯罪、留守儿童……众多议题亟待讨论。
但有一种呼声越来越强烈,他们质问:
“本该保护孩子的法律,是否成了未成年犯罪的庇护伞?”
02
面对少年犯,法律怎么做?
其实,我国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责年龄做了例外性调整。
此前14周岁是分界线。
修正后的法律将年龄下调至12周岁——
16周岁以上未成年犯罪,负刑事责任。
12-14周岁、14-16周岁两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依据罪行类型与恶劣程度,考虑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三名嫌疑人已满12周岁,于是这一案有望成为,新增条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
但,目前的法律,足以平衡大家对正义的渴求了吗?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同时,另外两起少年犯罪也备受讨论——
一则,是2023年8月的案件,未满12岁男童杀害了一名4岁半女童。
今年初的最新进展是:案件被撤销。
因为我国法律认定,不满12周岁儿童无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受害女童父亲,仍在积极诉讼。
另一件,则是近期发生的性侵案。
广东一名13岁男孩在路边拖走8岁女孩,实施性侵。
但截至3月18日的进展是:不予立案。
因为涉事男童不满14周岁——是的,12-14周岁需承担刑责的犯罪中不包括性侵。
事发后,男童回到学校上课,但目前已被送往专门矫治教育处。
自古以来,人类普遍认为儿童犯罪应以改造、教育为主,而非惩罚。
中国古代,未成年犯罪不受刑罚的年龄界限大多是7岁。如《礼记·曲礼》:“七年曰悼,八十、九十曰耄,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在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存在着最低刑责年龄的限制。
人们认为,孩童缺乏是非辨认能力和对自身的控制力,法律倾向于对他们进行“无犯罪能力推定”。
但另一方面,在当代孩子们越来越早熟已是事实。
未成年犯罪年龄越来越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近十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
人们也开始普遍认为,对于青少年刑责年龄和范围,应该有着更为审慎的思考。
朴素正义的呼声下,另一个概念逐渐走入人们视野:“恶意补足年龄”。
它指的是,如果未达到刑责年龄的孩童,在犯罪过程中展现出足够的恶意与智力,能够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便足以弥补年龄的差距,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补足年龄,是对无犯罪能力推定的反驳,一般也有着详尽的年龄区间限制——
在南非,刑责年龄为 12 岁,对12 岁至 14 岁之间的儿童做不具备犯罪行为能力的推定,但可通过证据进行反驳。
如果我国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或许会出现很多不同的结果。譬如在“未满12岁男童杀害4岁半女童”一案中,罪犯便已经展现出了超出年龄的狠辣,最终却逃脱了制裁。
但诚然,它不是唯一的答案,也有着局限性。
该原则属于英美习惯法,诞生于英国,最初是7-14周岁的未成年适用于推论,后来英国取消了这个法规,将刑事责任年龄直接下调至10周岁。
我国属于成文法,法律条文往往更具体,但可能出现机械的倾向。
青少年犯罪方面,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中,有着不同的可能性——
譬如更完善的少年司法系统,譬如仅保留一个较低的刑责年龄限制,譬如抛弃所有年龄限制,譬如恶意补足年龄,譬如儿童犯罪强调父母责任,譬如我国弹性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对不满刑责年龄犯罪进行的专门矫治教育……
如今不断的热烈讨论证明,人们仍期待法律有更具现实意义的转变,期待公义更好的实现。
而在法律之外,追问也未曾停歇。
03
避而不谈的留守儿童问题
非常能够理解现在网上的群情激愤,我们需要杀人犯绳之以法,我们需要恶有恶报。
极端恶劣的罪犯不应被未成年人保护法庇佑,这是基于人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观念生发的愿望,这是合理的诉求。
同时我们要意识到:从有些恶童具有反社会人格和残忍的天性,走到恶童真的酿成不可挽回的大祸,这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是一次又一次隐患被忽视、问题被搁置的结果。
在很多报道里都提到了被害的男孩小光生前是一个特别乖巧的孩子,由爷爷奶奶带大,平时会帮家里人卖苹果、卖大米、送货,能干体贴。
然而小光的乖巧懂事反而成为学校和家庭一再忽略他的理由。
小光生前多次发出过求救信号,每一次都没有被认真对待。
跟爸爸说不想上学,爸爸以为是孩子贪玩没在意;老师有天让家长接回家,没人细究具体缘由;跟爷爷奶奶说不想上学想在地里干活,老人也做不了主。
其实小光被霸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同班同学表示他曾被那三个少年犯欺负,锁在打扫间不让出来,霸凌者长期组团欺凌,有恃无恐。
可是校长却声称死亡是一个意外,老师声称在学校没有受欺负,这是想要撇开学校与学生死亡的关系。
很难不联想到老师曾让家长接小光回家,也不说明缘由,是否老师当时便对霸凌现象知情,只是不认为这件事值得重视。
案件爆出学校第一时间想的是自保,而不是反思是否有通畅的反霸凌投诉机制,是否有完善的暴力预防措施,说明学校也从未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再者必须注意到案件中的3名施害者和1名受害者均是留守儿童,家里老人能做到的养育子女就知道吃饱穿暖的程度。
受害者家里没人意识到孩子被欺负,施害方家里也没有及时纠正霸凌行为,甚至存在包庇犯罪的嫌疑,学校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至男孩被同班同学残忍杀害、毁尸灭迹。
男孩失去生命,始作俑者是三个未成年霸凌犯,罪魁祸首则是学校和家庭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的漠视。
留守儿童成为社会问题不是今天才发生的现象。
早在1994年,上官子木第一次提出“留守儿童”这一概念,就呼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这一弱势群体。
2020年的数据,我国约有留守儿童6693万人,占全国儿童四分之一,随着城乡差距拉大、城市务工的劳动力增加,留守儿童的增速也是惊人的。
留守儿童犯罪率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
主要是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还有更恶劣的故意杀人罪,其特征是暴力倾向明显,往往不计后果同时作案手段凶残,结伙型突出,呈低龄化趋势。
其原因也不难理解,家人长期不在身边,缺乏家庭关爱和引导教育,同时学校也不重视,缺乏最基本的性教育、法制教育等基本教导。
社会化失败,有的留守儿童反而在犯罪团伙找到了归属。
与高犯罪率一体两面的是,留守儿童还有高自杀率的特点。
他们的生活是不受父母庇佑的丛林社会,不欺负别人就会被欺负,遭遇霸凌,甚至被性侵的案件都频有发生。
在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占全国7.18%)的广东2015年至2018年三年内有超过2500女童被性侵,半数在14岁以下。
这些数据、这些报道从2014年到现在年年往复不断被提起,已经是社会巨大的隐忧,留守儿童聚集的地方就像是滋生犯罪的培养皿,问题从未改善。
当然可以说目前我国城乡差距大、基本公共服务分配严重不均、落后地区师资力量很难短时间跟上的等客观掣肘。
还有一个简单甚至略显粗暴的办法,就是不要让儿童被迫留守,而是跟着进城务工的父母一起去城市生活。
其实很多家庭也是这么选择的,随着2010年至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增长69.7%,2020年全国流动儿童有7109万。
这只是一条不那么坏的选择,流动就意味着不稳定,对儿童心理带来漂浮感,也会加剧边缘化。
流动儿童的困境在于频繁转学,因为证件和学籍制度等原因,他们不得不辗转在各种分流、转学、辍学、退守老家,还有公立学校、打工子弟校之间。
公立学校名额少,私立院校价格高,打工子女学校不断在消亡:北京最多的时候有超500所打工子女学校,因为场地或办学资质等问题,2017年仅剩70多所,现在只会更少。
流动儿童就这样卡在城乡之间,他们始终漂浮在社会边缘,无论在城还是在乡,都是弱势群体。
回到文章开头令所有人愤怒的杀人案。
今天我们可以振臂高呼,严惩那三个十恶不赦的邯郸少年犯。
但这不是结束。
追求公平正义,意味着不能只是追求正义的结果,还要看到造成不公不义的成因。
就好比这个社会生病了,只是针对病理下药终究治标不治本,还要看见问题的病因。
大家都在转发一句话“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这三个人的结果”,也对也不对。
我们当然需要足够对等的刑罚带来足够大的威慑力。
这很重要,但远远不够。
留守儿童依然在增加,不去直面留守儿童顽疾和校园霸凌根源,依然还有无辜的孩子成为牺牲品。
而我们又有多少孩子经得起这般炼狱?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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