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的邯鄲少年:死刑困難,更多細節披露

even、黃瓜酸啤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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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肥鄉區舊店鄉發生的這起殺人案令全國人民膽寒,3名初中生用鐵鍬將自己的同班同學——13歲的小光活活打死,刀刀致命,再埋屍滅跡。

隨着案件細節逐漸披露,警方認定,「這是一場有預謀的犯罪」。

然而根據刑法,殺人兇手年紀尚輕不適用於死刑,即便他們展露出令人脊背發涼的殘忍和惡意。

現在洶湧的民意要求法律重新考慮刑責年齡,為失去孩子的家庭討回公道。

當然我們還需要思考更多,全國有超6000萬留守兒童時刻面臨着校園霸凌、性侵、犯罪以及更多暴力。

從嚴判罰不是結束,而是直面問題的開始。

01

初中生殺人埋屍案

起初,人們都以為這是一起「失蹤案」。

3月10日,案發當天,小光告知奶奶「同學接自己去看地道」,但隨後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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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報警、發布尋人啟事、查找監控。監控顯示:失蹤前1小時,小光還在與3名同學在一起。

可是找到3名嫌疑人時,他們卻眾口一詞:

「之後便分開了,不知道小光去了哪。」

同學不願提供一點兒線索。

3月10日 下午5點、3月11日凌晨0點,小光的奶奶兩次前往同學張某某家,詢問小光下落,均遭到了欺瞞與搪塞。

直到案發次日,小光父親補辦了孩子的手機卡,登上微信發現了疑點。

小光失聯後,他的微信賬號發生過一筆轉賬交易,僅存的191元錢被轉給了三名同學之一的張某某,之後彼此還刪除了好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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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着撇清關係的3名同學,有着重大嫌疑,警方展開調查。

真相逐漸浮出水面,細節愈加觸目驚心。

3月11日,小光的屍體在距離嫌疑人張某某家100米左右的一處廢棄蔬菜大棚中被發現。

他被埋在深56cm的土坑裡,死狀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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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屍現場距離小光家足有12km,並不是孩子常去的地方。

該地土質堅硬。

埋屍的深坑,是在3月9日和案發當日,分兩次挖掘而成。

警方表示:現場未發現成人參與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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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線索表明,這是一起涉嫌未成年的,有預謀的惡性案件。

3月17日,「微觀肥鄉」公眾號發布案情通報稱:3月11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並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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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小光的父親與代理律師旁觀了三個半小時的屍檢。

臧梵清律師接受採訪,否認了網傳的「活埋殺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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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律師也披露了案件的殘忍細節——

屍檢發現,小光的面部、頸部、腰部,有多處傷口,疑似被虐殺而亡,犯罪手段「慘無人道、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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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名嫌疑人罪行屬實,計劃犯罪、誘騙同學、毀容殺人、埋屍搶錢一系列流程下來,次日還能如常前往學校、統一口徑。

那麼未成年人的血腥手段與冷血心態,確實令人膽寒。

群情激憤,事件越來越受到大眾關注。

學校方否認小光遭受過校園霸凌,稱「三名嫌疑人成績不錯,難以想象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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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的家人回憶,孩子雖然沒有說過受到欺負,卻曾發過朋友圈「夢見從學校樓頂上跳下來」,並一度不願意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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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專家表示,未成年犯罪不適用於死刑,但這一案有可能成為「刑事年齡下調後追訴首案」,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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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學校失責、少年犯罪、留守兒童……眾多議題亟待討論。

但有一種呼聲越來越強烈,他們質問:

「本該保護孩子的法律,是否成了未成年犯罪的庇護傘?」

02

面對少年犯,法律怎麼做?

其實,我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責年齡做了例外性調整。

此前14周歲是分界線。

修正後的法律將年齡下調至12周歲——

16周歲以上未成年犯罪,負刑事責任。

12-14周歲、14-16周歲兩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依據罪行類型與惡劣程度,考慮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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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初中生殺人案的三名嫌疑人已滿12周歲,於是這一案有望成為,新增條例後的「全國首例追訴案件」。

但,目前的法律,足以平衡大家對正義的渴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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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初中生殺人案的同時,另外兩起少年犯罪也備受討論——

一則,是2023年8月的案件,未滿12歲男童殺害了一名4歲半女童。

今年初的最新進展是:案件被撤銷。

因為我國法律認定,不滿12周歲兒童無刑事責任能力。

目前受害女童父親,仍在積極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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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則是近期發生的性侵案。

廣東一名13歲男孩在路邊拖走8歲女孩,實施性侵。

但截至3月18日的進展是:不予立案。

因為涉事男童不滿14周歲——是的,12-14周歲需承擔刑責的犯罪中不包括性侵。

事發後,男童回到學校上課,但目前已被送往專門矯治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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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人類普遍認為兒童犯罪應以改造、教育為主,而非懲罰。

中國古代,未成年犯罪不受刑罰的年齡界限大多是7歲。如《禮記·曲禮》:「七年曰悼,八十、九十曰耄,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在全球範圍內,絕大多數國家與地區,都存在着最低刑責年齡的限制。

人們認為,孩童缺乏是非辨認能力和對自身的控制力,法律傾向於對他們進行「無犯罪能力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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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在當代孩子們越來越早熟已是事實。

未成年犯罪年齡越來越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2023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近十萬人,其中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約1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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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也開始普遍認為,對於青少年刑責年齡和範圍,應該有着更為審慎的思考。

樸素正義的呼聲下,另一個概念逐漸走入人們視野:「惡意補足年齡」。

它指的是,如果未達到刑責年齡的孩童,在犯罪過程中展現出足夠的惡意與智力,能夠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便足以彌補年齡的差距,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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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補足年齡,是對無犯罪能力推定的反駁,一般也有着詳盡的年齡區間限制——

在南非,刑責年齡為 12 歲,對12 歲至 14 歲之間的兒童做不具備犯罪行為能力的推定,但可通過證據進行反駁。

如果我國引入惡意補足年齡原則,或許會出現很多不同的結果。譬如在「未滿12歲男童殺害4歲半女童」一案中,罪犯便已經展現出了超出年齡的狠辣,最終卻逃脫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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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誠然,它不是唯一的答案,也有着局限性。

該原則屬於英美習慣法,誕生於英國,最初是7-14周歲的未成年適用於推論,後來英國取消了這個法規,將刑事責任年齡直接下調至10周歲。

我國屬於成文法,法律條文往往更具體,但可能出現機械的傾向。

青少年犯罪方面,在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中,有着不同的可能性——

譬如更完善的少年司法系統,譬如僅保留一個較低的刑責年齡限制,譬如拋棄所有年齡限制,譬如惡意補足年齡,譬如兒童犯罪強調父母責任,譬如我國彈性刑事責任年齡,以及對不滿刑責年齡犯罪進行的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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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斷的熱烈討論證明,人們仍期待法律有更具現實意義的轉變,期待公義更好的實現。

而在法律之外,追問也未曾停歇。

03

避而不談的留守兒童問題

非常能夠理解現在網上的群情激憤,我們需要殺人犯繩之以法,我們需要惡有惡報。

極端惡劣的罪犯不應被未成年人保護法庇佑,這是基於人對於公平正義的樸素觀念生發的願望,這是合理的訴求。

同時我們要意識到:從有些惡童具有反社會人格和殘忍的天性,走到惡童真的釀成不可挽回的大禍,這不是一個必然的過程,而是一次又一次隱患被忽視、問題被擱置的結果。

在很多報道里都提到了被害的男孩小光生前是一個特別乖巧的孩子,由爺爺奶奶帶大,平時會幫家裡人賣蘋果、賣大米、送貨,能幹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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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光的乖巧懂事反而成為學校和家庭一再忽略他的理由。

小光生前多次發出過求救信號,每一次都沒有被認真對待。

跟爸爸說不想上學,爸爸以為是孩子貪玩沒在意;老師有天讓家長接回家,沒人細究具體緣由;跟爺爺奶奶說不想上學想在地里幹活,老人也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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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光被霸凌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同班同學表示他曾被那三個少年犯欺負,鎖在打掃間不讓出來,霸凌者長期組團欺凌,有恃無恐。

可是校長卻聲稱死亡是一個意外,老師聲稱在學校沒有受欺負,這是想要撇開學校與學生死亡的關係。

很難不聯想到老師曾讓家長接小光回家,也不說明緣由,是否老師當時便對霸凌現象知情,只是不認為這件事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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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爆出學校第一時間想的是自保,而不是反思是否有通暢的反霸凌投訴機制,是否有完善的暴力預防措施,說明學校也從未把學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再者必須注意到案件中的3名施害者和1名受害者均是留守兒童,家裡老人能做到的養育子女就知道吃飽穿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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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裡沒人意識到孩子被欺負,施害方家裡也沒有及時糾正霸凌行為,甚至存在包庇犯罪的嫌疑,學校也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直至男孩被同班同學殘忍殺害、毀屍滅跡。

男孩失去生命,始作俑者是三個未成年霸凌犯,罪魁禍首則是學校和家庭對留守兒童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的漠視。

留守兒童成為社會問題不是今天才發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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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4年,上官子木第一次提出「留守兒童」這一概念,就呼籲社會各界予以關注這一弱勢群體。

2020年的數據,我國約有留守兒童6693萬人,占全國兒童四分之一,隨着城鄉差距拉大、城市務工的勞動力增加,留守兒童的增速也是驚人的。

留守兒童犯罪率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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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搶劫、故意傷害、強姦等暴力犯罪,還有更惡劣的故意殺人罪,其特徵是暴力傾向明顯,往往不計後果同時作案手段兇殘,結夥型突出,呈低齡化趨勢。

其原因也不難理解,家人長期不在身邊,缺乏家庭關愛和引導教育,同時學校也不重視,缺乏最基本的性教育、法制教育等基本教導。

社會化失敗,有的留守兒童反而在犯罪團伙找到了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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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犯罪率一體兩面的是,留守兒童還有高自殺率的特點。

他們的生活是不受父母庇佑的叢林社會,不欺負別人就會被欺負,遭遇霸凌,甚至被性侵的案件都頻有發生。

在留守兒童高度集中(占全國7.18%)的廣東2015年至2018年三年內有超過2500女童被性侵,半數在14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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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數據、這些報道從2014年到現在年年往復不斷被提起,已經是社會巨大的隱憂,留守兒童聚集的地方就像是滋生犯罪的培養皿,問題從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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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說目前我國城鄉差距大、基本公共服務分配嚴重不均、落後地區師資力量很難短時間跟上的等客觀掣肘。

還有一個簡單甚至略顯粗暴的辦法,就是不要讓兒童被迫留守,而是跟着進城務工的父母一起去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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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家庭也是這麼選擇的,隨着2010年至2020年我國流動人口增長69.7%,2020年全國流動兒童有7109萬。

這只是一條不那麼壞的選擇,流動就意味着不穩定,對兒童心理帶來漂浮感,也會加劇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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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的困境在於頻繁轉學,因為證件和學籍制度等原因,他們不得不輾轉在各種分流、轉學、輟學、退守老家,還有公立學校、打工子弟校之間。

公立學校名額少,私立院校價格高,打工子女學校不斷在消亡:北京最多的時候有超500所打工子女學校,因為場地或辦學資質等問題,2017年僅剩70多所,現在只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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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就這樣卡在城鄉之間,他們始終漂浮在社會邊緣,無論在城還是在鄉,都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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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文章開頭令所有人憤怒的殺人案。

今天我們可以振臂高呼,嚴懲那三個十惡不赦的邯鄲少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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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是結束。

追求公平正義,意味着不能只是追求正義的結果,還要看到造成不公不義的成因。

就好比這個社會生病了,只是針對病理下藥終究治標不治本,還要看見問題的病因。

大家都在轉發一句話「全國的霸凌者都在等這三個人的結果」,也對也不對。

我們當然需要足夠對等的刑罰帶來足夠大的威懾力。

這很重要,但遠遠不夠。

留守兒童依然在增加,不去直面留守兒童頑疾和校園霸凌根源,依然還有無辜的孩子成為犧牲品。

而我們又有多少孩子經得起這般煉獄?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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