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一案 原集团财务总监转证人获免起诉

方泠卉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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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控违反地契欺诈案,案件5月16日在区域法院进入第6天审讯。(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香港壹传媒集团被控违反地契欺诈案,令与创办人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益。案件周一(16日)在区域法院进入第6天审讯,从本案分拆的被告、原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转为控方证人出庭作供,他在庭上承认已收到免于起诉书。

综合港媒报导,周达权(64岁)周一从特别通道出入法庭,以“特赦证人”身分出庭作证。他在庭上承认已收到免于起诉书后开始作供。

法官开庭便称,任何人用不同形式、方法接触影响证人,很大机会负上刑责。

周作供确认,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于1998年将注册地址更改至涉案地段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惟该公司名称从未出现于涉案的《苹果》大楼的“水牌”(即大楼大堂公司名牌)上。

周又称,“力高”雇员除会计部员工外,亦聘请了船员、船长及司机,为黎智英及其家人服务,形容“力高”的业务与报业印刷“完全没关系”。 

周作供称,“力高”办公室原位于涉案大楼1楼,其后因座位不够用而逐渐搬到4楼;并称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及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也有处理“力高”业务。

周强调,“力高”所有的实际利益、股票价值均属黎智英,力高100%所有的钱都是黎出的,他只是以信托形式持有“力高”的50%股权,没有实际得益,公司最终决策人是黎智英。

周表示,将军澳工业邨租务事宜由《苹果》印刷公司行政部负责处理,并由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与科技园公司接洽。至于为何文件由周达权签署,而非黄伟强?周解释,行政部与科技园公司谈好细节后,再由他在承诺书等文件上签署,并称他得悉“力高”没有申请牌照,当时是由黎智英及其他董事决定。

案件押后至本周三(18日)续审,周达权作供料需时约一星期。

周达权1993年加入壹传媒,2016年成为集团财政总裁。他早前获准与黎智英及黄伟强分拆案件处理,并押后他的案件至7月21日再提讯。

黎智英及黄伟强此前被控涉嫌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容许黎的私人公司“力高”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大楼,违反租契,两人同被控欺诈罪。

控罪指,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黄伟强则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其他人”藉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而使用;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处所是按该租约协议指明的用途而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协议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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