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一案 原集團財務總監轉證人獲免起訴

方泠卉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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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違反地契欺詐案,案件5月16日在區域法院進入第6天審訊。(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香港壹傳媒集團被控違反地契欺詐案,令與創辦人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益。案件周一(16日)在區域法院進入第6天審訊,從本案分拆的被告、原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他在庭上承認已收到免於起訴書。

綜合港媒報導,周達權(64歲)周一從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證。他在庭上承認已收到免於起訴書後開始作供。

法官開庭便稱,任何人用不同形式、方法接觸影響證人,很大機會負上刑責。

周作供確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於1998年將註冊地址更改至涉案地段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惟該公司名稱從未出現於涉案的《蘋果》大樓的「水牌」(即大樓大堂公司名牌)上。

周又稱,「力高」雇員除會計部員工外,亦聘請了船員、船長及司機,為黎智英及其家人服務,形容「力高」的業務與報業印刷「完全沒關係」。 

周作供稱,「力高」辦公室原位於涉案大樓1樓,其後因座位不夠用而逐漸搬到4樓;並稱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及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也有處理「力高」業務。

周強調,「力高」所有的實際利益、股票價值均屬黎智英,力高100%所有的錢都是黎出的,他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力高」的50%股權,沒有實際得益,公司最終決策人是黎智英。

周表示,將軍澳工業邨租務事宜由《蘋果》印刷公司行政部負責處理,並由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與科技園公司接洽。至於為何文件由周達權簽署,而非黃偉強?周解釋,行政部與科技園公司談好細節後,再由他在承諾書等文件上簽署,並稱他得悉「力高」沒有申請牌照,當時是由黎智英及其他董事決定。

案件押後至本周三(18日)續審,周達權作供料需時約一星期。

周達權1993年加入壹傳媒,2016年成為集團財政總裁。他早前獲准與黎智英及黃偉強分拆案件處理,並押後他的案件至7月21日再提訊。

黎智英及黃偉強此前被控涉嫌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容許黎的私人公司「力高」公司使用《蘋果日報》大樓,違反租契,兩人同被控欺詐罪。

控罪指,黎智英於1998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黃偉強則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其他人」藉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處所是按該租約協議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協議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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