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

嘎弩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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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繼香港47人案後,香港法院於11月20日續審另一起備受國際關注的國安法案件-「黎智英案」,前《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首度出庭作無罪辯護。

至此,現年77歲的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已經被關押了四年之久。在法庭上,黎智英舉止有度,臉帶笑容,他胸有成竹地站起來為自己辯護,四名警察圍攏着他,他向出席庭審的聽眾致敬。

世界各國多次發出聯名呼籲,要求中共釋放黎智英,美國下任總統川普也曾在競選期間表示,他上任後會把黎智英救出來。

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 (Photo by 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黎智英的新「三項罪」

一:黎智英連同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同時被指控的有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羅偉光、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

二:黎智英連同三家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三:黎智英單獨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時被指控的是2名年輕活動人士李宇軒和陳梓華。

這起案件圍繞著《蘋果日報》發表的161篇文章,以及他本人過往受訪內容和社群平台上的貼文。

當時被捕的6名《蘋果日報》及壹傳媒高層,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罪,李宇軒和陳梓華也已認罪,並與《蘋果日報》高管作證指控黎智英。

但黎智英是此案中唯一不認罪的被告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網路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告的關聯企業,亦不認罪。

黎智英首度作自辯

關於出版物的「煽動性」

黎智英被問及為何要創辦傳媒時表示,他認為在中國六四事件之後,對於商人來說是參與傳播與自由有關訊息的好機會,「你擁有的資訊越多,知道的就越多,就越自由」,他說。

黎智英說,他第一次參與政治是在六四期間,但否認自己是政治人物。

黎智英也強調,《蘋果日報》的核心價值就是港人的核心價值,重視法治、民主、言論和集會自由。他在作證期間否認利用傳媒鼓吹港獨,並指該說法是「陰謀」,「想港獨是太瘋狂」,並指他從不允許員工或旗下報紙提及此事,也不容許《蘋果日報》的寫手有台獨或港獨主張。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也指出,1995年《蘋果日報》創刊社論「我們屬於香港」文字中寫道:「在資訊透明的今日,人民選擇自由的威力比任何力量都要強大。只要讀者選擇我們、支持我們的報導、認同我們的立場,那麼不管壓力有多大,我們都必定可以站立起來……我們深信,習慣了自由的香港人,對不合理的禁制、不公平的對待一定不會啞忍,因為天生下來香港人便對自由熱烈追求。」

黎智英證實該段社論文字是由他所撰寫,這也是他在該報唯一一次寫社論。他稱此文內容代表《蘋果日報》原則,僅向員工分享這段文字,並未向員工提供任何訓練。

當被問及如何確保員工遵守《蘋果日報》的原則時,黎智英回應:「我相信他們是香港人,他們認同非常自然。」

黎智英的陳述主要圍繞他在蘋果日報的專欄文章,黎智英指文章不涉煽動暴力或憎恨政府意圖,也沒有美化勇武派,而是希望勇武派受和平示威者影響而變得溫和。

有關英文版的盤問

律師引述黎智英曾向相關員工發放的訊息,當中黎表示,「我們不是要嘗試尋求平衡,而是呈現保護香港的人的觀點,這才是世界想要知道的聲音。」

黎智英指出,他的媒體不需要向外國人呈現不同顏色的觀點,只專注於蘋果日報的觀點,即對「黃色」一方的普遍看法。「黃色」一方的觀點,就是對中港政府「較有批判性」的觀點。

黎智英表示,因英文新聞非常有限,會報導一些英文媒體南華早報不會報導的事情,這樣就可打破南華早報的「壟斷」。他承認,「蘋果」不會報導中國正面新聞。

他指出,當時正值疫情,認為世界對中國有點負面印象,讀者更想了解中國的負面新聞以保護自己,避免中國為他們帶來負面影響。

律師問黎智英,如果報導真相會煽動他人仇恨政府,是否仍會報導?黎表示會,並指「因為這是真相」;但如果會違法便不會報導,「蘋果」當時做的全是依法行事。

律師又展示黎智英的另一則訊息,當中提到「我們可以成為世界最可靠,最多人看的中共消息平台」,問這是否與他之前所說毋須平衡報導的觀點不同,黎指「平衡不等同可信,真相則等於可信」。

關於呼籲西方「制裁」

黎智英曾在一篇報道中提到爭取美國及國際社會支持時表示,「要得到外國人支持,就要不斷遊說。加上傳媒報道,讓他們了解我們的道德丶勇氣丶良知,讓他們在生活上發聲,支持只會越來越大」。

黎智英在庭上回應時表示,所謂的「不斷遊說」,是強調反修例運動和平丶非暴力及耐心,形容文章內容反映的是事實和他的內心真實想法,沒有任何敵意或煽動意圖。對於大律師追問文中的「遊說」是否涉及外國制裁或封鎖,黎予以否認,指當時社會仍未有制裁丶封鎖的討論。

對於張劍虹作證說,黎智英對英文版的編採指示是報導「逆權、抗爭、制裁」相關新聞。但黎智英說,他在所有訊息都沒有提過制裁,只提過要報導負面新聞,「所以他(張劍虹)是編故事」。

黎智英表示,從沒與張劍虹談及此事,也沒理由與他談起此事。即使曾與張劍虹說過,他只會說希望美國做一些事阻止國安法生效,但不會說「制裁」或「敵意」,指自己甚少使用這些字眼。

黎智英承認曾在2019年呼籲美國副總統彭斯 「為香港說話」,但表示沒有要求採取任何行動,並強調這 「超出了他的能力範圍」。

 黎智英目前的刑期是7年5個月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Getty Image)

2021年4月16日,香港法庭以非法集結罪判黎智英入獄12個月。

2021年5月28日,香港法庭又以「組織非法遊行」加判黎智英14個月,至此刑期整合為共監禁20個月。

2022年12月10日,黎智英又被指控違反辦公室租賃條款而犯有欺詐罪,判刑5年9個月監禁。另判黎智英罰款港幣200萬,此外,黎智英也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令,8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

至此,黎智英的實際刑期已經達到了7年5個月。

如今黎智英正面臨另外三項罪,根據港版國安法,如果「串通外國勢力」這個罪名成立的話,黎智英將被判坐牢終生。

 《蘋果日報》與創始人黎智英

黎智英,現年77歲。生於中國廣州市,12歲時,黎智英隻身攜帶1港元經澳門偷渡到香港,從當黑工做起,奮發圖強,白手起家,現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擁有中英雙重國籍。

1990年,黎智英在香港創辦壹傳媒集團,並創辦《壹周刊》,自此專注發展傳媒事業。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Getty Image)

1995年6月20日,《蘋果日報》於香港創刊,在7-11連鎖店出售時,每賣出一份報紙,就附送一個大蘋果。創辦者香港商人黎智英表示:「假如夏娃當初不是咬了禁果一口,世上就沒有罪惡,也沒有是非,當然也不會有新聞。」

在《蘋果日報》創刊時的電視廣告中,黎智英口中咬著蘋果時說下金句:「每日一蘋果,沒人能騙我!」

《蘋果日報》的平均發行量在15萬到30萬之間。

《蘋果日報》從創刊號開始就一直支持香港民主派,批評親共黨派。他們不時對政府施政或官員操守作出嚴厲批評,還不斷批評中共及其政府。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大部分媒體開始對內容進行自我審查,並自覺向紅色靠攏。但《蘋果日報》依舊保持原來特色,成為少數仍然持續批評和評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香港政府及建制派的報章。中共當局視其為眼中釘,不斷進行輿論打壓。

資深新聞從業員李怡、李平、林本利等人長期為《蘋果日報》執筆寫評論,擁有着龐大的讀者群。

《蘋果日報》曾被認為是香港當時僅存幾家未被「染紅」的媒體之一。

2015年4月,黎智英入選《時代周刊》年度「百位最具影響力人物」。

2019年,香港發生了「反送中」運動,黎智英每次都與香港民主派人士一起走在了遊行隊伍之中,頗受社會關注。

從2020年8月起,香港警方以「非法集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欺詐」、「遊說外國制裁中港」等罪名多次拘捕黎智英。

2020年12月,一名法官以嚴苛的條件——包括1000萬港幣(約合128萬美元)的保釋金准許黎智英保釋。然而,保釋僅一周,香港終審法院再次將其羈押入獄,並關押至今。

2021年6月,美國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把年度最高榮譽「杜魯門—列根自由獎」頒授給黎智英,以表揚他畢生追求自由和民主,以及不惜代價地堅毅反抗中共獨裁及其他暴政。

同月,保護記者委員會向黎智英頒發2021年度「伊菲爾新聞自由獎」。

2021年6月17日,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5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和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

警方國安處還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凍結3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並要求7間銀行不可處理上述3間公司的銀行帳戶內財產。

蘋果日報
最後一期蘋果日報(Getty Image)

2021年6月24日,《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實體報紙,印刷100 萬份打破紀錄,報紙底板是一封副社長陳沛敏發給讀者的告別書。告別書中稱:「在這裡,要為辜負了你們的期望致歉,在沒有《蘋果》的日子,希望你們珍重,一生平安」。

2022年8月,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相關規定,聲稱由於該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出於保護國家秘密的考量,宣布不設陪審團。

2024年7月25日,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國安罪名全部表面證據成立。

 世界關注《蘋果日報》

2021年7月10日,美國國務院公布聲明稱,媒體自由聯盟中的21國強烈關切香港《蘋果日報》遭打壓關閉。該聲明說,利用國家安全法壓制新聞界是破壞「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所確定的香港「高度自治」和香港「人民權利與自由」的一個嚴重的負面行動。

簽署國包括: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新西蘭、斯洛伐克、瑞士、英國、美國。

2023年5月17日,在無國界記者組織的召集和倡議下,全球42個國家的116位媒體負責人發起聯署,呼籲釋放黎智英。聯署發出的另一個訴求是恢復在當局打壓下被迫關閉的《蘋果日報》。

 中共筆下的「禍港四人幫」

2019年8月23日,新華社刊發評論《讓「禍港四人幫」無處遁形》。文章指出,隨着媒體不斷揭露,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何俊仁等劣跡惡行大白於天下。中共當局表示,這四人不止亂港禍港,還熱衷勾連西方勢力,裡通外國。這四個人應該被貼上新標籤:叛國。

但在海外媒體及中港網絡上,這四位都得到極大的尊敬,被稱為香港的民主精神。

李柱銘
「民主之父」李柱銘

李柱銘:現年86歲,是香港資歷最深的大律師,也香港民主黨創黨成員,由於他長期積極關注及領導香港民主運動,備受香港民主派的尊敬,被譽為「民主之父」。其父為中華民國軍事及政治人物李煦寰。

2021年4月1日,李柱銘被香港法庭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被判入獄11個月、緩刑兩年。

陳方安生
陳方安生

陳方安生:現年84歲,大紫荊勛賢。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她在特區政府擔任政務司司長。由於陳方安生在公眾場合笑容可掬的形象深入民心,故有「陳四萬」之暱稱。2001年,她以私人理由提早退休,結束近39年公職生涯。

退休後,陳方安生仍然活躍於香港政壇,並積極參與民主運動。為了確保中共承諾的「香港普選」,陳方安生曾週遊各國,遊說各國領袖支持香港的民主訴求。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中共官方喉舌稱其為「港英餘孽」、「賣國賊」。

2020年,由於其女兒突然逝世,陳方安生決定兌現與她的承諾宣布不再參與公民及政治工作,從此淡出人們的視線。

何俊仁
何俊仁

 何俊仁:現年74歲。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是一位執業律師。他是香港的著名民主派人士,曾任支聯會主席,民主黨主席、香港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因參加返送中運動,2020年4月18日被抓捕。

2021年5月,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以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判何俊仁入獄18個月。

2021年9月13日,何俊仁在監獄中發表聲明,宣布辭任華人民主書院、維權律師關注組及支聯會所有職務,並退出有關組織。

2022年8月22日,何俊仁在遭到羈押逾15個月後,因健康因素獲得保釋。

2023年3月21日,何俊仁在保釋期間被控涉嫌干擾證人再次遭到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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