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5月31日宣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中共中央、国务院20日再发文取消“社会抚养费”并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此举已引发实际上全面开放生育的联想。
据官媒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日发布,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9项政策要求。
这项决定宣布,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随后也发布上述决定的权威解答,宣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
但“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解答则称:“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对此,中国网友议论纷纷,多认为中央既已取消“社会抚养费”,那就是生四孩五孩也不罚,形同全面开放生育。
中国知名经济学家任泽平20日晚在微博发文表示,三孩是政策支持和鼓励,“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意味著四孩五孩是允许,宣告计划生育实质性终结。
澎湃新闻引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表示,社会抚养费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顺理成章。
支振锋认为,随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人们生育意愿降低,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合时宜了。但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能发挥多大鼓励作用,他表示“并不乐观”。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为了控制过快的人口成长,全面实施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并祭出“超生罚款”,其后于2000年演进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但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金额因人因地标准不一。北京此前是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河北省则按上年度工资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总额2.5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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