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成员名单等资料 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遭罚8千

方泠卉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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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摄于2021年5月28日出庭前。(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遭控“未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的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昨(1)日在法庭认罪,“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既然怀壁我有罪”。裁判官最终对他判处罚款8,000元。

警方今年4月指控民阵涉违反社团条例,要求民阵于5月5日前提交成员名单、活动及资金来源等六项资料。时任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回复警方指,根据基本法,港人享有结社自由,不认同临时立法会引入的社团条例,更不认为民阵是非法组织,原则上不会逐一回应警方的提问。

据港媒报导,陈皓桓昨日出庭没有律师代表,也拒绝由当值律师服务,表示有关条例不涉及太多法律问题,属“政治事件”,希望可尽快求情及判刑。

陈皓桓表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既然怀壁我有罪”。他亲自陈情指,民阵自2002年成立以来,与警方合作19年,无人提醒过民阵未注册。他质疑警方为何不在2002年、他6岁时,向民阵创办人发信并提醒注册,而是过了19年他成为召集人后才发信给他,并仅仅控告他。

承认案情指,2006年7月18日,民阵首次向警方注册,并登记为社团条例下的注册社团。同年9月民阵通知警方已解散,并随之撤销注册,警方其后再没收到民阵的注册申请或豁免注册的申请。

案情指,民阵多年来组织多个活动,包括大规模公众集会和游行,亦定期在官网和社交平台上更新、留言、争取公众支持。

陈皓桓2018年起为民阵副召集人,2020年及2021年成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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