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2条】港府多次修改新闻稿 林郑:了解不透彻

李妙菡
2020-04-21  更新: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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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港府4月18日发出的新闻公布引起的混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左二)表示歉意。 (图片来源:美国之音)

中联办和港澳办日前批评泛民议员惹议,中联办指其不受《基本法》22条管制,港府也在短时间内发三次声明,修改内容配合中联办说法,引发各方关注。对于政府新闻公报引起的混乱,特首林郑月娥周二(4月21日)致歉,并指特区政府官员和相关办事处,之前对于《基本法》的认识未必很透彻。

综合港媒报道,林郑周二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近日港澳办和中联办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定位引起争议,对于港府4月18日发出的新闻公布引起混乱表示歉意。她认为,该事件不应影响或令人质疑港府的清晰立场,也不应有人借议题转移视线,淡化引起这个讨论问题的核心。

林郑续指,在不同政府文件中,对《基本法》第22条的中联办定位不完全清晰或一致,但如今立场已非常清晰。至于是否有中央官员干预港府修改新闻稿,林郑仅称,探讨内部讨论过程并无意思,又指当前最核心问题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停摆,6个月来举行10多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使法案无法提交立法会。

港大律师公会:两办受《基本法》22条约束

香港大律师公会周一(20日)就《基本法》第22条发表声明,批评港府前后三份声明,“其内容显示犹豫及混乱”,指中联办及特区政府就上述重要法律问题的言论“令公众深感不安”。

大律师公会表示,根据特区政府提交给立法会的一份文件,明确确认中联办是根据《基本法》第22 条,并获得港府同意设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机构”,并强调中央人民政府本身是受《基本法》约束的。而且港澳办是国务院的行政机构,中联办是中央在香港的联络办公室,两办都理应受《基本法》第22 条约束,不应干涉香港自行管理事务的原则,

公会又指,中联办和特区政府最近所作出的评论,明显有违特区政府于2007及2018 的表述。鉴于《基本法》第22 条内容明确清晰,在这一重要议题上,香港市民有权得知清晰的说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而不确定的现况将会削弱公众对中央及特区政府有关《基本法》所保证“一国两制”原则的承诺和信心。

事件起因于4月18日起,港府发言人短时间内发3份新闻稿。据报道,首篇指出中联办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成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并“按照《基本法》第22条第3款”遵守香港法律。但随后推翻有关说法,将“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2款设立”剔除,其后又推翻前述说法,改称中联办“不是《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部门在香港设立的机构,附和中联办称其不受《基本法》第22条管制的说法。港媒称,无论是反对派或建制派均大为哗然,觉得“好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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