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2條】港府多次修改新聞稿 林鄭:了解不透徹

李妙菡
2020-04-21  更新: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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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港府4月18日發出的新聞公布引起的混亂,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左二)表示歉意。 (圖片來源:美國之音)

中聯辦和港澳辦日前批評泛民議員惹議,中聯辦指其不受《基本法》22條管制,港府也在短時間內發三次聲明,修改內容配合中聯辦說法,引發各方關注。對於政府新聞公報引起的混亂,特首林鄭月娥周二(4月21日)致歉,並指特區政府官員和相關辦事處,之前對於《基本法》的認識未必很透徹。

綜合港媒報道,林鄭周二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近日港澳辦和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定位引起爭議,對於港府4月18日發出的新聞公布引起混亂表示歉意。她認為,該事件不應影響或令人質疑港府的清晰立場,也不應有人借議題轉移視線,淡化引起這個討論問題的核心。

林鄭續指,在不同政府文件中,對《基本法》第22條的中聯辦定位不完全清晰或一致,但如今立場已非常清晰。至於是否有中央官員干預港府修改新聞稿,林鄭僅稱,探討內部討論過程並無意思,又指當前最核心問題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6個月來舉行10多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使法案無法提交立法會。

港大律師公會:兩辦受《基本法》22條約束

香港大律師公會周一(20日)就《基本法》第22條發表聲明,批評港府前後三份聲明,「其內容顯示猶豫及混亂」,指中聯辦及特區政府就上述重要法律問題的言論「令公眾深感不安」。

大律師公會表示,根據特區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一份文件,明確確認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 條,並獲得港府同意設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機構」,並強調中央人民政府本身是受《基本法》約束的。而且港澳辦是國務院的行政機構,中聯辦是中央在香港的聯絡辦公室,兩辦都理應受《基本法》第22 條約束,不應干涉香港自行管理事務的原則,

公會又指,中聯辦和特區政府最近所作出的評論,明顯有違特區政府於2007及2018 的表述。鑑於《基本法》第22 條內容明確清晰,在這一重要議題上,香港市民有權得知清晰的說法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和理由,而不確定的現況將會削弱公眾對中央及特區政府有關《基本法》所保證「一國兩制」原則的承諾和信心。

事件起因於4月18日起,港府發言人短時間內發3份新聞稿。據報道,首篇指出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成立的三個機構之一,並「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3款」遵守香港法律。但隨後推翻有關說法,將「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剔除,其後又推翻前述說法,改稱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部門在香港設立的機構,附和中聯辦稱其不受《基本法》第22條管制的說法。港媒稱,無論是反對派或建制派均大為譁然,覺得「好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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