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云南个旧市交通执法工作人员在路上拦截车辆,其中一人突然跳起扑在车辆引擎盖上翻滚喊疼。这一幕让网友大为震惊,有人质疑该工作人员是在“碰瓷执法”,也有人调侃这属于“持证碰瓷”。
面对汹汹舆情,个旧市展开调查,并于昨晚公布了官方调查的通报,通报称:涉事车辆为非法营运“黑车”。在执法人员告知将暂扣涉案车辆时,涉案驾驶员张某拒绝签字,张某丈夫李某南多次言语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并欲掩护涉案车辆强行离开。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
看到这则官方通报,我真的被惊到了。明明网友们关注的是“碰瓷执法”,官方通报却鸡同鸭讲,对关键问题模糊带过,转而抛出“黑车”的话题,企图蒙混过关。
显然,这又应那句话——
当事物朝着失控的状态发展时,最有效的手段是搅混水。
好吧,就算如官方通报所述的事实,所谓“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其实也站不住脚。
从视频中明显看到,当执法工作人员走到涉事车辆前面时,司机已经刹车了,换言之,司机并未有强行冲卡,逃离现场的意图,根本不存在什么“紧急情况”,官方通报却生生杜撰出一个“紧急情况”的说辞。
这简直是把公众智商按在地上摩擦。
还有,执法人员在司机已经停车的情况下,依然“勇猛”扑上了车辆引擎盖,并假装被撞伤翻滚喊疼,这种行为仅仅“不当”吗?
如果我们把角色倒过来,倘若是个旧市某个普通市民,扑上了执法车辆引擎盖,并假装被撞伤哭爹喊娘,个旧官方会认为这种行为只是“不当”吗?
显然不可能,这种情况下,可能有N个罪名等着这位普通市民——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敲诈勒索、等等等等。
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百般回护,对普通民众违法行为重拳出击,这或许折射出,当下某些地方的法治底色。
不过,我还是想强调一个常识,碰瓷就是碰瓷,这种违法行为不会为因为肇事者持有执法证件,或者穿一身冠冕堂皇的执法制服,就变得情有可原甚至理直气壮了。
恰恰相反,法治社会,对于执法者的要求,应当比普通民众更为严格,因为执法犯法的危害性,远比普通民众违法行为的危害,更为致命。
套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那句话:“用不公的执法对待民众违法,恶果远远超过民众违法本身,因为民众的违法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执法则污染了水源。
写到这里,我不免感到悲哀,因为类似常识,我十几年之前在从事媒体工作时,就撰文写过 ,现在都过去了这么多年,还不得不重复讲同样的道理。
但无论如何,常识需要坚守,需要捍卫,尤其是在某些官方通报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时候。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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