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陕西省一名13岁 的小女孩被拐卖,该女孩在不到15岁时生下一子,但直到今年“受害人被拐卖”一事才被立案调查。陆媒引述受者称“以前没有希望,现在有希望了。我会尽力追责。”这段话让外界十分不解,不明白受害人这样说的原因,及“即已报警,当年为何未能立案”,但陆媒在报导中对此并未做出解释。
陆媒报导,1987年,家住陕西省渭南市的郭丽(化名)在上学路上被人拐卖至山东菏泽,当时只有13岁的她被迫与李男生活,15岁不到就生下一名男孩。拐卖2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但曾被拐卖的经历永远无法抹掉。这些年郭丽努力工作拼命赚钱,但心中的痛苦连家人都无法体会。
35年过去,郭丽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将在12月19日一审开庭。郭丽表示,自己将会出席一审。她说:“以前没有希望,现在有希望了。我会尽力追责。”郭丽希望,等到案子结束,她的心里刺就能被拔掉,“我可以堂堂正正做人了。”
1987年初,13岁的郭丽正上初一,在上学路上遇到一男一女抱着孩子向她问路,她指路后喝了两人给她表示感谢的饮料,谁知饮料加了安眠药,郭丽没喝几口就失去意识。等到第二天醒来,已经在一趟火车上。两人告诉她,他们去山东办点事,带她一起去,过两天办完事就回来。
郭丽迷迷糊糊记得,路上转了几趟汽车,两人带着她一路到了山东菏泽一家旅社。后来,郭丽被两人交给一个李姓男子,带到菏泽市胡集乡一个村庄的住所内,她看屋内墙上贴了“喜”字,才反应过来,自己被拐卖了。
郭丽称,接下来的约两年时间里,她被迫与李某某一家生活在一起,李男家人严格看管她,郭丽1988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那时她还有一个月才满15岁。生下孩子后,李男家人的看管放松,1989年2月,郭丽找到机会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
郭丽说,菏泽公安局当年打电话回胡集乡确认事实后劝她先返回胡集乡,承诺帮她和老家家人联络。她犹豫再三,留下老家的地址后,返回了李男的家。约一个月后,她的父亲和民警来到胡集乡,把她接回陕西老家,但她没能带走孩子。拐卖事情在村里传开
回家后,郭丽重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郭丽表示,回家约半个月后,李男去过她家一次,李南和郭丽的父母发生争执后离开。从那以后,李男频繁给她写信,信被郭丽父母收起来,她也并不知道什么内容。但频繁的来信被村里人发现,郭丽被拐卖还生了孩子的事情传开了。
郭丽的丈夫对此不满,常常和她争吵。郭丽不愿忍受这样的生活,1997年和丈夫离了婚。从那之后,郭丽独自一人四处打工,挣钱养家。但李男仍不断写信,她不堪其扰,2011年,郭丽在刷微博时看到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经常发布一些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信息和被解救的新闻。
郭丽感觉“心里头又火了起来”,联络上官正义想寻求帮助。那时候,她没想着追究李男的刑责。但留在李男家长大的儿子也给母亲郭丽打电话,说他正要毕业找工作,父亲被抓了会有影响。
郭丽向警方表示,希望警告李南,别让李男再寄信来就好。这以后,李男频繁的来信便停止了。2020年8月,郭丽从儿子处得知李男出车祸身亡。郭丽继续追究当时拐卖她的人贩子的责任。
2022年3月立案告知书显示,郭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立案时距离郭丽被拐卖已过去了约35年。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赵某某于2022年3月12日被刑拘,随后牡丹区检察院于7月7日对其提起公诉。
据了解,人贩子赵某某曾多次因罪入狱。起诉书显示,在1993年,他曾因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3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丽表示,自己将会出席本案一审,“以前没有希望,现在有希望了。我会尽力追责。”被拐卖已经过了35年,郭丽希望在心中的刺能够被拔除,自己能够好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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