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陝西省一名13歲 的小女孩被拐賣,該女孩在不到15歲時生下一子,但直到今年「受害人被拐賣」一事才被立案調查。陸媒引述受者稱「以前沒有希望,現在有希望了。我會盡力追責。」這段話讓外界十分不解,不明白受害人這樣說的原因,及「即已報警,當年為何未能立案」,但陸媒在報導中對此並未做出解釋。
陸媒報導,1987年,家住陝西省渭南市的郭麗(化名)在上學路上被人拐賣至山東菏澤,當時只有13歲的她被迫與李男生活,15歲不到就生下一名男孩。拐賣2年後,郭麗被解救回家,但曾被拐賣的經歷永遠無法抹掉。這些年郭麗努力工作拼命賺錢,但心中的痛苦連家人都無法體會。
35年過去,郭麗被拐賣一案經立案調查,將在12月19日一審開庭。郭麗表示,自己將會出席一審。她說:「以前沒有希望,現在有希望了。我會盡力追責。」郭麗希望,等到案子結束,她的心裡刺就能被拔掉,「我可以堂堂正正做人了。」
1987年初,13歲的郭麗正上初一,在上學路上遇到一男一女抱着孩子向她問路,她指路後喝了兩人給她表示感謝的飲料,誰知飲料加了安眠藥,郭麗沒喝幾口就失去意識。等到第二天醒來,已經在一趟火車上。兩人告訴她,他們去山東辦點事,帶她一起去,過兩天辦完事就回來。
郭麗迷迷糊糊記得,路上轉了幾趟汽車,兩人帶着她一路到了山東菏澤一家旅社。後來,郭麗被兩人交給一個李姓男子,帶到菏澤市胡集鄉一個村莊的住所內,她看屋內牆上貼了「喜」字,才反應過來,自己被拐賣了。
郭麗稱,接下來的約兩年時間裡,她被迫與李某某一家生活在一起,李男家人嚴格看管她,郭麗1988年6月生育一個男孩,那時她還有一個月才滿15歲。生下孩子後,李男家人的看管放鬆,1989年2月,郭麗找到機會帶着孩子跑到菏澤市公安局報案。
郭麗說,菏澤公安局當年打電話回胡集鄉確認事實後勸她先返回胡集鄉,承諾幫她和老家家人聯絡。她猶豫再三,留下老家的地址後,返回了李男的家。約一個月後,她的父親和民警來到胡集鄉,把她接回陝西老家,但她沒能帶走孩子。拐賣事情在村里傳開
回家後,郭麗重新結婚,育有一子一女。郭麗表示,回家約半個月後,李男去過她家一次,李南和郭麗的父母發生爭執後離開。從那以後,李男頻繁給她寫信,信被郭麗父母收起來,她也並不知道什麼內容。但頻繁的來信被村里人發現,郭麗被拐賣還生了孩子的事情傳開了。
郭麗的丈夫對此不滿,常常和她爭吵。郭麗不願忍受這樣的生活,1997年和丈夫離了婚。從那之後,郭麗獨自一人四處打工,掙錢養家。但李男仍不斷寫信,她不堪其擾,2011年,郭麗在刷微博時看到民間打拐志願者「上官正義」經常發布一些被拐賣兒童、婦女的信息和被解救的新聞。
郭麗感覺「心裡頭又火了起來」,聯絡上官正義想尋求幫助。那時候,她沒想着追究李男的刑責。但留在李男家長大的兒子也給母親郭麗打電話,說他正要畢業找工作,父親被抓了會有影響。
郭麗向警方表示,希望警告李南,別讓李男再寄信來就好。這以後,李男頻繁的來信便停止了。2020年8月,郭麗從兒子處得知李男出車禍身亡。郭麗繼續追究當時拐賣她的人販子的責任。
2022年3月立案告知書顯示,郭麗被拐賣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立案時距離郭麗被拐賣已過去了約35年。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趙某某於2022年3月12日被刑拘,隨後牡丹區檢察院於7月7日對其提起公訴。
據了解,人販子趙某某曾多次因罪入獄。起訴書顯示,在1993年,他曾因拐賣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3年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4年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拐騙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予以出賣,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郭麗表示,自己將會出席本案一審,「以前沒有希望,現在有希望了。我會盡力追責。」被拐賣已經過了35年,郭麗希望在心中的刺能夠被拔除,自己能夠好好的生活。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