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社會高度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10月25日在貴州中級法院重審,對拐賣高達17位兒童的余華英判處死刑。
大陸媒體報導,余華英2004年曾以假身分受審,被以犯拐賣兒童罪判刑入獄,2009年獲釋。2022年6月,被拐兒童之一的楊妞花長大後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也使其罪惡不斷被揭開。
公開資料顯示,余華英因拐賣11位兒童,2023年9月一審被判死刑,她提出上訴。2024年1月8日,貴州高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還有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裁定發回重審,如今是重審一審宣判。
該案發回重審後,貴陽檢方追加起訴余華英另拐賣李某等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即被拐兒童從11名增至17名。貴陽中級法院重審查明指出,余華英1993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龔顯良(已故)、王某文(另案)做案,共拐賣17名兒童。
2024年10月25日,貴陽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余華英拐賣的17名兒童來自12個家庭,已經全部找到,其中有5個家庭均為一次被拐走2個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後中途被遺棄。
這17名被拐賣兒童中的楊妞花父母雙亡;受害者家屬陳丙連,在兒子丟失的地點擺攤27年尋找,丈夫抱憾而終;受害者家屬羅興珍的兒女雖被找到,但並未相認。
余華英拐賣的17名兒童,第一個是她自己的兒子,以人民幣5,000元賣到河北邯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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