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刚是否进秦城,先看能否保住党籍

夜话中南海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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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刚(图片来源: KHALED DESOUKI/AFP via Getty Images)

秦刚被中共外交部”永不录用”并不意味着他最多不过是被”下基层”,端看日后的中纪委在结案的通报中如何定性。如果党内通报中出现”严重违反党纪,影响极为恶劣”之类的字样,党内处分的”刑种”必定是开除党籍,继而进秦城的可能性也几乎是百分之百。

本专栏的上篇文章《秦刚被罢官是因为“间谍和间谍,不能搞破鞋”?》转载之后有网友“gnyd”提问: “好奇傅晓田在被关押期间,谁在照顾秦二?傅的父母吗?估计傅女重获自由的可能不大。秦刚也不会跟林彦离婚的,更不会照顾秦二。这下傅女和秦二惨了。”

此言差矣,拒不抚养子女会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于秦林氏,因为在法律上规定的抚养义务仅限于存在事实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或者由法律拟制的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对于丈夫的非婚生子女,妻子没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即使秦刚未来被习近平“从轻发落”,只下基层不进秦城,那么他秦林氏无论是基于对秦刚的“挽救”之情还是对傅晓田的报复之心反正是仍不会与秦刚离婚的话,那么只要傅晓田或其家人提出告诉,他秦林氏就必须接受秦刚必须抚养“秦二世”(Er-King)至18岁的现实,负责秦刚仅为这一桩案子就会面临司法处理。

至于傅晓田,笔者认为她现在正被中纪委“留置”是毫无疑问的。只要所谓“双面间谍”的传闻不成立,无论是“勾引驻外机构负责人”,还是间谍和间谍之间的“搞破鞋”,均仅仅属于“严重违纪”,依据中共现行法律、法规实难入罪,那么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被“双开”—-就是她在自己国内的真正上级机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款在内部宣布了取消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同时,还宣布开除她的党籍。

凤凰卫视对傅晓田的介绍内容当然是回避了她的“政治面貌”,但她的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同班同学回忆说她大二时就入党了。

那么截止目前及今后一直到秦刚被调查处理完毕的这一段时间里,她傅晓田肯定是要被继续“失踪”的。原因很简单,在整个“配合调查”阶段里,如果习圣上恼羞成怒后迁怒于秦刚而决心拿他作为整肃整个外交机构—-特别是驻外机构的活教材,杀猴儆鸡的话,那么就需要傅晓田的配合,不惜对自己孩子的爸爸“大义灭亲”,把如实交待改成大胆揭发。而假如圣上习无论是基于对秦刚的怜惜和“恨铁不成钢“还是顾及整个中共政权的外交颜面决定只安排秦刚下基层,无需进秦城的话,那么傅晓田在恢复自由身之前就必须接受”组织上“的安排,带着她的秦二世改名换姓,从此“人间蒸发”。

至于笔者为什么对傅晓田是“双面间谍“的说法不愿相信,道理很简单,她”图个啥?“

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她傅晓田仅凭派她进入凤凰卫视的“上级单位”的“任务费”和凤凰卫视主持人明面上的工资,即已经比她在央视的昔日同行们日子过得富贵许多,更何况身边总是富商环绕,不要说穷得连自己都养活不起的所谓海外“反动组织”,哪个西方国家的间谍机构的“间谍费”的数额能够满足得了她傅晓田的胃口?更何况无论是傅晓田还是任何一个中共驻外间谍,谁都明白他们在外“执行任务“即使暴露,被所在国或地区”移交司法“的可能性并不大,大不了回国接受其他”任务“。但如果他们在驻外期间被”敌方“收买甚至为”敌方“做事,那么一旦败露,直接掉脑袋都不是最坏的下场。最坏的下场是他们的“祖国”会让他们求死不得,生不如死。

所以,虽然坊间关于“双面间谍“的说法,还有火箭军窝案的说法甚嚣尘上,但笔者宁愿相信秦刚和傅晓田案就是单纯的“道德败坏—-不但是婚外而且还是间谍和间谍之间”搞破鞋“以及”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特命全权大使之尊在美国CIA特工的眼皮底下育出私生子并报备了美国“户口”。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中介绍和分析了秦刚与傅二奶在美产仔一事即使被当局简单界定为“道德败坏”,也已经严重触犯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政府的外事纪律以及“党的隐蔽斗争战线”的铁的组织纪律。至于王毅与秦刚之间的“老新交替”被宣布后,秦刚被暂时保留国务委员空职的下一个时段,应该是对他所犯错乃至罪行进行继续调查并最终研究出处理决定的过程,所谓“软着陆”之说并不准确。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也已经介绍了,依照相关法规,本月25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本应该是在8月下旬召开的。而就是因为要让秦刚的“失踪”尽快“合法”, 这才为王毅和秦刚之间的一任一免之“特殊需要”,临时召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而这次的常委会例之所以被提前一个月召开。众所周知,自秦刚“失联”之后,他一日不被宣布离开外交部部长位置,不说别的,单说外交部发言人,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堂妹毛宁就随时面临被 那些穷追不舍、穷追猛打的外国驻华记者们逼疯的危险。

也就是说,先把秦刚的外交部长实职免掉只是习近平政权的应急措施。在此前提下为什么还让他继续保留国务委员的空职,依笔者之见,恰恰不是证明了秦刚已经被“软着陆”,而是意味着对他的最终处理轻则也是党纪处分加行政降级,即所谓“下基层”,重则当然是进秦城。

从党纪处分的角度分析,即使他秦刚最终最被追究和傅二奶在美国生下秦二世这一“单纯事件”,那么在已经没有可能替他们隐瞒,所以只能公开处理的前提下,中共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如下五个种类肯定有套在他秦刚脑袋上的一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习近平在开始他的中共党魁第二个任期的第二年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至少有如下条款都是他秦刚“公然违背”的。

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章作者说明:秦刚是在担任中共驻美大使期间动用私人飞机迎接傅晓田到华盛顿受孕成功后又安排他在洛杉矶成功生下秦二世的,毫无疑问是“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本文作者说明:除了每年年底必须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之外,秦刚还分别在去年中共二十大之前和今年三月中共十四届全国人大之间接受过两次组织上的谈话和“函询”。均是对自己的二奶待产和已经生下秦二世一事“隐瞒不报”。)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文作者说明:傅二奶从洛杉矶到华盛顿受孕的往返,从洛杉矶带秦二世到北京的单程均是使用同一架原机主居然是俄罗斯老大哥瓦格纳集团首领布里戈津的私人包机。这架私人包机应该是秦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作者说明:虽然有人把傅晓田贴出的和秦刚的多张亲密合影说成“充满了暧昧”,但至今没有看到有傅晓田和秦刚在户外“过于亲密”的合影,如果有,或者是有人揭发说曾经亲眼所见,那么就属于“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至于婚外产仔,当然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认真学习过如上中共党规内容后,就不能不相信,秦刚至少是严重触犯了其中5至6条,被党纪处理时应该会被类比于司法概念中的“数罪并罚”。

如上中共《处分条例》中还规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又但是,“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由此可见,即使他秦刚“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因为要”数罪并罚“,仍然应该会被”合并处理“、”加重一档“。如果加重到”开除党籍“的最高档,那么被”移交司法“几乎是可以肯定的,最终只是和我们过去文章中已经比对过的中共前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一样下场。

事实上,中共政权近二、三十年来,对凡是在位期间被追究的高级干部, 基本上是只要党纪处分是开除党籍,那么就会被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同时在通报中注明“涉嫌违法”。

还以邱晓华为例,党内处分的通报中把他的经济问题列为主罪,涉嫌重婚列为副罪,但在检察院方面因为“就这几个钱”表示邱晓华的受贿罪实难成立之后,为了保全中纪委处理意见的权威性,还是以重婚罪判了他一年徒刑。

如果党内处分不至于重到开除党籍,那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员干部与二奶诞下私生子,即使发生在国内,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何况是在敌对国家情报机构的眼皮底下。而公务员和党员的处分条例中之所以未被特别列入”私生子“一项,是因为”立法“过程中还有计划生育”法规“的存在,公务员和党员一旦生下私生子,自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计划生育政策明文规定,公务员超生,党员超生,一律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综上所述,秦刚能够保住党籍的可能性,很值得怀疑。后续的分析内容,留待本专栏的下篇文章继续播讲。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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