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有王法——祖辈家法、大清律例、23条

林松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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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当年有至少50万人上街反对23条立法,并成功令条例搁置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小渔村最近制订规则保护祠堂,不容村民影响祠堂利益。祠堂的建立基于古代宗法制度,源于西周(约公元前1066至前771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维护嫡长子继承制,保障政治等级和秩序稳定。祠堂享有执行族规家法等功能。

想起儿时在香港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有一口头禅“斩头”,“斩头”就是“斩首”、“砍头”。祖父母生于大清帝国末年,“斩头”就是大清律例的严刑峻法之一,大概因此成为清末民初的民间口头禅,正所谓自古以来有王法!

祖父母当时几乎每天都冲口而出说“斩头”,正如现在的“国骂”:“X你!”还有就是骂:“你不孝!”小时候自己经常顽皮不听话,因此每每被祖父母大骂“你不孝!”“斩头!”

钢铁就是这样炼成

祖父母继承了大清不少传统“家法”,比较“迷信”的“家法侍候”,就是他们拿出那个年代的“孖烟囱”(平角内裤),套在我头上,迷信这样就可以令我听话。

祖父母对我最厉害的“严刑峻法”,就是拿出当时焚烧祭祀物品的“火盆”,放上旧报纸,点火焚烧,然后祖父母两个人捉着我双手和双脚抬起来,就像“烧乳猪”那样把我整个人抬到红红烈火上“BBQ”(烧烤)。当然,他们会很小心,不会真的让火烧到我的皮肤,目的旨在吓唬年幼的我。如果放到现代社会,这当然被视为“虐待儿童”了!

然而,这些源自大清的严刑峻法,那年代是“非常正当”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如当年“粤语残片”不时出现把“伤风败俗”的“奸夫淫妇”抓去“浸猪笼”,以“浸猪笼”方式把“伤风败俗”的人淹死,这是当时社会执行“家法”的正义之举!

祖父母对当时年幼的我,实施这些“严刑峻法”,真的是“自古以来”的“历史传统”!不过,也正因为年幼时经历过这些“严刑峻法”,使我长大之后无所畏惧,连被“BBQ”火烤都尝试过,还有什么更可怕的呢?!“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

被打之后要说谢谢

当时最普遍的体罚,就是家家户户都放有一把“鸡毛扫”。“鸡毛扫”除了用来每天扫除家具上的尘灰,就是用来鞭打小孩子。有些家庭干脆购置“藤条”,“藤条”在那个年代就是家长和教师用来鞭打孩子的通用物品。

小时候在香港经常有人说“藤条炆猪肉”,借煮菜的一款色,讽刺小孩子被家长鞭打。当时容许体罚,我们这些小孩子,往往被家长用藤条或鸡毛扫,打到手脚肿起一条条的疤痕,第二天上学被同学或老师看到就讥笑“藤条炆猪肉”。

当时在香港读小学,每一个老师通常都带备一把尺子,有的是木的,有的是塑料的,用来体罚学生。哪个学生不听话,老师就叫学生站起来伸出手掌,老师拿着尺子使劲一下子打下去。打一两下是惯例,严重的就多打几下。

印象最深的一次是,一老师拿起尺子,使劲地抽打我的手掌,尺子竟然断成两截!同学们看到,惊呼我是否懂得“铁砂掌”、“如来神掌”?!当时一男老师,除了凶恶之外,还教我们学生每次被老师打手掌之后,一定要说“唔该,阿Sir!(谢谢老师)”现在回想起来,我们学生被老师打,还要说感谢老师,这其实也是一种品德教育。

满清令留发不留头

祖父母及当时老师展现出这些“自古以来有王法”的“遗风”,可以知道神州大地并非“没有法治”。神州大地的“法治”,近者可以追溯《大清律例》,远的可以追溯至商、秦……明。当然,那是“Rule by Law”,假借法律之名去管治,其实是“人治”,并非现代西方社会说的“Rule of Law”法治。

翻阅神州大地的史料,“王法”始于商朝的雏形法律和刑罚,以及周朝的《九刑》及《吕刑》、战国时期魏国宰相李悝写的《法经》。秦国商鞅以《法经》为基础,细分成著重实则行为的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用了秦律,此后历朝的法律,均借鉴秦律。汉、唐、宋、明、清,都有所增添改变。

大清帝国被汉人称为“外族统治中原”、“外族入侵统治汉人”,以至“亡国”。蒙古人入侵中原建立大元蒙古帝国被视为华夏第一次亡国,满人入侵建立大清帝国,被视为华夏第二次亡国。

满清入侵中原,立即实行“留发不留头”的命令对付汉人。汉人原本不可随意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盘在头顶成发髻。汉族有自己的传统服饰。但满洲人的风俗与汉人迥异,满州人男性传统发型是剃发留辫,将头发编成一条长辫垂下,满州人服饰以旗装马褂为主。

大清很多人已问斩

满清实行“剃发易服”或称“薙发易服”,强令汉族及其它南方少数民族的男子改剃满族发型,以及改穿满族服装,以便区别服从者与反抗者,方便统治。剃发令在明末清初引起强烈反抗,反抗者在清初一度遭清廷血腥镇压。剃发易服从1645年强制执行,到1911年满清灭亡。

《大清律例》又名《大清律》,创于顺治三年(1646年),以《大明律》为基础,但比《大明律》刑罚更重,清廷对于谋反大逆处斩的范围与明代相当,但扩大了谋反罪的范围,例如奏疏不当或犯圣违逆者,加以“殊属丧心病狂”、“妄议朝政”之罪以谋反罪论。凌迟罪在大明律基础上又增加九条十三种罪,而绞、斩等传统死刑也增至七百二十三条。所以论及高压统治,大清远甚于大明。前后经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直至大清灭亡为止。

传媒报导2014年9月11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回答北京是否允许泛民主派人士担任香港行政长官时说:“让你活著就足以显示国家的文明和包容”,“仍能安然坐在这儿,反映我们的宽大”。张晓明其后指断章取义,他承认曾使用“还活著”一词,但原话是指“一国两制”下,宣称以推翻一党专政为宗旨的“支联会”,还能举行各种活动,支联会成员还可以当选立法会议员,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很大的政治包容。他指1997年以前,有人担心回归后无法在香港待下去,但他反问“说这种话的人现在不是还活著,而且活得好好吗”? 

张晓明的说话没错,如果在大清,现在很多人已经问斩了,还能活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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