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有王法——祖輩家法、大清律例、23條

林松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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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當年有至少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並成功令條例擱置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小漁村最近制訂規則保護祠堂,不容村民影響祠堂利益。祠堂的建立基於古代宗法制度,源於西周(約公元前1066至前771年),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維護嫡長子繼承制,保障政治等級和秩序穩定。祠堂享有執行族規家法等功能。

想起兒時在香港隨祖父母生活,祖父母有一口頭禪「斬頭」,「斬頭」就是「斬首」、「砍頭」。祖父母生於大清帝國末年,「斬頭」就是大清律例的嚴刑峻法之一,大概因此成為清末民初的民間口頭禪,正所謂自古以來有王法!

祖父母當時幾乎每天都衝口而出說「斬頭」,正如現在的「國罵」:「X你!」還有就是罵:「你不孝!」小時候自己經常頑皮不聽話,因此每每被祖父母大罵「你不孝!」「斬頭!」

鋼鐵就是這樣煉成

祖父母繼承了大清不少傳統「家法」,比較「迷信」的「家法侍候」,就是他們拿出那個年代的「孖煙囪」(平角內褲),套在我頭上,迷信這樣就可以令我聽話。

祖父母對我最厲害的「嚴刑峻法」,就是拿出當時焚燒祭祀物品的「火盆」,放上舊報紙,點火焚燒,然後祖父母兩個人捉着我雙手和雙腳抬起來,就像「燒乳豬」那樣把我整個人抬到紅紅烈火上「BBQ」(燒烤)。當然,他們會很小心,不會真的讓火燒到我的皮膚,目的旨在嚇唬年幼的我。如果放到現代社會,這當然被視為「虐待兒童」了!

然而,這些源自大清的嚴刑峻法,那年代是「非常正當」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正如當年「粵語殘片」不時出現把「傷風敗俗」的「姦夫淫婦」抓去「浸豬籠」,以「浸豬籠」方式把「傷風敗俗」的人淹死,這是當時社會執行「家法」的正義之舉!

祖父母對當時年幼的我,實施這些「嚴刑峻法」,真的是「自古以來」的「歷史傳統」!不過,也正因為年幼時經歷過這些「嚴刑峻法」,使我長大之後無所畏懼,連被「BBQ」火烤都嘗試過,還有什麼更可怕的呢?!「鋼鐵」就是這樣煉成的!

被打之後要說謝謝

當時最普遍的體罰,就是家家戶戶都放有一把「雞毛掃」。「雞毛掃」除了用來每天掃除家具上的塵灰,就是用來鞭打小孩子。有些家庭乾脆購置「藤條」,「藤條」在那個年代就是家長和教師用來鞭打孩子的通用物品。

小時候在香港經常有人說「藤條炆豬肉」,借煮菜的一款色,諷刺小孩子被家長鞭打。當時容許體罰,我們這些小孩子,往往被家長用藤條或雞毛掃,打到手腳腫起一條條的疤痕,第二天上學被同學或老師看到就譏笑「藤條炆豬肉」。

當時在香港讀小學,每一個老師通常都帶備一把尺子,有的是木的,有的是塑料的,用來體罰學生。哪個學生不聽話,老師就叫學生站起來伸出手掌,老師拿着尺子使勁一下子打下去。打一兩下是慣例,嚴重的就多打幾下。

印象最深的一次是,一老師拿起尺子,使勁地抽打我的手掌,尺子竟然斷成兩截!同學們看到,驚呼我是否懂得「鐵砂掌」、「如來神掌」?!當時一男老師,除了兇惡之外,還教我們學生每次被老師打手掌之後,一定要說「唔該,阿Sir!(謝謝老師)」現在回想起來,我們學生被老師打,還要說感謝老師,這其實也是一種品德教育。

滿清令留髮不留頭

祖父母及當時老師展現出這些「自古以來有王法」的「遺風」,可以知道神州大地並非「沒有法治」。神州大地的「法治」,近者可以追溯《大清律例》,遠的可以追溯至商、秦……明。當然,那是「Rule by Law」,假借法律之名去管治,其實是「人治」,並非現代西方社會說的「Rule of Law」法治。

翻閱神州大地的史料,「王法」始於商朝的雛形法律和刑罰,以及周朝的《九刑》及《呂刑》、戰國時期魏國宰相李悝寫的《法經》。秦國商鞅以《法經》為基礎,細分成著重實則行為的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採用了秦律,此後歷朝的法律,均借鑑秦律。漢、唐、宋、明、清,都有所增添改變。

大清帝國被漢人稱為「外族統治中原」、「外族入侵統治漢人」,以至「亡國」。蒙古人入侵中原建立大元蒙古帝國被視為華夏第一次亡國,滿人入侵建立大清帝國,被視為華夏第二次亡國。

滿清入侵中原,立即實行「留髮不留頭」的命令對付漢人。漢人原本不可隨意剃髮,男女都把頭髮盤在頭頂成髮髻。漢族有自己的傳統服飾。但滿洲人的風俗與漢人迥異,滿州人男性傳統髮型是剃髮留辮,將頭髮編成一條長辮垂下,滿州人服飾以旗裝馬褂為主。

大清很多人已問斬

滿清實行「剃髮易服」或稱「薙髮易服」,強令漢族及其它南方少數民族的男子改剃滿族髮型,以及改穿滿族服裝,以便區別服從者與反抗者,方便統治。剃髮令在明末清初引起強烈反抗,反抗者在清初一度遭清廷血腥鎮壓。剃髮易服從1645年強制執行,到1911年滿清滅亡。

《大清律例》又名《大清律》,創於順治三年(1646年),以《大明律》為基礎,但比《大明律》刑罰更重,清廷對於謀反大逆處斬的範圍與明代相當,但擴大了謀反罪的範圍,例如奏疏不當或犯聖違逆者,加以「殊屬喪心病狂」、「妄議朝政」之罪以謀反罪論。凌遲罪在大明律基礎上又增加九條十三種罪,而絞、斬等傳統死刑也增至七百二十三條。所以論及高壓統治,大清遠甚於大明。前後經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直至大清滅亡為止。

傳媒報導2014年9月11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回答北京是否允許泛民主派人士擔任香港行政長官時說:「讓你活著就足以顯示國家的文明和包容」,「仍能安然坐在這兒,反映我們的寬大」。張曉明其後指斷章取義,他承認曾使用「還活著」一詞,但原話是指「一國兩制」下,宣稱以推翻一黨專政為宗旨的「支聯會」,還能舉行各種活動,支聯會成員還可以當選立法會議員,本身就體現了一種很大的政治包容。他指1997年以前,有人擔心回歸後無法在香港待下去,但他反問「說這種話的人現在不是還活著,而且活得好好嗎」? 

張曉明的說話沒錯,如果在大清,現在很多人已經問斬了,還能活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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