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经常苦口婆心劝导申请人要注意申请签证时,每个様细节;例如怎样填写表格,根据笔者的经验,提供信息时绝对是不能草率,笔者最近一个上诉案件(保护签证),就是归功于填写的表格上。
笔者为申请人准备了大量证据及案件陈述,AAT审裁官也为客户的听证会准备了三个小时来做访问。但当开庭时,审裁官员只针对申请人多年前(2015年)填写的表格中所填写的资料向申请人查询、确认;例如三十多年前的工作及雇主名字?原居地居住过的不同地址?家庭成员资料?申请人表格上的资料都是笔者所填写,虽然是发生在三十多年前,笔者也是一𢇁不苟要求申请人尽量提供,除非申请人真的记不起。审裁官员十分满意申请人的回答,虽然表格是2015年填写,但所有资料都是十分真实详细,申请人记得清楚的,申请人便尽量表达,记不起的,申请人也在最先的申请表格中指出已经忘记,最后审裁官竟然没再提出任何疑问。申请人只花了总共不到45分钟时间便通过听证访问,笔者知道这名审裁官员对申请人的案件十分客观公正,笔者也坚持提供真实文件及信息,特别是笔者为申通人所撰写的陈述声明,已经把申请人一切背景及相关条文法规全部例出,审裁官员对申请人所填写的个人资料,询问得十详细,也十分满意申请人能够清楚回答问题,所以相信申请人是一个诚实的人,对她的申请没有任何疑问,笔者相信客户很快便取得保护签证,获得永居身份。
笔者另外介绍一个AAT的决定,审裁官撤销公民部对申请人的决定,并将此事宜提交回公民部重新考虑,原因是考虑了申请人的“良好品行”和其他相关因素,以及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生活期间的行为。
申请人于2013年抵达澳大利亚,在离雪梨不远的Katoomba开设了一家印度餐馆。
2019年,申请人的妻子和孩子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然而,代表公民部长的官员,认为不能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品行?因此拒绝了申请人的公民身份。
澳大利亚公民法2007年并未明确规定甚么是“良好品行”。澳大利亚公民政策对良好品行的特征提供了一些指导,但具体判定由公民部的官员决定,以确认申请人的道德品质是否符合要求。
在审查此案件时,AAT的审裁官考虑了申请人的情况,并考虑了他在经营自己的企业过程中如何应对财务压力。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表示他在经营企业和满足财务义务方面遇到了困难,这在2015年的两起事件中达到了高潮,导致申请人被判犯有两起普通人身攻击(家庭暴力)罪。
两起事件都涉及与妻子争夺手机的争执。第一起事件导致申请人从妻子手中夺走手机并对她的手指造成伤害。随后的一次争吵导致申请人、妻子和母亲在餐馆里发生搏斗,最后三人都倒在地上。
在刑事法庭的法官指出,尽管有罪,但这些攻击在“严重程度上属于非常低端”,因此对申请人实行了18个月的良好行为保证。
自从袭击事件以来,申请人已关闭了自己的企业,并在一家运输公司担任货场工作人员,保持稳定的工作。他参加了愤怒管理课程,并成为救世军的志愿者。此外,申请人自事件发生以来未再与法律发生任何纠纷,并能够提供来自雇主、医生和一位熟悉家庭和申请人判决的律师的推荐信。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和他的妻子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婚姻,并在2018年迎来了第二个孩子。
综上所述,AAT的审裁官在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情况和行为后,认为申请人具有良好品行,并决定撤销原决定,将此事宜提交公民部重新考虑。这意味著该申请人有望在澳大利亚继续生活,并为自己和家人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笔者从事移民法律多年,见证过很多公平公正的审裁官,笔者十分满意他/她们的裁决,不管是批准或是拒绝,只要是客观公证便可以,但是也有少数是滥竽充数,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很多上诉申请人没有聘请任何法律代表,自身没有分析案件能力,遇到不专业的AAT审裁官,吃了亏也不自知。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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