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罗列议员被DQ行为清单 违者5年内不得参选

方泠卉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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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2月23日提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引入明文机制取消民主派议员资格。(Alex Ogle/AFP via Getty Images/看传媒制图)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日前提出多项“爱国者”标准、为北京治港新政策定调后,港府随即提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罗列九项取消议员资格的范畴,包括:主张港独、要求外国插手干预港务、“无差别反对”政府议案以迫使特首下台、搞“变相公投”或“全民制宪”等,甚至扩至模糊不清的“损害香港整体利益行为”,不仅不可以作出,“意图作出”也不行;违反誓言者将被禁止参选五年。

综合媒体报导,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2月23日宣布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要求除立法会议员外,区议员也须宣誓就职,声明其“拥护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订明被认定违反誓言或没能有效宣誓者,将被禁止参选五年。

修法包括一份“正面清单”和一份“负面清单”。做出或有意图做出负面清单行为者,即被视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等同违反誓言。曾国卫明言,不可能具体列明所有不同的例子,不排除清单会随时增加。

“负面清单”行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即违反23条、《国安法》;拒绝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宣扬或支持“港独”;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港务、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基本法》中以特首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以及侮辱或贬损国歌等国家主权的象征标志。

全民公投、全民制宪一律被禁

而所谓的“港独主张”涵盖范围十分广,包括:“香港独立建国”、主张“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公投”、“全民制宪”、参与自决组织、推动香港转归海外管治,一律会被视为“港独主张”,意味著上届立法会选举中本土派选举联盟“热普城”提出的“全民制宪”,以及2010年公民党和社民连曾推动的“五区总辞、变相公投”,皆不能再现。

草案在负面清单内明列会被取消议员资格的九类行为,除了夏宝龙指出的违反国安法、支持港独等,还包括以非法手段强迫或威吓特首改变某项政策或提交立法会审议的议案、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逼特首下台等。

草案亦列明“拒绝承认香港作为中国地方行政区”者,亦可取消进入议会资格,包括:反对中央按宪法、《基本法》或《国安法》履行职务。

曾国卫更不讳言,若修例通过后,去年在原订立法会选举中遭取消议员资格(DQ)的四名现任区议员会失去区议员资格,因他们过去曾被“依法认定”不符合效忠特区和拥护《基本法》。这四名议员是:梁晃维、袁嘉蔚、郑达鸿和岑敖晖。

梁家杰:修例欠缺客观标准

资深大律师兼立法会前议员梁家杰指,修例字眼缺乏客观准绳,彻底破坏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制度。他指,草案中连作出尚未立法的《基本法》23条涉及的罪行也可成为被取消议员资格的理由,令人费解。

草案所列的“正面清单”包括:拥护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宪制秩序,维护中国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拥护“一国两制”原则,拥护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目的,忠于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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