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提出多項「愛國者」標準、為北京治港新政策定調後,港府隨即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羅列九項取消議員資格的範疇,包括:主張港獨、要求外國插手干預港務、「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以迫使特首下台、搞「變相公投」或「全民制憲」等,甚至擴至模糊不清的「損害香港整體利益行為」,不僅不可以作出,「意圖作出」也不行;違反誓言者將被禁止參選五年。
綜合媒體報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2月23日宣布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要求除立法會議員外,區議員也須宣誓就職,聲明其「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訂明被認定違反誓言或沒能有效宣誓者,將被禁止參選五年。
修法包括一份「正面清單」和一份「負面清單」。做出或有意圖做出負面清單行為者,即被視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等同違反誓言。曾國衛明言,不可能具體列明所有不同的例子,不排除清單會隨時增加。
「負面清單」行為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即違反23條、《國安法》;拒絕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港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以及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的象徵標誌。
全民公投、全民制憲一律被禁
而所謂的「港獨主張」涵蓋範圍十分廣,包括:「香港獨立建國」、主張「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公投」、「全民制憲」、參與自決組織、推動香港轉歸海外管治,一律會被視為「港獨主張」,意味著上屆立法會選舉中本土派選舉聯盟「熱普城」提出的「全民制憲」,以及2010年公民黨和社民連曾推動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皆不能再現。
草案在負面清單內明列會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九類行為,除了夏寶龍指出的違反國安法、支持港獨等,還包括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特首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逼特首下台等。
草案亦列明「拒絕承認香港作為中國地方行政區」者,亦可取消進入議會資格,包括:反對中央按憲法、《基本法》或《國安法》履行職務。
曾國衛更不諱言,若修例通過後,去年在原訂立法會選舉中遭取消議員資格(DQ)的四名現任區議員會失去區議員資格,因他們過去曾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這四名議員是:梁晃維、袁嘉蔚、鄭達鴻和岑敖暉。
梁家傑:修例欠缺客觀標準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前議員梁家傑指,修例字眼缺乏客觀準繩,徹底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制度。他指,草案中連作出尚未立法的《基本法》23條涉及的罪行也可成為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理由,令人費解。
草案所列的「正面清單」包括:擁護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維護中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擁護「一國兩制」原則,擁護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目的,忠於中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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