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落幕的台湾地方选举传出有落选的里长候选人夫妇涉收受中国资助,以未经核准的中国制快筛行贿选民,成为反渗透法起诉首例。一旦被认定有罪,依法最重可分别判刑15年。
综合台媒报导,士林地检署起诉书指,台北市内湖区清白里里长候选人邱瑞莲和陈姓丈夫分别于2018至2019年间、以及2018至2020年间,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事务工作部(台工部)担任社区营造师。
陈姓丈夫此前曾两度参选里长落选,今年改由邱女参选。5月初,邱女接获渗透来源(台工部人员)告知可无偿资助大量快筛试剂,检测试剂盒是“厦门宝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大陆官方投资,并实质掌握经营权。
卫福部食药署规定,进口中国制快筛试剂超过100剂者,应申请专案核准。夫妇俩为规避该规范,五六月间陆续提供60名人头资料,顺利申报进口中国制快筛试剂6,000剂,之后再透过某社区发展协会宣传单及他人脸书发布,某里的里民每户可在6月24至26日领取快筛试剂,并请里民11月26日投票支持邱女。
台北市卫生局稽查人员8月4日在该社区发展协会查获19箱试剂盒(合计127盒、每盒5支),检调9月间搜索约谈,全案曝光。邱女角逐里长败选。
起诉书指出,邱女夫妻都以“发快筛试剂纯粹是做公益”作为辩词,邱辩称,当时是想用最快的速度结束官司,才会自白认罪,她从头到尾没想选里长,是到了8月底才决定登记参选,6月发放快筛试剂“纯粹是做公益”;陈辩称,有些试剂也有发给非清白里里民,夫妻只是想做公益。
检方考量相关证据显示2人在中国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五六月间不易取得快筛,邱女有向台工部表达感谢之情,可见接受渗透来源资助,并以此快筛供选举行贿用。
检方指出,2人行为构成反渗透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以及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规定的未经核准擅自输入医疗器材罪(本刑3年以下至拘役、罚金)。
法界人士指出,选罢法的本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反渗透法第7条规定加重其刑1/2,将使得2人本刑变成4年6月以上、15年以下,即最重可处15年徒刑。
邱瑞莲为国民党籍推荐的北市内湖清白里里长1号候选人。国民党籍台北市长候选人蒋万安内湖后援会表示,经查邱瑞莲涉嫌发放中国制快筛试剂给里民,是为争取选里长;且自邱参选内湖区清白里里长后,已离开总干事职务,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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