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落幕的台灣地方選舉傳出有落選的里長候選人夫婦涉收受中國資助,以未經核准的中國制快篩行賄選民,成為反滲透法起訴首例。一旦被認定有罪,依法最重可分別判刑15年。
綜合台媒報導,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台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候選人邱瑞蓮和陳姓丈夫分別於2018至2019年間、以及2018至2020年間,在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台灣事務工作部(台工部)擔任社區營造師。
陳姓丈夫此前曾兩度參選里長落選,今年改由邱女參選。5月初,邱女接獲滲透來源(台工部人員)告知可無償資助大量快篩試劑,檢測試劑盒是「廈門寶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大陸官方投資,並實質掌握經營權。
衛福部食藥署規定,進口中國制快篩試劑超過100劑者,應申請專案核准。夫婦倆為規避該規範,五六月間陸續提供60名人頭資料,順利申報進口中國制快篩試劑6,000劑,之後再透過某社區發展協會宣傳單及他人臉書發布,某里的里民每戶可在6月24至26日領取快篩試劑,並請里民11月26日投票支持邱女。
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8月4日在該社區發展協會查獲19箱試劑盒(合計127盒、每盒5支),檢調9月間搜索約談,全案曝光。邱女角逐里長敗選。
起訴書指出,邱女夫妻都以「發快篩試劑純粹是做公益」作為辯詞,邱辯稱,當時是想用最快的速度結束官司,才會自白認罪,她從頭到尾沒想選里長,是到了8月底才決定登記參選,6月發放快篩試劑「純粹是做公益」;陳辯稱,有些試劑也有發給非清白里里民,夫妻只是想做公益。
檢方考量相關證據顯示2人在中國有一定的人脈關係,五六月間不易取得快篩,邱女有向台工部表達感謝之情,可見接受滲透來源資助,並以此快篩供選舉行賄用。
檢方指出,2人行為構成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本刑3年以下至拘役、罰金)。
法界人士指出,選罷法的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反滲透法第7條規定加重其刑1/2,將使得2人本刑變成4年6月以上、15年以下,即最重可處15年徒刑。
邱瑞蓮為國民黨籍推薦的北市內湖清白里里長1號候選人。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內湖後援會表示,經查邱瑞蓮涉嫌發放中國制快篩試劑給里民,是為爭取選里長;且自邱參選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後,已離開總幹事職務,特此聲明。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