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盲山》导演李杨说,《盲山》“是一堂救命课”。他说,“我知道有一个打工妹,带着同乡的姐妹去广东打工,安顿好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大伙看《盲山》。如果女孩子能不被花言巧语迷惑,不被卖了,能保住了尊严和自由,这就是意义。”(转引自顺爸,2020)所言极是。再仔细一想,这难道不是政府的责任吗?记得奥尔森教授曾说过,公共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提供。如果政府在打击“打击拐卖妇女”的努力中,让女同胞免费观看《盲山》,使她们知道被拐危险,提高警惕,不是能减少很多被劫持和强奸的悲剧吗?打击针对妇女犯罪的最好方式是预防,这既防止被伤害的后果又比解救要容易得多。遗憾的是,政府当局不仅不做这件最应该做的事,反而禁映《盲山》这部电影。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的猜测是,当局认为这部电影给它“抹黑”了,揭露了“负面信息”。什么是它的负面信息呢?大致有两方面。一个方面,是行政部门直接侵害公民权利的事情。这包括非法强拆,强行撤村并镇,侵犯民企产权,过度防疫侵犯公民权利,等等;再一个方面,是政府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如没有对劫持、强奸并残害妇女的犯罪进行有效打击,致使出现这一犯罪屡禁不绝、并且成规模地泛滥。行政当局为了掩盖自己滥用公权、自己的失职和无能,滥用公共资源的违宪违法行为,直接压制对这些问题的揭露。为此它将所有对政府的批评诬为“为敌对势力递刀子”,抹杀这些批评在维护宪法原则上的积极意义。而维护宪法,无论批评来自境内或境外,都是对大陆中国的真爱。
且不说这直接违反《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单说它扭曲信息造成的社会假象,就会带来错误判断。据说被拐妇女中有很多高学历的女性,硕士、博士,甚至老师,人们都责怪(嘲笑)她们虽智商高、知识多却不能避免被拐命运,其实这只是她们在现有信息条件下作出的正常反应。试想,如果有关一种危险的信息被封锁而不为人知,人们就不知道这种危险。同样,当《盲山》类电影被禁映,有关劫持妇女事件的报道被压制,有关危险的信息就被隐瞒起来,女性得到的信息是虚假的安全。所以这些被拐的高智商女性不是不够聪明,是因当局扭曲信息结构而缺乏对此类信息的了解,对安全性有不正常的高估,对此类犯罪的险恶人心没有提防,才铸成大错。而这正是当局为了证明自己“做得很好”而让妇女付出的惨重代价。禁映《盲山》及封锁相关信息难道不是“八孩铁链女”及大量妇女被残害的部分原因吗?
我们应注意到,徐州丰县事件就是在这样的制度大环境下发生的。概括地说,在“八孩铁链女”遭受残害的过程中、以及从曝光到现在,徐州-丰县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伪装成政府的“反政府”。意思是说,一个政府应该为民众和社会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当行为规则,和提供公正的司法裁决,为此它通过征税筹集公共资源。而徐州及丰县政府所做的事情完全相反,它们冒用政府名义,白吃和挪用公共资源,动用政府组织,尤其是法律体系,滥用警察暴力,长期包庇、纵容绑架、强奸和残害妇女的罪恶,堵塞和断绝受害妇女的求救途径,使她们所陷入的罪恶罗网不局限于一村的范围;在罪恶暴露以后,又压制信息发布,删除批评声音,非法拘禁和伤害前去声援“八孩铁链女”的志愿者;而把徐州变成了对抗宪法、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罪恶土地。
在没有被揭露之前,它们应早已知道存在这种罪恶。我们知道,村子里应有中共基层组织,该村绑架和强奸的妇女不止一个,且时间很长,除了“八孩铁链女”外,还有“裹被女”,经常被“丈夫”吊打,发出惨叫,被诬称“吊死鬼”,该组织不可能不知道。再则,这个事件得以曝光,是县政府把董志民“家庭”作为“正能量”宣传。把他家定为“特困户”,并组织县政府若干单位“志愿者”“献爱心”(欢口集作者,2021),是要经过行政程序,并得到领导同意的。当一大群人上门“献爱心”时,不会不问“孩子母亲是谁”,不会没有看到就在旁边的小屋子里,有一个妇女正被狗链锁着。正是因为徐州-丰县政府长期包庇纵容这种犯罪,才形成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态度,“不小心”暴露给外界。
除了自己逃跑,被绑架强奸的妇女还可望得到妇联和法院的帮助。然而,丰县妇联的作用,除了用这个名义骗取纳税人的血汗钱外,还用自己的存在和行为告诉世人,丰县没有绑架和强奸妇女罪恶,丰县妇女生活得“很幸福”。这是在这个罪恶体系下的一种分工,它的职责是粉饰。而据有人爆料,徐州妇联2020年花掉纳税人的钱多达3000万元(东方野,2022),而当有网友去电话询问它为什么对此事件不作为时,它回答说“找110”,再问,就不耐烦地说“再见”(时代观察团,2022)。这样徒有“妇联”外表的机构比没有更糟,因为它使人误以为那里没有被拐妇女问题,从而放松关注。又据报道,丰县妇联曾于2017年荣获“省级三八红旗手”,其“防拐经验全国交流”。这更具有欺骗性,更会令被拐妇女绝望。因为政府行政部门一旦宣布它是先进,就更不愿承认这方面存在问题或罪恶。
当经受多年的残害、煎熬和蹂躏以后,被拐妇女要求离婚,到法院要求离婚,却遭法院驳回。据《中国法律文书网》,有一名叫王文群的妇女因被拐卖被迫与被告同居,并遭他长期虐待要求离婚,丰县法院却无视原告被拐的事实,硬说“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不准予离婚。另一例是妇女赵某,也是因被拐卖被迫与被告同居,法院却说“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且“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不准予离婚(赵果,2022)。在更大的背景下,有人检索了全国245份法院裁判文书,其中妇女提出因被拐卖而被迫结婚、要求离婚的案例,几乎没有一起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判不准予离婚(律思 DayOne,2022)。在如此一致的判决背后,显然有一种行政命令式的干预。这就是说,被拐妇女的另一个救济渠道也被堵死。
当“八孩铁链女”事件败露以后,为掩盖真相,徐州-丰县政府谎话连篇,但在网民的揭露驳斥下,它们节节败退,从刚开始说“不存在拐卖”,到以拐卖罪刑拘桑某妞等,等于明白承认之前说的是谎言。但还以为自己说的话有人信,竟还硬说铁链女被栓狗链是因其患有精神病,“经常无故殴打孩子和老人”,其“牙齿脱落因重症牙周病所致”。它们编造谎言之拙劣,已经达到“一撅屁股,就知道拉什么屎”的程度。在另一方面,徐州-丰县政府又狂妄地认为,它可以一手遮天,封掉天下悠悠之口。最早转发“八孩铁链女”视频的“作家西原秋”接到自称“八孩铁链女”的长子通过警察打来的电话,指责他侵犯了其母的肖像权,要求删除,并威胁封号(2022);丰县籍作家王圣强在微博上说,在揭露了八孩母亲受到残害的事实之后就收到“老家政府领导”打来的电话,要他不要“说这事”(2022)。
徐州丰县所动用的手段远超它们权力范围。“陈酿数据库”对拆穿徐州丰县谎言提出了不少很机智的建议,戳到撒谎者的痛处,却被新浪封号,再注册一个“数据为皇”的微博,又很快被封(村庄物语,2022);一些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搜到徐州丰县法院对被拐妇女要求离婚请求的判决,发现了那里对这些妇女的司法不公,很快就发现这个网站无法搜索;在微信上,许多批评徐州-丰县政府的文章都遭封号删帖,我的“盲山式犯罪:乔装‘买卖’的重罪”一文也一度被微信屏蔽。这显然不是徐州丰县一地政府所能做到的。
当女志愿者乌衣和拳妹去丰县看望和声援“八孩铁链女”时,却遭当地滥用警察力量非法拘禁。女志愿者不仅遭到警察的殴打,而且在拘留所里遭受非人虐待,大小便必须相隔7小时(湖南王一飞,2022)。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丰县警方才不得不释放了她们。而据新浪微博《泸州吴丽平》,2013年9月,被拐孩子刘某因找到生母回到原家庭,接收被拐孩子家庭竟将刘某生母告上法庭。在开庭当天,大批寻子家长赶到徐州沛县法院,因不让旁听发生口角,结果当地警方竟将这些家长全部拘留(2022)。看样子徐州的警察力量不是用于对付拐骗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是对付受害者及其家长,以及抗议残害妇女、声援受害妇女的和平的志愿者。尤其是在世界瞩目“八孩铁链女”事件之时,如此有恃无恐、明目张胆地实施非法行为,要不是长期养成如此习惯,在这种特殊时期也无法收敛,实在不能解释。
看来,丰县发现的残害妇女的事情,不是因制度出现几个漏洞的问题,而是存在着与宪法和法律相对抗的一整套本地制度环境,严格来讲这是一种“制度恶境”,它的功能不仅是掩盖几件绑架和强奸妇女的案件,而是为这种犯罪营造较大范围和较长时间的适宜环境,让这种犯罪真正能带来“收益”。这需要较大范围的“天罗地网”,至少覆盖徐州辖境,让被拐妇女即使逃出村子也无法逃脱,陷于绝望,才好让她们屈从绑架强奸犯;这也需要较长时间,长致几十年,使这些被拐妇女能够生足够多的孩子,以证明“婚姻美满”,“夫妻感情很好”,以此使被拐妇女心有顾忌而不逃跑,使当地法院有托辞无视当初绑架和强奸的罪恶,维持那个罪恶的非法“婚姻”,以使邪恶的犯罪行为有一个“大团圆”的完满结果。时间足够长也可以使罪犯将妇女折磨得精神崩溃,以使她们的证词因精神问题而不被法庭采信。
这样的结果不是虚构,已经是事实。原因在于上述这套“制度恶境”在徐州存在了至少几十年。据报道,早在1988年,《徐州日报》记者唐冬梅和徐宁就对徐州地区拐卖妇女现象作了深入调查,写出了纪实文学报告《黑色漩涡》,发表在《雨花》杂志上。当时的徐州一把手看了以后“震怒”,——不是对她们报道的残害妇女罪恶的震怒,而是对她们揭露这一邪恶现象的文章震怒。这岂不是完全颠倒了?他本应该借此机会以政府之力加重打击这一犯罪活动,他却要掩盖这一罪恶,他要全部买下那期《雨花》杂志,加以销毁,但遭拒绝,又打压唐冬梅等两位记者(晓看君,2022)。他为了掩盖自己的渎职,不惜掩盖罪恶,包庇罪犯。可以想见,在徐州土地上,政府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资源和组织被调转枪口保护对妇女的侵害,那些残害妇女的罪行在徐州政府的保护下得以继续存在和漫延,。
想必在这之前,这种罪恶已持续了很多年,如此下来几十年以至上百年,那里至少有数代人,一生下来看到的就是可以花点钱“卖个女人”,然后强迫她接受性侵,怀孕生子,如果她不服从,他的长辈已经总结出成熟的“驯服”手段,轮奸,殴打,拔牙,关黑屋,饥饿,薅头发等等(端宏斌,2022),等将被拐妇女意志打垮后,就胁持她去结婚登记,给自己的犯罪披上合法外衣,继续占有和强奸被拐妇女,等生出几个孩子后,被拐妇女也可能“回心转意”,即使她们要求离婚,也可以指望本地法院“不准予”,因为根据已有判例,99%以上就是这样判的。所以在徐州的这套保护绑架和强奸妇女犯罪的“制度恶境”下,不仅这种犯罪成批产生,而且会形成传统,使得该地区新生一代把这种犯罪看成是正常的、合法的行为,当他们到了婚配年龄时,也照此办理。这给了我们一个更为恐怖的预期,如果徐州及类似地区的这套“制度恶境”不被彻底打破和摧毁,今天还没有出生的罪犯会大量再生产出来,还会绑架和强奸无数今天还没有出生的女性。
正因如此,徐州地区成了制度化地大规模生产、并预期还要继续长期生产绑架和强奸妇女的罪恶之地。已有的数据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黑色漩涡》披露,仅从1986年到1988年,“保守估计”就有48100个妇女“被哄骗 、劫持、拐卖到江苏省徐州市”(徐宁,唐冬梅,1988)。当徐州第一把手对《黑色漩涡》“震怒”以后,这种情况显然不会改善。如果仍保持那两年半的水平,从1989年到现在就还有约62万名妇女被拐骗到徐州地区。有学者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绘制了各省份拐骗强奸妇女的密度图,直观地显示了华北地区、安徽以及江苏小部是拐骗残害妇女密度最高的目的地区域(Yiwei Xia等,2019)。其中徐州地区(尤其丰、沛两县)处于这片地区接近中心的位置。而受到法庭审判的拐骗残害妇女的案件只是这一类犯罪的冰山一角。
说明:此图是作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至2015年387例已判刑的拐卖妇女犯罪的数据按地区编制。此为反映密度的热力图,颜色越亮,密度越高。其中红色轮廓为笔者所加,为徐州地区。
这种犯罪长期受到庇护和纵容,罪犯欲获之“利益”可以通过一种成熟的套路得到兑现,并且在大概率上是可靠和安全的,久而久之,形成了视这种残忍犯罪为正常的文化。这里的人认为公开拍卖妇女是正常的。例如在铜山县伊庄乡牛楼村,人贩子一次次地公然“拍卖”被拐妇女,当地人观看这场景“轰轰烈烈地像赶大集”(徐宁,唐冬梅,1988);在被拐妇女被转手后,当她们不甘屈服反抗时,就遭到残酷的殴打和折磨,当地人也视为是正常的 “驯服”过程;“为防止逃跑用铁丝捆绑在床头”(徐宁,唐冬梅,1988)是对妇女惯常的作法;由于长期没有受到惩罚,这一过程越来越残酷,拔牙,剪舌头,打断腿,吊打,栓锁链,甚至刀砍等的人身残害也经常出现,村里人也习以为常。最为骇人听闻的是,在一个类似丰县的地方,这种罪犯竟敢当着警察的面挖掉被害女孩的双眼(南宫踏舞,2022)。而他之所以有这样的行为,是他所处的环境已经长期没有了任何文明规则,他习惯于此,不认为这是犯罪。
更可怕的是,党政组织对这种犯罪行为和野蛮之风不作任何反对和制止,也不向上级政府汇报或向外界揭露这种罪行。例如前述牛楼村“党支部书记牛玉泉,……是县人大代表。”对人贩子和公开“拍卖”被拐妇女的犯罪,“从来没有对此进行干涉,或向上级机关汇报。”当外地警察到本地解救被拐妇女时,经常得不到本地政府和警方的协助,甚至有的村治保主任和村长反而支持罪犯们对抗解救(徐宁,唐冬梅,1988)。当被问到有2000多名妇女被拐卖到伊庄乡“有什么想法”时,白乡长回答说,“自从来了这么多女的,光棍汉们都有了家,能够安居乐业,我们乡的治安好多了”(徐宁,唐冬梅,1988)。联想起徐州一把手对《黑色漩涡》的“震怒”,很显然,当地政府已形成了“拐骗强奸妇女无罪”的观念,这比那些人贩子和强奸犯的罪行还可怕,因为他们空有维护法治的政府的名义,而将本地的“安居乐业”建立在受害妇女的血泪之上,使罪恶大规模地长期存在。
由上述资料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徐州,不仅有一套对抗宪法和法律的“制度恶境”,而且依赖于当地党政组织运转,它们从上到下,从市、县、乡到村,已经蜕变为替残害妇女犯罪打掩护、并为之服务的组织体系,已经至少长达三、四十年之久。从1988年时市委书记对揭露残害妇女的纪实报告“震怒”打击,到今天丰县政府为掩盖罪恶不惜编造谎言,从伊庄乡乡长的“安居乐业说”,到牛楼村党支部书记牛玉泉公然纵容“拍卖”妇女,他们的观念何其一致,在四级党政组织中编织了既大且密的组织网络,在这下面,犯罪分子可以安心地进行犯罪活动,可以持续数十年地霸占被掳妇女,而这些受害妇女却陷入了一个密不透风的罪恶网罗,数十年不能得救。就这样,在当地对抗宪法和法律的“制度恶境”之下,在当地官方网络的庇护和纵容之下,徐州地区绑架强奸妇女犯罪不会停留在原来的水平,只会越来越猖獗。
这使当地的文明规则荡然无存。《礼记》记载的延续至今的“亲迎”礼,强调着对女方及其家庭之敬。孔子说,“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摩西十诫》说,“不可奸淫”,“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约法三章》说,“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些都是人文之初的文明规则。而在徐州地区,对被拐妇女以污辱始、以残害终,也是对妇女家庭的极大不敬和伤害,却伪称“婚姻”,是对其“结两姓之好”性质的严重亵渎。在这里充斥着绑架、强奸、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的罪恶,他们根本不知什么是文明规则,不啻是野蛮人。由于范围较大、时间较长,徐州地区已经变为宪法和文明规则不能通行的犯罪飞地。当地政府打着对本地“有好处”的幌子,也在实际上从根本上害了本地人,使他们不知文明为何物,而这是人与禽兽之间“几希”之异,使他们形同禽兽,而不能正常生存于人类社会。
因而,众多网民由“八孩铁链女”而生发的对徐州的愤怒最终不应演变为地域歧视,区分不是是否“徐州人”,而是是否“文明人”。尽管徐州政府妄图一手遮天,尽管徐州农村弥漫着野蛮的气息,徐州的地面上还闪耀着文明的光芒。徐州记者徐宁和唐冬梅面对市委书记的震怒和辱骂,拒绝交出录音(晓看,2022);丰县籍作家王圣强在微博勇敢揭露徐州丰县政府的谎言,指出“八孩铁链女”的牙是反抗强奸被用钳子野蛮拔掉的(2022);还有孟宪达先生,因在微博批评丰县“八孩铁链女”事件,被徐州警察找上门来“训诫”,却遭他怒斥,“有找我这空,你们应该去解救锁链女,……枉称人民警察,连男人都不是!”(转引自《红色参考陈洪涛》,2022)还有更多徐州人揭露罪恶的声音被徐州政府压制了下来。他们比外地人要承受更大的压力,更加值得敬佩。我们不应有地域歧视,但应有道德歧视。无论是否徐州人,我们应该鄙视那些对践踏文明规则的野蛮行径无动于衷的人,唾骂那些企图掩盖罪恶并为之辩护的屑小之徒。
实际上 ,对“八孩铁链女”事件,丰县、徐州及江苏三级政府的表现既卑鄙,又愚蠢。最近江苏省调查组的通报除了在事实上破绽百出、逻辑上自相矛盾之外,在程序和形式上也是错的。首先,在江苏官场中上下级之间盘根错节,江苏省政府不可能是中立第三方。第二,在通报中有太多的结论“一致”与巧合之处,结论确凿得令人不敢相信。第三,整个通报紧紧围绕着徐州已发的通报,似乎是要继续把以前撒的谎编圆;而不是换一个视角审查它。第四,它兜了很大的圈子,却不到最该取证的人——“八孩铁链女”那里取证。第五,它作为省级政府,仍然企图把问题局限在“八孩铁链女”的身份及其具体遭遇,而公众固然非常同情“八孩铁链女”,但视野更宽,还涉及同村的“裹被女”与其他被拐妇女。人们由此更关注整个徐州被拐妇女的命运,以及放眼全国,讨论解决和根治绑架强奸妇女的法律和社会因素。
显然,江苏省政府与徐州-丰县政府一样,在掩盖错误和正视事实之间选择了前者。但仅就江苏省政府而言,这也是愚蠢的。在江苏省调查组的通报刚一发布,就引来许多质疑文章,但很快遭到删除或屏蔽。然而删除和屏蔽行为是更醒目的信息放大,是比残害妇女行为更丑恶的行为,不仅具有违宪的一般性罪恶,而且因其掩盖罪恶而会造成更多妇女被残害的后果。因而掩盖真相是比被掩盖的真相更大的犯罪。而删除和屏蔽行为是欲盖弥彰,“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的页面是赤裸显现的。被删除或屏蔽的文章包括“江苏调查组造假:口腔X光片不属于‘小花梅’”,“丰县女案,我们为何不认可江苏调查组通报”,“不认可‘丰县事件’调查结论,一女子公开举报江苏省委书记、公安厅长”,“建议江苏徐州调查组实名并对调查结果终身负责”,等等。从题目就可以看出是质疑江苏调查组的。然而真话不怕质疑。反过来,删除质疑文字,无异于大声宣告“我在撒谎”。
其实,如果正视本地区的问题,在万众瞩目之时,勇敢承担责任,采取果断措施,打击犯罪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则不仅对整个社会有利,在政治上也是得分的。江苏省及徐州市的作法显然还够不上一个聪明的政客。而掩盖罪恶,可能会一时奏效。但这只能在表面上听不到批评的声音,而在实际上失去更多的公信力和政治合法性。而且这样一来,就会鼓励犯罪行为,进而形成一种视犯罪为合法的观念,形成区域传统,使犯罪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并在代代相传。而当罪恶不断增长,进一步挑战文明规则,其邪恶程度逼近人们的道德底线,就会激起人们的道德义愤,滥用公权也无法压制其猛烈地喷发。任何一个上级政府若要为下级政府的谎言买单,最后都有可能承受恶果。
一个理论上存在的政府,它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八孩铁链女”事件恰好提供了一次改进公共治理,提升政府威望的良机。它应该借这一事件推进法律和公共治理方法的改善,显著提升打击残害妇女犯罪的效率,解救受害妇女。首先应修改相关法律,去除残害妇女犯罪的“买卖”字样,避免因这一概念造成的误解和混淆。这方面可借鉴联合国有关定义:human trafficking,我们一般翻译成“人口贩运”,其中traffic直译为“交通”,没有买卖的意思,大概意指这种犯罪需长途胁持,其具体定义为“通过武力、欺诈或欺骗手段招收、运输、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口,目的是从他们身上榨取好处”,其中没有“买卖”的暗示,尤其“接收”(receipt)一词不是“收买”(buying),又与human trafficking的其它手段并列,这就避免了将这种犯罪混淆为“买卖”的错误,和所谓“买卖”量刑不对称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八孩铁链女”事件再一次突显了宪法第35条(表达自由)是超越时间、地域和事物性质的一般原则,违背它所带来的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对政府官员的腐蚀和惯纵,是无法用“给敌对势力递刀子”来对抗。以往行政部门公然违背这一原则压制自由表达,已经在非法强拆、撤村并镇、侵犯民企产权和压制受害民众请愿等方面带来了恶果,但直到“八孩铁链女”事件才激起如此强大广泛的道德义愤。所以要坚持宪法第35条,首先为打击残害妇女犯罪,也一般地为打击和消除其它犯罪和行政部门对民众权利的侵犯。我们要做的,是培训全国各级政府官员学习宪法,禁止滥用公权压制对政府问题的揭露和批评,在一般地让民众揭露对其侵犯的信息中,尤其要让揭露残害妇女的信息及时发出。严禁动用警察力量拘捕或威胁民众,以达到压制真相传播的目的。
具体到拐骗、强和残害妇女的犯罪,首先要取消对《盲山》及类似影片的禁映,让它成为妇女出行的安全教育片。政府可以购买《盲山》的网络版权,在重点区域(如此类犯罪较多的华北地区和江苏徐州,以及云南、贵州等省),重点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对重点人群(出来打工的女性,下乡调研的女生等)免费播放,提高女性的防拐骗意识。更一般地要反省电影审查制度,取消这一违宪的行政管制。第二,保护《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完整和开放,严惩对其干预的黑手,让其成为研究拐骗强奸残害妇女犯罪的数据基础,以提出更好的打击这一犯罪、解救妇女的方案;同时利用大数据建立针对妇女犯罪的地理信息系统,给公众一个有关危险的直观信息。第三,各级政府不得干预有关拐骗妇女犯罪信息在网络传媒上的传播,不得滥用警察力量达到这一目的。
第三,“八孩铁链女”事件又进一步证明了宪法第126条的原则“法律独立审判”何其重要。如徐州这样的地方,党政组织已经蜕化为为犯罪服务的组织网络,它们违反宪法,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断绝受害妇女的司法救济通道,使她们陷于绝望。因而一般地遵循法院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宪法原则,禁止将政法委凌驾于宪法之上,能够避免各级政府以扭曲的部门视角和非文明价值观干扰审判,如对非法强拆案件的不受理、对侵犯民企事件的不公正审判、对公民表达自由的压制。特别地在打击残害妇女犯罪方面,严禁政法委的干预,就可以避免类似徐州这样的党政组织违宪干预带来的恶果,即带来对法律的严重违反,尤其是对被拐妇女离婚请求的否决,对拐骗强奸残害妇女犯罪的轻判,等等,这些是构成纵容残害妇女犯罪的“制度恶境”的一个维度。
我曾指出,上述“表达自由”和“法院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是宪法秩序的两大支柱。它们也是保护妇女免遭残害的两大安全支柱。“八孩铁链女”事件以及徐州-丰县政府的表现表明,这两大支柱在徐州已完全崩坍。丰县发生的事情,绝不仅是“八孩铁链女”一个人的灾难,而是造成这种灾难的绑架、强奸和残害妇女犯罪的“制度恶境”,及为之服务的组织网络,它在成批量地制造妇女的灾难。要想彻底解救“八孩铁链女”以及其他受害妇女,并阻止这一罪恶在未来继续发生,就必须彻底摧毁这个“制度恶境”及其组织网络,树立起“表达自由”和“法院独立审判”这两根宪法支柱,使这个野蛮之地重新归化宪法,归化文明。为此至少应该做以下几件事情。
对徐州的中共党组织进行调查,要从1988年的市委书记——那个对揭露徐州残害妇女事实表示“震怒”的人开始调查,清算他们在徐州形成残害妇女的“制度恶境”,并形成相应的犯罪亚文化传统的罪恶。
对徐州地区法院对被拐妇女离婚请求“不准予”的判决和对这类犯罪的轻判进行调查,对这些案件进行异地重审,纠正这些不公正的判决;对相关法官进行审查,追究其“枉法裁判”的罪责;对在其背后进行干预的党政官员追究罪责。
严惩“八孩铁链女”事件中下令封锁真相和编造谎言的官员,惩罚那些监视民众意见,并派警察拘留或威胁发表意见者的人,惩罚非法拘禁和殴打两名女志愿者的人,解除对董集村的封锁,完全开放记者对该村的采访,完全开放传媒对“八孩铁链女”的采访,开放志愿者对她的慰问和帮助。
解散徐州妇联,收回徐州妇联和丰县妇联的“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剥夺徐州“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荣誉称号。去除徐州所有用来粉饰罪恶的荣誉称号。
只有打掉徐州滋生残害妇女犯罪的“制度恶境”及其组织网络,才能够消灭保护犯罪、断绝妇女救济渠道的区域制度环境,才能消除大规模残害妇女犯罪的制度土壤,才真正能够极大减少残害妇女的罪恶,减少未来妇女所可能遭受的噩运。如果不是这样,仅仅把这一事件压缩到只关乎“八孩铁链女”是谁,以及她一个人的求助,显然是辜负了这一事件带来的变革良机。更进一步,“八孩铁链女”事件以及相关的残害妇女惨剧,再一次告诉我们宪法第35条(表达自由),第41条(批评政府的权利)和第126条(法院独立审判)作为文明规则的巨大价值,告诉我们,正是这些宪法原则的被违反,才是酿成妇女悲惨命运的制度原因;而对这些宪法原则的坚持则是根本解决残害妇女问题的关键方法。这同时也是我们社会是否还“文明”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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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踏舞,“比“铁链女”更毛骨悚然的事件”,微信公号《园地耕耘者》,2022年2月17日。
时代观察团,“真是被徐州妇联惊到了”,微信公号《 时代观察团》,2022年2月19日。
顺爸,“《盲山》:推荐给所有女性看的电影,千万不要被卖了还在帮人数钱”,《6月78录取吧》,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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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果,“丰县‘被拐妇女起诉离婚’频遭驳回,多名法学专家发声…”,《法度Law》,2022年2月25日。
作家西原秋,新浪微博《作家西原秋》,2022年2月3日。
2022年2月28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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