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盲山》導演李楊說,《盲山》「是一堂救命課」。他說,「我知道有一個打工妹,帶着同鄉的姐妹去廣東打工,安頓好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組織大夥看《盲山》。如果女孩子能不被花言巧語迷惑,不被賣了,能保住了尊嚴和自由,這就是意義。」(轉引自順爸,2020)所言極是。再仔細一想,這難道不是政府的責任嗎?記得奧爾森教授曾說過,公共信息是一種公共物品,應由政府提供。如果政府在打擊「打擊拐賣婦女」的努力中,讓女同胞免費觀看《盲山》,使她們知道被拐危險,提高警惕,不是能減少很多被劫持和強姦的悲劇嗎?打擊針對婦女犯罪的最好方式是預防,這既防止被傷害的後果又比解救要容易得多。遺憾的是,政府當局不僅不做這件最應該做的事,反而禁映《盲山》這部電影。這是為什麼呢?
我們的猜測是,當局認為這部電影給它「抹黑」了,揭露了「負面信息」。什麼是它的負面信息呢?大致有兩方面。一個方面,是行政部門直接侵害公民權利的事情。這包括非法強拆,強行撤村並鎮,侵犯民企產權,過度防疫侵犯公民權利,等等;再一個方面,是政府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出現了一些惡性事件,如沒有對劫持、強姦並殘害婦女的犯罪進行有效打擊,致使出現這一犯罪屢禁不絕、並且成規模地泛濫。行政當局為了掩蓋自己濫用公權、自己的失職和無能,濫用公共資源的違憲違法行為,直接壓制對這些問題的揭露。為此它將所有對政府的批評誣為「為敵對勢力遞刀子」,抹殺這些批評在維護憲法原則上的積極意義。而維護憲法,無論批評來自境內或境外,都是對大陸中國的真愛。
且不說這直接違反《憲法》第35條和第41條,單說它扭曲信息造成的社會假象,就會帶來錯誤判斷。據說被拐婦女中有很多高學歷的女性,碩士、博士,甚至老師,人們都責怪(嘲笑)她們雖智商高、知識多卻不能避免被拐命運,其實這只是她們在現有信息條件下作出的正常反應。試想,如果有關一種危險的信息被封鎖而不為人知,人們就不知道這種危險。同樣,當《盲山》類電影被禁映,有關劫持婦女事件的報道被壓制,有關危險的信息就被隱瞞起來,女性得到的信息是虛假的安全。所以這些被拐的高智商女性不是不夠聰明,是因當局扭曲信息結構而缺乏對此類信息的了解,對安全性有不正常的高估,對此類犯罪的險惡人心沒有提防,才鑄成大錯。而這正是當局為了證明自己「做得很好」而讓婦女付出的慘重代價。禁映《盲山》及封鎖相關信息難道不是「八孩鐵鏈女」及大量婦女被殘害的部分原因嗎?
我們應注意到,徐州豐縣事件就是在這樣的制度大環境下發生的。概括地說,在「八孩鐵鏈女」遭受殘害的過程中、以及從曝光到現在,徐州-豐縣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偽裝成政府的「反政府」。意思是說,一個政府應該為民眾和社會提供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當行為規則,和提供公正的司法裁決,為此它通過徵稅籌集公共資源。而徐州及豐縣政府所做的事情完全相反,它們冒用政府名義,白吃和挪用公共資源,動用政府組織,尤其是法律體系,濫用警察暴力,長期包庇、縱容綁架、強姦和殘害婦女的罪惡,堵塞和斷絕受害婦女的求救途徑,使她們所陷入的罪惡羅網不局限於一村的範圍;在罪惡暴露以後,又壓制信息發布,刪除批評聲音,非法拘禁和傷害前去聲援「八孩鐵鏈女」的志願者;而把徐州變成了對抗憲法、法律和道德底線的罪惡土地。
在沒有被揭露之前,它們應早已知道存在這種罪惡。我們知道,村子裡應有中共基層組織,該村綁架和強姦的婦女不止一個,且時間很長,除了「八孩鐵鏈女」外,還有「裹被女」,經常被「丈夫」吊打,發出慘叫,被誣稱「吊死鬼」,該組織不可能不知道。再則,這個事件得以曝光,是縣政府把董志民「家庭」作為「正能量」宣傳。把他家定為「特困戶」,並組織縣政府若干單位「志願者」「獻愛心」(歡口集作者,2021),是要經過行政程序,並得到領導同意的。當一大群人上門「獻愛心」時,不會不問「孩子母親是誰」,不會沒有看到就在旁邊的小屋子裡,有一個婦女正被狗鏈鎖着。正是因為徐州-豐縣政府長期包庇縱容這種犯罪,才形成見怪不怪、習以為常的態度,「不小心」暴露給外界。
除了自己逃跑,被綁架強姦的婦女還可望得到婦聯和法院的幫助。然而,豐縣婦聯的作用,除了用這個名義騙取納稅人的血汗錢外,還用自己的存在和行為告訴世人,豐縣沒有綁架和強姦婦女罪惡,豐縣婦女生活得「很幸福」。這是在這個罪惡體系下的一種分工,它的職責是粉飾。而據有人爆料,徐州婦聯2020年花掉納稅人的錢多達3000萬元(東方野,2022),而當有網友去電話詢問它為什麼對此事件不作為時,它回答說「找110」,再問,就不耐煩地說「再見」(時代觀察團,2022)。這樣徒有「婦聯」外表的機構比沒有更糟,因為它使人誤以為那裡沒有被拐婦女問題,從而放鬆關注。又據報道,豐縣婦聯曾於2017年榮獲「省級三八紅旗手」,其「防拐經驗全國交流」。這更具有欺騙性,更會令被拐婦女絕望。因為政府行政部門一旦宣布它是先進,就更不願承認這方面存在問題或罪惡。
當經受多年的殘害、煎熬和蹂躪以後,被拐婦女要求離婚,到法院要求離婚,卻遭法院駁回。據《中國法律文書網》,有一名叫王文群的婦女因被拐賣被迫與被告同居,並遭他長期虐待要求離婚,豐縣法院卻無視原告被拐的事實,硬說「婚姻基礎牢固,婚後感情較好」,不准予離婚。另一例是婦女趙某,也是因被拐賣被迫與被告同居,法院卻說「原、被告婚後感情尚可」,且「應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不准予離婚(趙果,2022)。在更大的背景下,有人檢索了全國245份法院裁判文書,其中婦女提出因被拐賣而被迫結婚、要求離婚的案例,幾乎沒有一起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判不准予離婚(律思 DayOne,2022)。在如此一致的判決背後,顯然有一種行政命令式的干預。這就是說,被拐婦女的另一個救濟渠道也被堵死。
當「八孩鐵鏈女」事件敗露以後,為掩蓋真相,徐州-豐縣政府謊話連篇,但在網民的揭露駁斥下,它們節節敗退,從剛開始說「不存在拐賣」,到以拐賣罪刑拘桑某妞等,等於明白承認之前說的是謊言。但還以為自己說的話有人信,竟還硬說鐵鏈女被栓狗鏈是因其患有精神病,「經常無故毆打孩子和老人」,其「牙齒脫落因重症牙周病所致」。它們編造謊言之拙劣,已經達到「一撅屁股,就知道拉什麼屎」的程度。在另一方面,徐州-豐縣政府又狂妄地認為,它可以一手遮天,封掉天下悠悠之口。最早轉發「八孩鐵鏈女」視頻的「作家西原秋」接到自稱「八孩鐵鏈女」的長子通過警察打來的電話,指責他侵犯了其母的肖像權,要求刪除,並威脅封號(2022);豐縣籍作家王聖強在微博上說,在揭露了八孩母親受到殘害的事實之後就收到「老家政府領導」打來的電話,要他不要「說這事」(2022)。
徐州豐縣所動用的手段遠超它們權力範圍。「陳釀數據庫」對拆穿徐州豐縣謊言提出了不少很機智的建議,戳到撒謊者的痛處,卻被新浪封號,再註冊一個「數據為皇」的微博,又很快被封(村莊物語,2022);一些人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搜到徐州豐縣法院對被拐婦女要求離婚請求的判決,發現了那裡對這些婦女的司法不公,很快就發現這個網站無法搜索;在微信上,許多批評徐州-豐縣政府的文章都遭封號刪帖,我的「盲山式犯罪:喬裝『買賣』的重罪」一文也一度被微信屏蔽。這顯然不是徐州豐縣一地政府所能做到的。
當女志願者烏衣和拳妹去豐縣看望和聲援「八孩鐵鏈女」時,卻遭當地濫用警察力量非法拘禁。女志願者不僅遭到警察的毆打,而且在拘留所里遭受非人虐待,大小便必須相隔7小時(湖南王一飛,2022)。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豐縣警方才不得不釋放了她們。而據新浪微博《瀘州吳麗平》,2013年9月,被拐孩子劉某因找到生母回到原家庭,接收被拐孩子家庭竟將劉某生母告上法庭。在開庭當天,大批尋子家長趕到徐州沛縣法院,因不讓旁聽發生口角,結果當地警方竟將這些家長全部拘留(2022)。看樣子徐州的警察力量不是用於對付拐騙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而是對付受害者及其家長,以及抗議殘害婦女、聲援受害婦女的和平的志願者。尤其是在世界矚目「八孩鐵鏈女」事件之時,如此有恃無恐、明目張胆地實施非法行為,要不是長期養成如此習慣,在這種特殊時期也無法收斂,實在不能解釋。
看來,豐縣發現的殘害婦女的事情,不是因制度出現幾個漏洞的問題,而是存在着與憲法和法律相對抗的一整套本地制度環境,嚴格來講這是一種「制度惡境」,它的功能不僅是掩蓋幾件綁架和強姦婦女的案件,而是為這種犯罪營造較大範圍和較長時間的適宜環境,讓這種犯罪真正能帶來「收益」。這需要較大範圍的「天羅地網」,至少覆蓋徐州轄境,讓被拐婦女即使逃出村子也無法逃脫,陷於絕望,才好讓她們屈從綁架強姦犯;這也需要較長時間,長致幾十年,使這些被拐婦女能夠生足夠多的孩子,以證明「婚姻美滿」,「夫妻感情很好」,以此使被拐婦女心有顧忌而不逃跑,使當地法院有託辭無視當初綁架和強姦的罪惡,維持那個罪惡的非法「婚姻」,以使邪惡的犯罪行為有一個「大團圓」的完滿結果。時間足夠長也可以使罪犯將婦女折磨得精神崩潰,以使她們的證詞因精神問題而不被法庭採信。
這樣的結果不是虛構,已經是事實。原因在於上述這套「制度惡境」在徐州存在了至少幾十年。據報道,早在1988年,《徐州日報》記者唐冬梅和徐寧就對徐州地區拐賣婦女現象作了深入調查,寫出了紀實文學報告《黑色漩渦》,發表在《雨花》雜誌上。當時的徐州一把手看了以後「震怒」,——不是對她們報道的殘害婦女罪惡的震怒,而是對她們揭露這一邪惡現象的文章震怒。這豈不是完全顛倒了?他本應該藉此機會以政府之力加重打擊這一犯罪活動,他卻要掩蓋這一罪惡,他要全部買下那期《雨花》雜誌,加以銷毀,但遭拒絕,又打壓唐冬梅等兩位記者(曉看君,2022)。他為了掩蓋自己的瀆職,不惜掩蓋罪惡,包庇罪犯。可以想見,在徐州土地上,政府用來保護公民權利的資源和組織被調轉槍口保護對婦女的侵害,那些殘害婦女的罪行在徐州政府的保護下得以繼續存在和漫延,。
想必在這之前,這種罪惡已持續了很多年,如此下來幾十年以至上百年,那裡至少有數代人,一生下來看到的就是可以花點錢「賣個女人」,然後強迫她接受性侵,懷孕生子,如果她不服從,他的長輩已經總結出成熟的「馴服」手段,輪姦,毆打,拔牙,關黑屋,飢餓,薅頭髮等等(端宏斌,2022),等將被拐婦女意志打垮後,就脅持她去結婚登記,給自己的犯罪披上合法外衣,繼續占有和強姦被拐婦女,等生出幾個孩子後,被拐婦女也可能「回心轉意」,即使她們要求離婚,也可以指望本地法院「不准予」,因為根據已有判例,99%以上就是這樣判的。所以在徐州的這套保護綁架和強姦婦女犯罪的「制度惡境」下,不僅這種犯罪成批產生,而且會形成傳統,使得該地區新生一代把這種犯罪看成是正常的、合法的行為,當他們到了婚配年齡時,也照此辦理。這給了我們一個更為恐怖的預期,如果徐州及類似地區的這套「制度惡境」不被徹底打破和摧毀,今天還沒有出生的罪犯會大量再生產出來,還會綁架和強姦無數今天還沒有出生的女性。
正因如此,徐州地區成了制度化地大規模生產、並預期還要繼續長期生產綁架和強姦婦女的罪惡之地。已有的數據已經表明了這一點。 《黑色漩渦》披露,僅從1986年到1988年,「保守估計」就有48100個婦女「被哄騙 、劫持、拐賣到江蘇省徐州市」(徐寧,唐冬梅,1988)。當徐州第一把手對《黑色漩渦》「震怒」以後,這種情況顯然不會改善。如果仍保持那兩年半的水平,從1989年到現在就還有約62萬名婦女被拐騙到徐州地區。有學者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繪製了各省份拐騙強姦婦女的密度圖,直觀地顯示了華北地區、安徽以及江蘇小部是拐騙殘害婦女密度最高的目的地區域(Yiwei Xia等,2019)。其中徐州地區(尤其豐、沛兩縣)處於這片地區接近中心的位置。而受到法庭審判的拐騙殘害婦女的案件只是這一類犯罪的冰山一角。
說明:此圖是作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4至2015年387例已判刑的拐賣婦女犯罪的數據按地區編制。此為反映密度的熱力圖,顏色越亮,密度越高。其中紅色輪廓為筆者所加,為徐州地區。
這種犯罪長期受到庇護和縱容,罪犯欲獲之「利益」可以通過一種成熟的套路得到兌現,並且在大概率上是可靠和安全的,久而久之,形成了視這種殘忍犯罪為正常的文化。這裡的人認為公開拍賣婦女是正常的。例如在銅山縣伊莊鄉牛樓村,人販子一次次地公然「拍賣」被拐婦女,當地人觀看這場景「轟轟烈烈地像趕大集」(徐寧,唐冬梅,1988);在被拐婦女被轉手後,當她們不甘屈服反抗時,就遭到殘酷的毆打和折磨,當地人也視為是正常的 「馴服」過程;「為防止逃跑用鐵絲捆綁在床頭」(徐寧,唐冬梅,1988)是對婦女慣常的作法;由於長期沒有受到懲罰,這一過程越來越殘酷,拔牙,剪舌頭,打斷腿,吊打,栓鎖鏈,甚至刀砍等的人身殘害也經常出現,村里人也習以為常。最為駭人聽聞的是,在一個類似豐縣的地方,這種罪犯竟敢當着警察的面挖掉被害女孩的雙眼(南宮踏舞,2022)。而他之所以有這樣的行為,是他所處的環境已經長期沒有了任何文明規則,他習慣於此,不認為這是犯罪。
更可怕的是,黨政組織對這種犯罪行為和野蠻之風不作任何反對和制止,也不向上級政府匯報或向外界揭露這種罪行。例如前述牛樓村「黨支部書記牛玉泉,……是縣人大代表。」對人販子和公開「拍賣」被拐婦女的犯罪,「從來沒有對此進行干涉,或向上級機關匯報。」當外地警察到本地解救被拐婦女時,經常得不到本地政府和警方的協助,甚至有的村治保主任和村長反而支持罪犯們對抗解救(徐寧,唐冬梅,1988)。當被問到有2000多名婦女被拐賣到伊莊鄉「有什麼想法」時,白鄉長回答說,「自從來了這麼多女的,光棍漢們都有了家,能夠安居樂業,我們鄉的治安好多了」(徐寧,唐冬梅,1988)。聯想起徐州一把手對《黑色漩渦》的「震怒」,很顯然,當地政府已形成了「拐騙強姦婦女無罪」的觀念,這比那些人販子和強姦犯的罪行還可怕,因為他們空有維護法治的政府的名義,而將本地的「安居樂業」建立在受害婦女的血淚之上,使罪惡大規模地長期存在。
由上述資料可以得出結論,至少在徐州,不僅有一套對抗憲法和法律的「制度惡境」,而且依賴於當地黨政組織運轉,它們從上到下,從市、縣、鄉到村,已經蛻變為替殘害婦女犯罪打掩護、並為之服務的組織體系,已經至少長達三、四十年之久。從1988年時市委書記對揭露殘害婦女的紀實報告「震怒」打擊,到今天豐縣政府為掩蓋罪惡不惜編造謊言,從伊莊鄉鄉長的「安居樂業說」,到牛樓村黨支部書記牛玉泉公然縱容「拍賣」婦女,他們的觀念何其一致,在四級黨政組織中編織了既大且密的組織網絡,在這下面,犯罪分子可以安心地進行犯罪活動,可以持續數十年地霸占被擄婦女,而這些受害婦女卻陷入了一個密不透風的罪惡網羅,數十年不能得救。就這樣,在當地對抗憲法和法律的「制度惡境」之下,在當地官方網絡的庇護和縱容之下,徐州地區綁架強姦婦女犯罪不會停留在原來的水平,只會越來越猖獗。
這使當地的文明規則蕩然無存。《禮記》記載的延續至今的「親迎」禮,強調着對女方及其家庭之敬。孔子說,「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摩西十誡》說,「不可姦淫」,「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約法三章》說,「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些都是人文之初的文明規則。而在徐州地區,對被拐婦女以污辱始、以殘害終,也是對婦女家庭的極大不敬和傷害,卻偽稱「婚姻」,是對其「結兩姓之好」性質的嚴重褻瀆。在這裡充斥着綁架、強姦、非法拘禁、人身傷害的罪惡,他們根本不知什麼是文明規則,不啻是野蠻人。由於範圍較大、時間較長,徐州地區已經變為憲法和文明規則不能通行的犯罪飛地。當地政府打着對本地「有好處」的幌子,也在實際上從根本上害了本地人,使他們不知文明為何物,而這是人與禽獸之間「幾希」之異,使他們形同禽獸,而不能正常生存於人類社會。
因而,眾多網民由「八孩鐵鏈女」而生發的對徐州的憤怒最終不應演變為地域歧視,區分不是是否「徐州人」,而是是否「文明人」。儘管徐州政府妄圖一手遮天,儘管徐州農村瀰漫着野蠻的氣息,徐州的地面上還閃耀着文明的光芒。徐州記者徐寧和唐冬梅面對市委書記的震怒和辱罵,拒絕交出錄音(曉看,2022);豐縣籍作家王聖強在微博勇敢揭露徐州豐縣政府的謊言,指出「八孩鐵鏈女」的牙是反抗強姦被用鉗子野蠻拔掉的(2022);還有孟憲達先生,因在微博批評豐縣「八孩鐵鏈女」事件,被徐州警察找上門來「訓誡」,卻遭他怒斥,「有找我這空,你們應該去解救鎖鏈女,……枉稱人民警察,連男人都不是!」(轉引自《紅色參考陳洪濤》,2022)還有更多徐州人揭露罪惡的聲音被徐州政府壓制了下來。他們比外地人要承受更大的壓力,更加值得敬佩。我們不應有地域歧視,但應有道德歧視。無論是否徐州人,我們應該鄙視那些對踐踏文明規則的野蠻行徑無動於衷的人,唾罵那些企圖掩蓋罪惡並為之辯護的屑小之徒。
實際上 ,對「八孩鐵鏈女」事件,豐縣、徐州及江蘇三級政府的表現既卑鄙,又愚蠢。最近江蘇省調查組的通報除了在事實上破綻百出、邏輯上自相矛盾之外,在程序和形式上也是錯的。首先,在江蘇官場中上下級之間盤根錯節,江蘇省政府不可能是中立第三方。第二,在通報中有太多的結論「一致」與巧合之處,結論確鑿得令人不敢相信。第三,整個通報緊緊圍繞着徐州已發的通報,似乎是要繼續把以前撒的謊編圓;而不是換一個視角審查它。第四,它兜了很大的圈子,卻不到最該取證的人——「八孩鐵鏈女」那裡取證。第五,它作為省級政府,仍然企圖把問題局限在「八孩鐵鏈女」的身份及其具體遭遇,而公眾固然非常同情「八孩鐵鏈女」,但視野更寬,還涉及同村的「裹被女」與其他被拐婦女。人們由此更關注整個徐州被拐婦女的命運,以及放眼全國,討論解決和根治綁架強姦婦女的法律和社會因素。
顯然,江蘇省政府與徐州-豐縣政府一樣,在掩蓋錯誤和正視事實之間選擇了前者。但僅就江蘇省政府而言,這也是愚蠢的。在江蘇省調查組的通報剛一發布,就引來許多質疑文章,但很快遭到刪除或屏蔽。然而刪除和屏蔽行為是更醒目的信息放大,是比殘害婦女行為更醜惡的行為,不僅具有違憲的一般性罪惡,而且因其掩蓋罪惡而會造成更多婦女被殘害的後果。因而掩蓋真相是比被掩蓋的真相更大的犯罪。而刪除和屏蔽行為是欲蓋彌彰,「此內容因違規無法查看」的頁面是赤裸顯現的。被刪除或屏蔽的文章包括「江蘇調查組造假:口腔X光片不屬於『小花梅』」,「豐縣女案,我們為何不認可江蘇調查組通報」,「不認可『豐縣事件』調查結論,一女子公開舉報江蘇省委書記、公安廳長」,「建議江蘇徐州調查組實名並對調查結果終身負責」,等等。從題目就可以看出是質疑江蘇調查組的。然而真話不怕質疑。反過來,刪除質疑文字,無異於大聲宣告「我在撒謊」。
其實,如果正視本地區的問題,在萬眾矚目之時,勇敢承擔責任,採取果斷措施,打擊犯罪行為,解救受害婦女,則不僅對整個社會有利,在政治上也是得分的。江蘇省及徐州市的作法顯然還夠不上一個聰明的政客。而掩蓋罪惡,可能會一時奏效。但這只能在表面上聽不到批評的聲音,而在實際上失去更多的公信力和政治合法性。而且這樣一來,就會鼓勵犯罪行為,進而形成一種視犯罪為合法的觀念,形成區域傳統,使犯罪範圍和規模不斷擴大,並在代代相傳。而當罪惡不斷增長,進一步挑戰文明規則,其邪惡程度逼近人們的道德底線,就會激起人們的道德義憤,濫用公權也無法壓制其猛烈地噴發。任何一個上級政府若要為下級政府的謊言買單,最後都有可能承受惡果。
一個理論上存在的政府,它的職責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八孩鐵鏈女」事件恰好提供了一次改進公共治理,提升政府威望的良機。它應該借這一事件推進法律和公共治理方法的改善,顯著提升打擊殘害婦女犯罪的效率,解救受害婦女。首先應修改相關法律,去除殘害婦女犯罪的「買賣」字樣,避免因這一概念造成的誤解和混淆。這方面可借鑑聯合國有關定義:human trafficking,我們一般翻譯成「人口販運」,其中traffic直譯為「交通」,沒有買賣的意思,大概意指這種犯罪需長途脅持,其具體定義為「通過武力、欺詐或欺騙手段招收、運輸、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口,目的是從他們身上榨取好處」,其中沒有「買賣」的暗示,尤其「接收」(receipt)一詞不是「收買」(buying),又與human trafficking的其它手段並列,這就避免了將這種犯罪混淆為「買賣」的錯誤,和所謂「買賣」量刑不對稱的問題。
第二個方面,「八孩鐵鏈女」事件再一次突顯了憲法第35條(表達自由)是超越時間、地域和事物性質的一般原則,違背它所帶來的對公民權利的侵害,對政府官員的腐蝕和慣縱,是無法用「給敵對勢力遞刀子」來對抗。以往行政部門公然違背這一原則壓制自由表達,已經在非法強拆、撤村並鎮、侵犯民企產權和壓制受害民眾請願等方面帶來了惡果,但直到「八孩鐵鏈女」事件才激起如此強大廣泛的道德義憤。所以要堅持憲法第35條,首先為打擊殘害婦女犯罪,也一般地為打擊和消除其它犯罪和行政部門對民眾權利的侵犯。我們要做的,是培訓全國各級政府官員學習憲法,禁止濫用公權壓制對政府問題的揭露和批評,在一般地讓民眾揭露對其侵犯的信息中,尤其要讓揭露殘害婦女的信息及時發出。嚴禁動用警察力量拘捕或威脅民眾,以達到壓制真相傳播的目的。
具體到拐騙、強和殘害婦女的犯罪,首先要取消對《盲山》及類似影片的禁映,讓它成為婦女出行的安全教育片。政府可以購買《盲山》的網絡版權,在重點區域(如此類犯罪較多的華北地區和江蘇徐州,以及雲南、貴州等省),重點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對重點人群(出來打工的女性,下鄉調研的女生等)免費播放,提高女性的防拐騙意識。更一般地要反省電影審查制度,取消這一違憲的行政管制。第二,保護《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完整和開放,嚴懲對其干預的黑手,讓其成為研究拐騙強姦殘害婦女犯罪的數據基礎,以提出更好的打擊這一犯罪、解救婦女的方案;同時利用大數據建立針對婦女犯罪的地理信息系統,給公眾一個有關危險的直觀信息。第三,各級政府不得干預有關拐騙婦女犯罪信息在網絡傳媒上的傳播,不得濫用警察力量達到這一目的。
第三,「八孩鐵鏈女」事件又進一步證明了憲法第126條的原則「法律獨立審判」何其重要。如徐州這樣的地方,黨政組織已經蛻化為為犯罪服務的組織網絡,它們違反憲法,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斷絕受害婦女的司法救濟通道,使她們陷於絕望。因而一般地遵循法院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的干涉、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的憲法原則,禁止將政法委凌駕於憲法之上,能夠避免各級政府以扭曲的部門視角和非文明價值觀干擾審判,如對非法強拆案件的不受理、對侵犯民企事件的不公正審判、對公民表達自由的壓制。特別地在打擊殘害婦女犯罪方面,嚴禁政法委的干預,就可以避免類似徐州這樣的黨政組織違憲干預帶來的惡果,即帶來對法律的嚴重違反,尤其是對被拐婦女離婚請求的否決,對拐騙強姦殘害婦女犯罪的輕判,等等,這些是構成縱容殘害婦女犯罪的「制度惡境」的一個維度。
我曾指出,上述「表達自由」和「法院獨立審判」的憲法原則,是憲法秩序的兩大支柱。它們也是保護婦女免遭殘害的兩大安全支柱。「八孩鐵鏈女」事件以及徐州-豐縣政府的表現表明,這兩大支柱在徐州已完全崩坍。豐縣發生的事情,絕不僅是「八孩鐵鏈女」一個人的災難,而是造成這種災難的綁架、強姦和殘害婦女犯罪的「制度惡境」,及為之服務的組織網絡,它在成批量地製造婦女的災難。要想徹底解救「八孩鐵鏈女」以及其他受害婦女,並阻止這一罪惡在未來繼續發生,就必須徹底摧毀這個「制度惡境」及其組織網絡,樹立起「表達自由」和「法院獨立審判」這兩根憲法支柱,使這個野蠻之地重新歸化憲法,歸化文明。為此至少應該做以下幾件事情。
對徐州的中共黨組織進行調查,要從1988年的市委書記——那個對揭露徐州殘害婦女事實表示「震怒」的人開始調查,清算他們在徐州形成殘害婦女的「制度惡境」,並形成相應的犯罪亞文化傳統的罪惡。
對徐州地區法院對被拐婦女離婚請求「不准予」的判決和對這類犯罪的輕判進行調查,對這些案件進行異地重審,糾正這些不公正的判決;對相關法官進行審查,追究其「枉法裁判」的罪責;對在其背後進行干預的黨政官員追究罪責。
嚴懲「八孩鐵鏈女」事件中下令封鎖真相和編造謊言的官員,懲罰那些監視民眾意見,並派警察拘留或威脅發表意見者的人,懲罰非法拘禁和毆打兩名女志願者的人,解除對董集村的封鎖,完全開放記者對該村的採訪,完全開放傳媒對「八孩鐵鏈女」的採訪,開放志願者對她的慰問和幫助。
解散徐州婦聯,收回徐州婦聯和豐縣婦聯的「三八紅旗手」的榮譽稱號,剝奪徐州「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榮譽稱號。去除徐州所有用來粉飾罪惡的榮譽稱號。
只有打掉徐州滋生殘害婦女犯罪的「制度惡境」及其組織網絡,才能夠消滅保護犯罪、斷絕婦女救濟渠道的區域制度環境,才能消除大規模殘害婦女犯罪的制度土壤,才真正能夠極大減少殘害婦女的罪惡,減少未來婦女所可能遭受的噩運。如果不是這樣,僅僅把這一事件壓縮到只關乎「八孩鐵鏈女」是誰,以及她一個人的求助,顯然是辜負了這一事件帶來的變革良機。更進一步,「八孩鐵鏈女」事件以及相關的殘害婦女慘劇,再一次告訴我們憲法第35條(表達自由),第41條(批評政府的權利)和第126條(法院獨立審判)作為文明規則的巨大價值,告訴我們,正是這些憲法原則的被違反,才是釀成婦女悲慘命運的制度原因;而對這些憲法原則的堅持則是根本解決殘害婦女問題的關鍵方法。這同時也是我們社會是否還「文明」的重要標誌。
參考文獻:
Yiwei Xia, Yisu Zhou, Li Du & Tianji Cai,「Mapping Trafficking of Women in China: Evidence from Court Sentences」,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July 3, 2019.
村莊物語,「陳釀數據庫︱豐縣事件人物誌」,微信公號《村莊物語》,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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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宏斌,「我所了解的豐縣拐賣婦女」,網易號《老端的觀點》,2022年2月21日。
湖南王一飛,「豐縣事件被釋放的烏衣曝光看守所的生活,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微信公號《一飛上天》,2022年2月20日。
歡口集作者,「豐縣紅十字會城管局老幹部的青年志願者到歡口鎮低保戶家中獻愛心」,微信公號《歡口集》,2021年12月6日。
律思 DayOne,「被拐賣≠離婚理由!245份裁判文書揭秘「豐縣牌」人間煉獄」,微信公號《律思 DayOne》,2022年2月19日。
南宮踏舞,「比「鐵鏈女」更毛骨悚然的事件」,微信公號《園地耕耘者》,2022年2月17日。
時代觀察團,「真是被徐州婦聯驚到了」,微信公號《 時代觀察團》,2022年2月19日。
順爸,「《盲山》:推薦給所有女性看的電影,千萬不要被賣了還在幫人數錢」,《6月78錄取吧》, 2020年9月14日。
王聖強,新浪微博《王聖強呀》,2022年2月。
吳麗平,新浪微博《瀘州吳麗平》,2022年2月4日。
曉看君,「懷念那時候的媒體記者」,微信公號《曉看》,2022年2月21日。
趙果,「豐縣『被拐婦女起訴離婚』頻遭駁回,多名法學專家發聲…」,《法度Law》,2022年2月25日。
作家西原秋,新浪微博《作家西原秋》,2022年2月3日。
2022年2月28日於五木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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