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前蘋果日報6高管又還押至年底再審

方泠卉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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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去年12月被捕後遭港府以手銬加鐵鏈纏腰押送出庭。(Keith Tsuji/Getty Images)

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六名前高管,今(12)日七人首度一起出庭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接納控方要求,將案件延至12月28日再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程序。七人均未提保釋申請,繼續還柙懲教署看管。

據港媒報導,黎智英等七人連同旗下三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分成三案審理,今日七人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

今日是法官第三度將案件延後審理。法新社記者推文指,控方表示將對被告加控國安法及非國安法罪名,需要時間準備被告的翻譯文件。

黎智英被控三罪

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黎智英被控三項罪名: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稱,黎智英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以及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與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以及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李宇軒被警方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第二案

第二案涉五名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

控罪指稱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第三案

第三案涉《蘋果日報》前四名高層:筆名「李平」的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筆名「盧峰」的前主筆馮偉光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控罪指稱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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