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薛女士就職於當地一間教育培訓公司,因身體不適,拿着醫生開具的請假條請了三天病假。但公司卻認定她曠工,不但將她開除,還扣了她當月的工資。無奈之下,薛女士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後,公司不但沒有賠償,反而將薛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公司11萬人民幣。
據陸媒報導,薛女士被辭退後,將公司告至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賠償。11月2日,勞動仲裁判決「要求該公司支付薛女士拖欠工資、病假工資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且開具離職證明」。
但十多天過去了,薛女士並沒有收到原公司的賠償,原來,她原先的公司已向工商局申請註銷公司,同時向法院起訴,要求薛女士索賠公司損失,大約在11萬元左右。
薛女士稱,該公司認定薛女士偽造病例,私自曠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薛女士賠償公司在其請假期間僱傭兼職老師的費用,以及公司兩年的代賬費(4800元)和至少10萬元的經營損失。
薛女士直言,如果公司賬上真的沒錢,即使判決書滿15日,也很難獲得應有的賠償。
另外,根據中國的勞動法,企業由於自身原因辭退員工,需要向員工支付最少半個月、最多12個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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