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古代的藥鋪門口,都會貼上一副對聯:「但願世上無疾苦,寧可架上藥生塵。」
這副對聯在告訴人們一個樸素的道理:藥品,應該是用來治病的,不是用來炒作的。
這副對聯也像一條鞭子,抽打那些心理陰暗卑鄙齷齪的靈魂。
網上看到一則微博,有網友舉報一個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ID誤導網民和消費者,要求微博平台將這個ID更名為 @連花清瘟治不了感冒 。
我查了一下,這個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帳號,微博認證是「連花清瘟」,簡介是「以嶺藥業-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
鐵打的連花清瘟,流水的病。據說,連花清瘟能治很多種病。網上看到有說,最近連花清瘟又搞了一個研討會,多個專家出席,一起研討連花清瘟顆粒治療兒童支原體肺炎。
那麼,對於這麼一款「神藥」,是不是如網友舉報中所說,將帳號起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有誤導網民和消費者呢?
我個人認為,是有誤導的。
首先,常人得了普通感冒以後,不建議立即吃藥。因為普通感冒是一種自限性疾病,也就是說,不用吃藥就可以痊癒。即使是在感冒多日後症狀沒有好轉,也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用藥。
一感冒就立刻吃藥,不但無益,反而可能有害。
其次,按中醫的理論,感冒分為風寒感冒、風熱感冒、暑濕感冒和氣虛感冒等多個類型。即使是得了感冒,必須用藥,也需要辨證論治。
比如,適合治療風熱感冒的清熱類藥物,就不適用於風寒感冒患者服用。
普通感冒,是一個自限性疾病,不用吃藥就可以痊癒,即使用藥也需要辨證論治,未經醫生指導自行用藥會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吃錯了,不但治不好病,反而有可能加重病情。
那麼,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將帳號起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會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我想讀友或許心裡已經有了答案。
是藥三分毒。在網上查詢,也能發現,在一些網絡問診平台上有描述,在服用連花清瘟膠囊以後,有可能出現一些不同程度的不適。
根據《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根據《廣告法》第十六條,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連花清瘟治感冒」,這種表述是一種表示功效的斷言,也容易引人誤解。因此,我認為,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將帳號起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
網友通過微博的舉報已經一天過去了,微博平台並沒有對此做出回應。我猜測,也許不會有回應,這個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帳號還會繼續存在。
「人命至重,有貴千金。」如果微博平台不對這個帳號進行處罰,我期望國家有關部門,對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將帳號起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這一行為進行調查。
可以試想一下,如果 @連花清瘟治感冒 是被允許的話,那麼,很多中成藥是不是都可以按此方法起名?比如: @小柴胡治感冒 @桑菊治感冒 @羚翹治感冒 @板藍根治感冒 @金銀花治感冒 ……
眾所周知,對於普通感冒這種自限性疾病,大多數人不需要吃藥,多喝水也可以痊癒,那些飲用水品牌,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起名?比如 @農夫山泉治感冒 @依雲治感冒 @怡寶治感冒 ……
如此一來,豈不亂套了?
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這個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帳號,是不是有點吃相太難看了?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玖奌雜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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