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山東省蓬萊市發生一起由非法行醫引起的醫療事故,導致姜海霞的母親成為植物人,直至過世。由於當地相關部門互相包庇,掩蓋事故真相,姜海霞維權無門,三年過去了,涉嫌非法行醫的蓬萊市中醫院依然沒有受到任何處罰。直到姜海霞求助英國駐華大使館之後,當地政府才稍稍重視。
醫療事故發生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2017年12月22日,姜海霞的母親馬桂珍因腦出血在山東省蓬萊市人民醫院進行手術。
12月24日,馬桂珍轉院至蓬萊市中醫院外二科進行康復治療。2018年1月11日,蓬萊市中醫院對馬女士進行高壓氧治療。但是在治療過程中,在場的醫護人員僅有護士邢兆偉、鄧樹紅及一名實習護士荊方正。而且病人及家屬全程不知當天並無醫生在場。而根據高壓氧倉治療手冊規定,高壓氧倉作為高危治療儀器,在治療過程中必須有符合資質的醫生在場負責。
在治療過程中,高壓氧艙內的數據監測儀突然顯示急救氧含量異常,姜海霞的姐姐呼救了三次以上卻未有院方回應,以致馬桂珍缺氧長達十幾分鐘。
根據醫囑,馬桂珍應24小時不間斷地吸氧,在高壓氧治療期間,更應該加壓供應急救氧,十幾分鐘的缺氧給馬桂珍的身體機能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事後,蓬萊中醫院推卸責任,不承認有事故發生,也沒有及時對馬桂珍進行針對性治療,導致馬桂珍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成為了植物人。
主治醫生確認是「醫療事故」 後因說實話被逼遠走他鄉
事故發生後,實習陪艙護士荊方正承認事故的發生,並向家屬道歉。馬桂珍的主治醫師如實在病例上寫明,確認了馬桂珍的缺氧性腦病是由事故導致。但這份病例在馬桂珍的主治醫師辭職後被醫院作廢了,從此消失不見。
自由亞洲電台引述馬桂珍的主治醫師稱,醫院高壓氧科不承認有事故發生。他被醫院相關負責人三番四次地威脅,要他顧全大局,把這件事瞞過去,否則會影響他的「前程」。在壓力之下,這位主治醫師辭職,遠走他鄉。
惡意斷氧 再造傷害
由於病情不穩,馬桂珍無法轉院,在後續治療中,院方不僅收取藥品回扣、辱罵病人,還出現多起護士惡意對待病人和家屬的護理事故。
2019年6月8日,處於植物人狀態的馬桂珍被再次斷氧。這一個小時的缺氧造成馬桂珍的心肺功能斷崖式衰竭。
2020年9月14日,馬桂珍因搶救無效離世。
主治醫師在研究當晚病例和搶救過程後,認為疑點重重。他說,通過時間軸的對比,他發現馬桂珍的死是中醫院失職導致的,如果按照正常的搶救程序,馬桂珍不至於死亡。
姜海霞說,蓬萊中醫院曾有人和她說,醫院不怕死人,只怕沒死。她說,直到母親身亡,她才知道這句話的含義。
多次維權 投訴無門
2018年2月,姜海霞開始依法申訴和維權。她多次到山東省衛健局和蓬萊市衛健局反映情況,但相關部門互相推諉,無人辦理。
2018年8月,姜海霞向山東省紀委舉報衛健局懶政,但紀委方面表示需要蓬萊市當地解決。
2018年9月,蓬萊市紀委官員認定衛健局不存在不作為的情況。
非法行醫 卻無任何罰處
2019年4月,姜海霞才知道,母親在高壓艙治療時,值班的邢兆偉和鄧樹紅只是護士,並無醫師資質。姜海霞認為,母親的事故責任在院方。邢兆偉、鄧樹紅涉嫌冒充醫生資質進行非法行醫。
2019年4月,姜海霞及家屬與蓬萊市中醫院交涉賠償事宜,院方推卸責任,雙方不歡而散。一個月後,姜海霞舉報護士非法行醫。
7月19日,蓬萊市衛生監督所正式立案。據立案記錄顯示,蓬萊市中醫院高壓氧治療均由護士操作,護士同時負責治療記錄並簽名,存在醫生離崗的事實。院方承認,在事故發生期間,在場的三名護士未遵醫囑擅自調整儀器數據。
馬桂珍的主治醫生表示,在他任職蓬萊市中醫院的幾年中,他也不知道任職高壓氧科主任多年的邢兆偉及鄧樹紅並無醫生資質,當時對兩人的稱呼都是「主任」,「醫生」。
2019年6月,姜海霞起訴中醫院,法院卻用各種理由拖延開庭。另外,姜海霞聘請的三名律師均迫於壓力而退出訴訟。
蓬萊市衛健局最終認定,第一次醫療事故中,高壓氧科的護士擅自修改氧氣數值是遵守外二科的長期醫囑,並非涉及非法行醫,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都符合非法行醫罪。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的,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維權無門 還要面對敲詐威脅
姜海霞說,自維權以來,她多次面臨多方威脅。她說:「來自蓬萊衛健局副局長秦煥玉、中醫院熟悉的人、地方的社會人士和醫療體系內的,都曾以『善意』的面目告訴我,『你要小心點,他們自己不動手,他們找一幫人隨便對你做點什麼,你就吃不了兜着走。』還有跟我面對面說『你告什麼告,你是活得不耐煩了吧。』他們還縱容護士和護士家屬糾集社會上的一些人到我母親病房前尋釁滋事,他們縱容護士敲詐我家。」
因維權無門,姜海霞的英籍丈夫向中國駐英領事館提交抗議書,這才引起當地政府的一點重視。
姜海霞說:「我依法訴訟、依法報案、依法維權、依法信訪,他們就把我們當皮球一樣踢來踢去。而我老公的一封抗議書,我在5月份收到了他們的回覆。我維權這麼久,第一次回復我。」
姜海霞稱,6月6日,政府成立的工作小組和她的第一次談話。她說:「我把我所有的問題、證據跟他們當面談了,談了之後分管衛生系統的副市長隋玉娜問我『我們需不需要集體向你母親道歉,』我覺得很好笑,這就是我們中國的官員,」
姜海霞灰心表示:「我老公跟我說,『這個國家不安全,我們走吧。』說真心話如果我要出國,我在22年前就走了。誰不愛自己的國家?但是我連我母親的權利都維護不了,我這種人有什麼能力去反對國家?」
最終工作小組認定事故全責在蓬萊市中醫院,然而賠償金額僅有61萬(人民幣),遠低於根據法律法條和由工作組法律顧問、根據實際傷害算出的190萬元合理賠償,並忽視了姜海霞提出的刑事追責、行政處罰的要求。
對此,姜海霞表示,她將繼續進行刑事控告和追責,為母親求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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