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申請受疫情影響?AAT上訴庭案例

Stanley Chan移民中介
2023-06-15  更新: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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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T上訴庭案例 (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新政府上台後,簽證政策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商業移民簽證。已經被取消的132類別天才商業移民是唯一一步到位的永居簽證,但也存在著「承諾和限制」,如果未能滿足相關要求,所獲得的永居身份也會被取消。以下將介紹AAT上訴庭最近一起案件的判決,對案情細節進行介紹:

這份陳述將提供關於Z先生和他兒子J先生商業簽證案件的關鍵事實和觀點。2017年4月27日,Z先生提交了一份商業簽證申請,將J先生列為「移民家庭成員」,申請的是「重要商業歷史」類別的簽證。申請中附有文件,包括一份正式的商業計劃書,其中提到Z先生希望在澳大利亞西部地區購買並擴展一個農業/葡萄酒業的企業,以及其他與商業和J先生在澳大利亞學習相關的文件。

2018年7月10日,Z先生(主簽證持有人)和J先生(作為主簽證持有人的家庭成員)獲得了商業簽證。

首先,Z先生和J先生於2018年7月10日獲得了商業簽證,其商業計畫涉及在澳大利亞西部地區購買和擴展農業/葡萄酒業的企業。然而,自2018年獲得商業簽證以來,Z先生未能在澳大利亞建立合格的企業。

其次,2022年2月18日,澳大利亞移民部通知Z先生和J先生,他們的商業簽證可能被取消,並給予他們提出反駁的機會。Z先生和J先生通過書面回復和口頭證據對此進行了回應。

Z先生聲稱他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但沒有客觀和充分的證據證明這導致他在2018年7月10日至今的近五年時間內無法在澳大利亞建立合格的企業。儘管新冠疫情對他的澳大利亞旅行和商業投資產生了影響,但AAT注意到直到2020年3月(大約在Z先生獲得商業簽證後的20個月),國際旅行並未受到影響,而Z先生於2022年11月再次能夠前往澳大利亞。雖然AAT承認新冠疫情的確對Z先生從2020年3月到2022年11月期間的旅行和商業投資產生了影響,但AAT沒有發現客觀和實質性的證據表明這阻止了Z先生在2018年7月10日至今幾乎五年的時間裡在澳大利亞建立一個合格的企業。

特別是新冠疫情並沒有阻止Z先生進行詳細的研究和探索商機、聯繫供應來源、發展商業關係、尋求合資機會、註冊企業和開設銀行賬戶等。在新冠疫情期間,Z先生完全可以通過視頻會議進行商務會議,而且如果需要面對面會議,他的兒子J先生在此期間正居住在西澳大利亞。他的兒子J先生在澳大利亞居住,也可以進行商務會面。因此,在Z先生聲稱新冠疫情阻止他在澳大利亞擁有實質性企業所有權並積極參與日常管理的主張上,應給予有限的重視。

根據上述事實和觀點,AAT認為不滿足《移民法》第134(2)條規定的取消限制條件。此外,關於J先生的情況,根據《移民法》第134(5)條規定,如果取消商業簽證會對他造成「極度困難」,則不得取消他的簽證。然而,AAT並未發現任何客觀和支持性的證據證明,如果取消商業簽證,J先生將面臨《法案》所規定的「極度困難」。J先生可以返回中國與父親一起生活,並繼續得到他父親的經濟支持。此外,J先生操流利的普通話,並且他可以在中國獲得就業機會。

至於J先生在澳大利亞的學習,AAT了解到本次決定的日期不應妨礙他在2023年6月完成他市場營銷碩士學位的最後考試。此外,取消商業簽證並不妨礙J先生申請其他類型的簽證,如果他希望繼續學習或在澳大利亞工作。然而,AAT注意到在聽證會時,J先生並未就其他簽證選項進行任何諮詢。

綜上所述,根據現有證據,AAT認為J先生在商業簽證被取消後不會面臨極度困難,因此《移民法》第134(5)條的禁止規定不適用。

最終,根據以上所述,AAT確認接受移民部於2022年7月12日作出的決定,即取消Z先生和J先生的商業人才(永久)(EA類)(132類)簽證,依據《1958年移民法》第134條。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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