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漢奸」的黎智英不可能有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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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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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黎智英被羈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法官判決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申請保䆁,但被拒絕,須繼續收押。(圖片來源: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香港眾志本是香港的一個民主派政黨,成員赫赫有名,包括羅冠聰、黃之鋒及周庭等等人,其宗旨原本為「推動香港民主自決」,儘管該組織再三否認「自決」有「港獨」含意,但港府不接受,在2018年拒絕周庭參與立法會補選。嗣後,該組織將宗旨改為較務實的「推動香港民主與進步價值」。直到今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後,將「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等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狀,幾名主要成員紛紛退出,最後宣布解散。

其實,黃之鋒、周庭等等人是不是「港獨」?對中共根本一點都不重要,當它說你是的時候,主張香港自決與推動香港獨立就是同一件事;如果需要的話,「推動香港民主與進步價值」也是「港獨」;同理,「推動真普選」,甚至「沒有赤忱擁戴基本法」,也都會是香港人主張「港獨」的罪狀。 

中共認為黃之鋒、周庭等等人是「港獨」,是因為此時此刻的共產黨有政治需要。君不見當黃之鋒、周庭入獄,羅冠聰流亡之後,香港的街頭抗爭運動已經瀕臨瓦解;透過這樣的殺雞儆猴,也恫嚇香港其他的少年英雄,抗爭是要付出代價的,這代價會高到讓任何人都難以承受。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本月11日被依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名遭到起訴,甚而以鐵鏈鎖腰鎖手這種押解重刑犯的方式公開示眾。如果說,逮捕黃之鋒、周庭等人是共產黨為壓制香港去年一整年的日益蓬勃街頭抗爭運動;那關押黎智英這位擁有目前香港最重要反對派媒體老闆,正是為了要形塑香港的言論寒蟬,進一步切斷香港民主運動的國際連結。 

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的罪狀包括:支付民主派人士在日本《經濟新聞》宣傳「為了自由,與香港同在」的廣告費用、會見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與美國參議員鼓勵制裁中國香港,甚至包括在推特關注蔡英文與黎智英等等人……台灣人聽了覺得可笑,但對中共與港府而言,總不能用「追求香港民主運動」將他安上罪名;安個「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用「漢奸」起訴黎智英,還能鼓動境內的民族情緒。 

黃之鋒沒有主張「港獨」卻「被港獨」,黎智英不是「漢奸」卻「被漢奸」,重點都不是在於他們做了什麼,而在於他們的主張與共產黨的統治結構相扞格,踩到了共產黨的痛處。他們一定要被制裁,一定要被關押,也一定會被重判,唯有如此才能阻斷其他人有樣學樣。許多人還期盼屆時審判黎智英會成為港版的美麗島大審,激勵香港的民主化,這真是低估了中國共產黨這個進化的獨裁者了!既然這個政權都可以因為你關注蔡英文臉書而列為罪狀,它怎麼會為了自己的顏面而讓黎智英等等人有公開公正的審判?

這是一個沒有原則,沒有底線,除了讓共產黨千秋萬載永續執政,也沒有信仰的政權;數十年的演變下來,它唯一做的是透過不斷地分化、滲透及顛覆,來達到自己的增生。比起香港,台灣該慶幸的是,我們從未落到它的手裡,共產黨從沒統治過這個地方。保持戒慎恐懼,維繫自己的獨立自主與生活方式,這才是這一代台灣人該為子孫守住的承諾。

(全文轉自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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