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澳洲的外賣行業逐漸壯大,騎電動車的送餐員也越來越多,有專家稱這對行人構成了更大的威脅。但是根據新州法律規定,電動車騎行者在引發事故後不必接受藥物或酒精測試,即便有人在事故中死亡,澳洲行人理事會(Pedestrian Council of Australia)會長Harold Scruby認為這屬於法律漏洞,需要進行改善。
據每日電訊報報道,Scruby表示,電動車騎行者對行人的威脅越來越大,特別是改裝電動車,超出了250 瓦的輸出功率和時速25公里的限制。他建議能強制引發傷亡事故的騎行者進行藥物和酒精檢測。
Scruby發現,在2020年,新州有7人在人行道上騎行、7人超速騎行,以及56人在十字路口騎行,他們已經被警方登記在案,大約每周都有一人被發現違規。
新州警務廳長David Elliott表示,警方目前無權力對電動車騎行者進行藥物和酒精測試,並指最糟糕的違規者是騎着電動車的送餐員,其中許多人將電動車進行改裝以加強馬力。「維州警方正嚴打超速騎行的人,罰款約為1600澳元,而在新州的罰款只有114澳元。他說。
2020年,悉尼北區Kirribilli發生一起悲劇,一名89歲的華裔老人石成義(Chengyi Shi,音譯)在過馬路時,被涉嫌闖紅燈的一名騎着電動車的送餐員撞倒。石成義的顱骨骨折,在醫院接受幾天治療後仍不治身亡。
雖然在可能的驗屍調查之前電動車已經被扣押,但悲痛的家屬說騎行者應該接受藥物和酒精測試。石成義的女婿Richard Piper說,其他目擊者也可以證明岳父過馬路時是綠燈,並指涉事騎行者稱剎車失靈,警方沒有提出指控。「酒後騎自行車也應該列為違法行為,如果警方有合理的懷疑,應該可以要求進行藥物和酒精測試,我們需要從中吸取教訓。」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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