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部分家屬赴深圳檢疫期滿 等候探監

方泠卉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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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關在深圳市鹽田看守所的郭子麟、李子賢,其家屬已於1月25日在深圳完成21天檢疫隔離,正等候探監中。圖為港人呼籲中國當局釋放12名港人。(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被指偷越邊境而於去年12月底遭深圳鹽田法院判刑的12名港人,其中的部分家屬到深圳後於1月25日完成21天的檢疫期,理論上可開始預約探監。協助12港人案的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指,在深圳的港人家屬尚未探監,料會向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相關警官跟進探監安排。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曾獲郭子麟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藺其磊解釋,通常正常的探視時間不會超過半小時,每個月只可探視一次。若當事人刑期不超過三個月,會在看守所服刑,不會轉送監獄。而判決生效後,一般會在轉送監獄前安排家屬會見當事人一次。

藺其磊指,一般案件在判決生效後,法院會通知看守所,因此家屬只須連繫看守所預約便可探監。他認為,12港人案應該會有統一的探監安排,如家屬獲准探監,只須按程序到看守所辦理便可,探視時間一般在半小時內。

至於探訪次數,藺其磊指,若當事人在看守所服刑,每個月可探監一次,家屬也可向當事人存錢。如須轉送監獄,獄方會在十天或一個月內通知家屬「每個月的幾號可以探監」。

另一名協助12港人案的大陸律師任全牛指,具體的探視細節,例如可以帶甚麼東西需要詢問看守所,但據其所知,看守所會因防疫理由而不准家屬帶東西進入,並相信探視過程中會有人監視,不能講被關在看守所內的事。

李子賢、郭子麟等8名港人遭判刑7個月,由於他們在宣判前已被秘密拘押4個多月,餘下刑期很可能會在看守所執行。而被指「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則分別遭判囚3年及2年,將會轉送深圳監獄囚禁。

大律師鄒幸彤指,由於判決結果尚未在原本可預約探監安排的「粵省事」程式,故已完成檢疫的三名家屬未能進行線上的探監申請,料會直接向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負責12港人案的警官查詢及跟進。鄒對家屬有機會探監感到樂觀,認為中國沒有太大原因為難家屬。

目前在深圳完成21天檢疫隔離的三名家屬是監囚7個月的李子賢的母親和大姑姐,以及郭子麟母親。李子賢父親日前向《蘋果日報》表示,看守所方面指,在25日確認可以探監後,每個月可探訪兩次,每次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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