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喬映瑜刑滿移交香港警方 鄧棨然仍服刑中

方泠卉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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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的喬映瑜,8月22日服刑期滿後,被移交給香港警方。圖為台北2020年10月25日舉辦聲援「12港人」活動。(CHRIS STOWERS/AFP via Getty Images)

「12港人案」中被中國法院判決組織偷越邊境罪成的喬映瑜,周一(22日)刑期屆滿後被送返香港,轉交香港警方跟進其涉及的其他案件。

綜合媒體報導,喬映瑜2020年初涉及上水製造炸彈案被通緝,周一返港後被帶到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

2020年8月23日,12名支持「反送中」運動的港青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在中國大陸水域遭廣東海警拘補。其中10名被捕者同年底在深圳法院分別被判入獄7個月至3年不等,而喬映瑜和鄧棨然因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2年及3年。另2名未成年者獲不起訴並已移送香港。

有報導稱,鄧棨然仍在深圳服刑。

其餘8人去年在大陸服刑期滿後,已被送交香港警方跟進處理其他案,包括: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李宇軒是該案中較受外界關注的,因其為被視為港獨組織的「香港故事」成員。

今年5月,李宇軒在高等法庭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院押後至9月中再訊,屆時可能判決刑期。

其他被告返港後均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7人今年7月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獲准以110萬元保釋

另外,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周一獲准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繳付港幣110萬元現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灣仔警署報到3次、遵守凌晨12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以及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或行為等。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及李卓人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9月14日再訊。何俊仁早前涉及4宗遊行集會案,總刑期為18個月,7月已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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