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政府宣布有關國際留學生簽證審理的新指示並列出500類別留學生簽證和590類別留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的審理順序。該調整由2023年12月15日開始實行。對於該簽證的申請人具體有什麼影響?
簽證審理順序
新的部長指示僅適用於境外遞交申請的留學生簽證以及所有的留學生監護人簽證,並按照以下順序審理:
*學校部門(School sector)、外交或國防部門(Foreign Affairs or Defence sector )以及研究生研究部門(Postgraduate Research sector)申請人;
*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海外學生英語強化課程 (ELICOS)、職業教育和培訓 (VET) 以及在具有1級證據(Evidence Level 1)的教育機構學習的非學歷部門(Non-Award sector)申請人;
*在澳大利亞境外遞交的隨後入境申請(Subsequent Entrant),其中包括未滿 18歲的未婚家庭成員;
*所有留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在澳大利亞境內或境外遞交)。
新的指示適用於2023年12月15日或之後提交的所有簽證申請,以及在此日期之前提交但尚未有最終決定的申請。
教育機構和國籍證據水平
在審理學生簽證申請時,澳洲內政部使用留學生的教育機構和國籍的綜合證據水平(Evidence Level)結果來判斷留學生是否需要提供經濟和英語能力的證據。證據水平分為1至3個等級。在簡化學生簽證框架(SSVF)下,每個教育機構和國家的證據水平根據以下指標和權重計算:
*簽證取消率(25%權重)
*因欺詐原因拒簽比率(40% 權重)
*因其它原因(不包括欺詐)拒簽率(10% 權重)
*學生簽證持有者成為非法非公民的比率(15% 權重)
*後續保護簽證申請率(10%權重)
教育機構的證據水平將根據每年兩次6月30日以及12月31日的數據結果決定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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