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要明白在澳洲假如您不是澳洲公民,在澳洲生活的人一定要持有有效簽證,簽證有幾大分類,永居簽證,臨居實質簽證,又或者是過橋簽證(非實質性簽證),過橋簽證可以說是屬於臨居簽證一種,但它跟臨居實質性簽證的分別是它沒有到期日及有其局限性,因為它是申請實質性簽證時,移民部給予申請人的一個過渡期間中的一個簽證,這個簽證非常重要,假如非公民們沒有持有有效簽證,一經被找到便會送到拘留中心被遣返。
近幾周筆者又接到數位黑民被送到拘留中心,要求筆者為他們提交保釋申請,筆者了解他們的情況後,替他們感到十分可惜,因為他們被逮捕前完全可以申請過橋簽證,擁有合法身份,其中有幾位更可以取得工作許可,為何他們會被移民部捉拿?主要是他們的住址被曝光及駕駛工具車時被警察逮捕。筆者在以前的文章中介紹過如何保持合法身份,但很多人被拘捕都是抱著僥倖心態,最終被關在拘留中心時才後悔。但當黑民被關在拘留中心,他們的權益會便變少,將會加重簽證申請的困難度,希望各位逾期居留人士,諮詢專業人士為您的權益把關。
最近筆者收到一些客戶的配偶永居簽證批准通知,他們十分滿意,因為筆者對他/她們提出不少提示。而客戶也是十分配合凖備必需文件,才能在相對短期的時間內取得永居身份。現時移民官員對配偶簽證要求相對嚴格,近兩年有很多申請被拒絕是由於材料不足及沒有主動向移民部作出合理解釋,錯誤認為移民官員發覺有問題會主動向申請人作出查詢。但近年移民官員大幅減少,移民政策修改把提交文件的責任交給申請人,所以近年很多申請因為申請人的無知,落得被拒簽收場。
筆者對移民政策十分了解,所以才能幫助客戶取得成功。因為單純熟悉移民法是不足夠的,筆者之前遇到一個配偶案件,申請人跟擔保人生了一名孩子,並已經取得臨居820簽證,因為夫妻發生矛盾,最後作為擔保人的太太狠下決心,找到一名十分出名的移民代理向移民部舉報,把擔保資格取消,希望把丈夫遂出澳洲境外。當可憐的丈夫經客戶推薦來尋找筆者幫忙時,筆者對這件事情感到十分可惜。最後經過十多月的努力,客戶最終不需要妻子擔保便取得永居身份在澳洲安居樂業。
筆者從事移民法律多年,對於移民法甚有心得,很多案件因為筆者對申請人作出的建議,最終產生一個好結果,這是申請人意想不到的,例如多年前很多黑民因為筆者的指導最終取得永居身份,有很多被澳洲配偶欺負的申請人最終也拿下永居身份,不用再受傷害。有很多難民申請人,被拒簽後找筆者為他上訴,最終取得最後勝利,其中部份申請人原意是希望繼續其過橋簽證,多點時間合法留在澳洲工作,沒有想過會取得永居身份。
近年政府對移民法的修改已經到了極之嚴厲的地歩,不讓人們有喘息的機會。但物極必反,現時很多案件最終上訴到聯邦法院,因為(AAT)行政上訴審裁處對很多的移民部案件,作出對移民部有利的判決,很多人內心不忿,對判決不滿意。所以尋求終極裁決,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指引,在法院上訴的時候,便可以繼續原來的過橋簽證在澳洲等待。
這篇文章主要是提醒讀者注意自身的合法身份,假如沒有合法身份,應該儘快提出申請,先取得過橋簽證,因為近日對黑民的打擊行動十分嚴峻,希望各位讀者小心在意。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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