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大陸網友翻出江西南昌發生的一起強姦致人死亡案,嫌犯陳勇被判兩年半引發爭議。有網友認為,「犯罪成本真低啊!」
江西南昌一名女子劉某在KTV工作。2018年2月8日,劉某上班時因為身體不適,凌晨返回宿舍時坐在路邊休息。當天凌晨2時許,過路司機陳勇路過時發現坐在路邊身體不適、失去行動能力的被害人劉某,遂想與其發生性關係。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陳勇採取拖、抱的方式將被害人劉某帶上自己汽車後開車將劉某帶至南昌市青雲譜區梅湖景區內的路邊,在車內對劉某進行猥褻並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因劉某身體冰冷腹痛,被告人陳勇主動放棄與其發生性關係。當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陳勇發現被害人劉某呼吸停止、鼻腔冒白沫等症狀後將劉某搬下車拋棄在路邊一橋墩旁,獨自駕車離開現場。凌晨4時49分左右,被告人陳勇又駕車返回現場並報警稱發現一女子躺在路邊。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強姦罪追究陳勇刑事責任。但陳勇及其辯護人則提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勇因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權,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情節較輕;同時,被告人陳勇還違背婦女意志,欲強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又構成強姦罪,應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陳勇在強姦的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陳勇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規,判處陳勇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不過,此案引發民憤,大多數網友認為法院判刑過輕。不少人留言說:
「我的天啊!這法官是強姦犯轉世還是漏網的強姦犯混進了司法機關?單強姦就三年起步的,強姦致死難道不是死刑嗎?」、「其實只有報過強姦案,才知道公檢法對被性侵女有多大惡意。前天看到一博主發文一12歲未成年女孩被八男強姦,其中兩名是公職人員。女孩父親說之前檢察官一直質疑女孩年齡(想把女孩年齡說大)不願意批捕,為了幫強姦犯脫罪,有的黑警和檢察官真的絞盡腦汁!」
「之前也是看到一個喪心病狂的強姦犯把一個女人拖去酒店強姦,女的不肯,在路上一路掙扎反抗,在掙扎中女的滾下堤壩,摔成重傷昏迷不醒。男的依然把女的攙扶去酒店,發生關係時發現女的死亡,沒有施救。後來好像也是才判刑幾年忘記了。」
「強姦殺人只用判兩年,犯罪成本真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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