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文亮殉職一周年之際,本號前兩天發布了《李文亮殉職周年紀 | 他的墓碑與雕像》(已被和諧,請看今天第二條的重發版)其中附上了李文亮之墓的照片,很多讀者看到後留言詢問李文亮之墓的具體地址。
這兩天,很多熱心民眾前去李文亮之墓進行掃墓、緬懷、獻花。
01、名字被遮蓋
去了之後,大家發現李文亮在陵園烈士名錄中被刻意遮蓋了!有人拍了照片發到網上進行曝光。
224後面被精準遮蓋的正是李文亮的名字。
根據本號的查詢對比,從1排11號(214)開始的正是2020年4月2日評定的14名犧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人員的首批烈士。
其中1排12號(215)到1排22號(225)的王兵、劉智明、柳帆、肖俊、江學慶、彭銀華、夏思思、梅仲明、廖建軍、李文亮、張抗美都是在抗疫一線中不幸感染的醫務人員。(本號有以上烈士的親屬微信,經常溝通。今天(2月8日)早上還給我發了幾條微信,昨晚(2月7日)還點讚了我的朋友圈。)
其中1排11號(214)的吳涌是當時連續抗疫勞累犧牲的民警。
備註:馮效林、黃文軍兩位烈士未在以上照片中出現。
02、被過度管控
這兩天有武漢的朋友反映去九峰山悼念李文亮醫生,被門口的保安要求上交手機進行暫時保管,並登記身份證,並必須要在專人帶領和監督下才能到墓地,並且不允許拍攝才能獻花悼念!
另有去悼念的網友也反映,手機和袋子都不讓帶進陵園。
03、烈士又被刁難
經網友曝光後,昨天(2月7日)有關人員聯繫他,表示下午已經恢復了李文亮的名字,要求刪文,降低影響。
又像去年那個清除李文亮微博下評論時的深夜,引起眾怒後就悄悄恢復,沒有解釋,沒有追責,好像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形勢趨緊,例子就不多舉了。在此提醒一下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第二十八條 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都一年過去了
請問有關人員
你們的作業
抄及格了嗎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順水推舟,原文現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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